评苏联和“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辩证法理论
评苏联哲学家的矛盾理论
早在一百多年以前,马克思就曾说过:
“辩证法,在其神秘形式上,成了德国的时髦东西,因为它似乎使现存事物显得光彩。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夸夸其谈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1]。
现代资产阶级哲学各流派对唯物辩证法的恶毒攻击,是这种“恼怒和恐怖”的一种表现,苏联领导集团及其哲学家对唯物辩证法及其核心对立统一规律的歪曲、篡改和攻击,也是这种“恼怒和恐怖”的表现,而苏联哲学家斯捷潘年一伙叫嚷的对立统一规律过时论,费多谢耶夫一伙鼓吹的矛盾融合论,则表现了苏联领导集团的这种“恼怒和恐怖”而对唯物辩证法所作的猖狂进攻,它们是苏联领导集团炮制的假辩证法的集中表现。为了保卫唯物辩证法,我们必须驳斥他们的谬论,粉碎他们的进攻,揭露和批判他们的假辩证法。由于他们在炮制假辩证法时把主要注意力放在篡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矛盾学说上面,因此我们在这里打算集中考察他们的矛盾理论。
随着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集团篡夺了苏联的党政大权,推行把社会主义变为社会帝国主义,即口头上的社会主义实际上的帝国主义的路线和政策,迫切需要披着马克思列宁主义外衣, 用资产阶级的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编织成的假辩证法谬论, 去为它提供理论根据。因此, 在五十年代中期和末期, 苏联的一些哲学家就已着手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为割裂、歪曲乃至公开修正和篡改对立统一规律而大造舆论: 什么“必须看到对立面统一和斗争的规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生作用的结构的变化”呀, 什么要“阐明辩证法基本规律的作用的新结构”呀, 什么“必须注意共产主义建设的实践给客观世界诸矛盾方面和矛盾倾向的统一和斗争这个辩证法规律的发展所提供的新内容”呀, 什么“正确地理解对立面统一和斗争规律包括对立面的适应”, 而且“这一规律的这一方面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的意义”呀……在赫鲁晓夫集团的鼓励和支持之下, 要求篡改对立统一规律的反动思潮在苏联哲学界广泛泛滥开来, 尘嚣甚上。到了六十年代初期和中期, 以苏联科学院通讯院士斯捷潘年、哲学研究所所长乌克兰采夫、列宁格勒大学哲学系主任罗任和辩证与历史唯物主义教研室主任博士图加林诺夫为代表的一些苏联哲学家, 就破门而出, 公开对唯物辩证法的这一根本规律进行全面的攻击、篡改和修正, 公开鼓吹对立统一规律过时论。
斯捷潘年等人这种赤膊上阵的作法,显然过于露骨、过于愚蠢而不适应于苏联领导集团继续披着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外衣去骗人的需要,因而,随着苏联领导由赫鲁晓夫到勃列日涅夫的换马,在一九六五年四月举行的“现代唯物辩证法问题全苏讨论会”上,在一九六五年十一月至一九六六年一月间,苏联莫斯科市委讲师团和苏联中央社会科学院哲学教研室举行的“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讨论会”上,以苏联中央委员、苏联科学院副院长、院士费多谢耶夫和苏联中央社会科学院的哲学博士罗森塔尔为代表的另一些苏联哲学家,就对斯捷潘年等人的作法进行了点名的批评和指责,并在口头上承认矛盾的掩护之下大肆鼓吹矛盾双方倾向一致论,矛盾融合论。随后,苏联中央政治局委员苏斯洛夫也在一九六七年发表的《伟大的五十年》一文中,表态支持以费多谢耶夫、罗森塔尔等人为代表的观点。
但是,正如勃列日涅夫是赫鲁晓夫篡夺党政大权的同谋者,勃列日涅夫的路线是以更加狡猾的形式继续赫鲁晓夫的路线那样,得到苏斯洛夫支持的费多谢耶夫、罗森塔尔的观点,同斯捷潘年等人的观点之间的争论,在实际上也只是如何以更加狡猾的形式修正唯物辩证法、修正对立统一规律之争,只是如何更加巧妙地炮制假辩证法之争,在许多根本性问题上,他们的修正主义哲学观点是相同的或者相互补充的。
在1965年发表的《社会主义发展的辩证法》一文中,费多谢耶夫一方面叫嚷说:“‘对立面’、‘矛盾’、‘对立面的统一’、‘对立面的斗争’等等概念本身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有着质上不同的另一种内容”,另一方面又说,“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问题……在争论中提出了许多方法论和逻辑的问题(关于矛盾的结构问题,它们的相互联系、矛盾和统一的关系等等),但是讨论并没有取得什么进展,没有以对问题作出什么重大的科学探讨而告终,对现实的具体矛盾研究得很差,而在这里主要的则是对克服矛盾的途径和形式没有进行探讨”(苏《共产党人》杂志1965年第12期)。这就清楚地说明了他们之间争论的实质是:到底在诸如矛盾的结构、矛盾和统一的关系等这样一些问题上赤裸裸地去修正唯物辩证法及其核心对立统一规律呢,还是采取狡猾的手法,把这种修正寓于“对现实的具体矛盾研究”,把对于对立统一规律的篡改,对于诸如对立面、矛盾、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内容的篡改,隐蔽到“对克服矛盾的途径和形式的探讨”这样一些具体问题之中。从而也就清楚地说明了他们双方的观点是苏联修正主义哲学假辩证法的两种孪生形式。
1973年,勃列日涅夫的亲信、苏联中央委员、苏联中央科学和学校部部长特拉佩兹尼科夫在回顾这一段“争论”时,一方面指出“在不久以前,存在过对社会主义发展的错误评价,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丧失了一切矛盾的社会”,另方面,又号召苏联哲学家“去客观地、科学地指明社会主义条件下矛盾的本质,去研究它们的具体表现,自然,不是企图把发展的整个过程都归结为矛盾”(《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科学和现时代》,载苏《哲学问题》杂志1973年第8期)。好一个“不是企图把发展的整个过程都归结为矛盾”!大家知道,不把发展的整个过程归结为矛盾的矛盾观,压根儿就不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矛盾观,而是资产阶级、修正主义为了掩饰其形而上学而在需要时把“矛盾”的字眼搬出来点缀一下的矛盾观。勃列日涅夫亲信的这一号召,一语戳穿了苏联领导集团似乎已重新承认矛盾的骗局。原来,他们所反对的,只是赤膊上阵地否认矛盾的客观实在性,从而撕掉苏联领导集团假马克思主义的伪装那种笨拙手法,他们所提倡的,则是玩弄着“矛盾”的字眼,去阉割它的实质,把它同“发展的整个过程”割裂开来,以便打着马克思主义字句的招牌,去搞同一种假辩证法。所以,尽管近年来斯捷潘年一伙赤膊上阵地叫嚣对立统一规律过时论的观点,在苏联报刊上有所收敛,但是,不仅斯捷潘年一伙的观点没有遭到批判和清算,而且,费多谢耶夫一伙还在承认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虚伪口号下,继续鼓吹着在实质上和斯捷潘年一伙的谬论相类似的货色。
所有这些,清楚地说明了我们必须从批驳对立统一规律过时论入手,深入到苏联哲学家否认对立统一规律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问题的各个方面,彻底批判他们炮制的假辩证法,不论它是以斯捷潘年一伙的赤裸裸的形式出现,还是以费多谢耶夫一伙的隐蔽狡猾的形式出现。
一、驳“对立统一规律只反映对抗性社会特点”论
以斯捷潘年一伙为代表的苏联哲学家要求修正唯物辩证法及其核心对立统一规律的借口之一,是说“辩证法的许多原理,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在研究对抗社会基础上提出来的”,“某些正确地反映了对抗社会特点”的“公式”,如“不加详细规定就不能反映社会主义辩证法”(乌克兰采夫:《论社会主义条件下非对抗性对立面的统一》,载《现代社会发展的辩证法》,1966年莫斯科版),因为这些“公式很明显地不适应于上升的共产主义世界”,为此,就“应该”“用适合于新历史条件的新公式去代替过时的公式”(斯捷潘年:《揭露和克服矛盾是共产主义社会形态形成和发展的普遍规律》,载同上书)。
他们所说“过时的公式”指的什么?又打算用什么“新公式”去代替它呢?
斯捷潘年说,他所说过时的公式就是“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而他要用来取代它的新公式则是“矛盾的方面和趋势的统一和斗争”。他说:“我们不应该忘记,辩证法规律是在概括一般对抗性社会形态、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在最尖锐的社会冲突时期,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自然要强调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公式”,而“在共产主义社会形成和发展时期,我们要更多地强调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著作中的另一些辩证法实质的公式”,它们“适用于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特别是适用于共产主义时代”,接着,作为例证,他列举了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所说两个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法的实质的论述;列宁在《卡尔·马克思》中关于矛盾就是对某一物体或在某一现象范围内或在某个社会内部发生作用的成为发展的内因的各种力量和趋势的冲突的定义,以及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关于辩证法的实质、最主要的特点和特征是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的论述,他据此得出结论说:“在关于辩证法根本规律的实质这些经典定义中,普遍适用的不是对立面的斗争,而是矛盾着的方面和趋势的斗争”,“可以完全遵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所说的精神,把辩证法的基本规律规定为‘矛盾的方面和趋势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或矛盾规律”,“这一公式是辩证法的核心和实质的最普遍的公式,它不仅适用于上升的共产主义的整个时代,而且也适合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展的内在内容,和整个社会主义世界体系形成和发展的内在内容”(斯捷潘年:同上引)。
把作为唯物辩证法核心的对立面统一和斗争这样的基本原理,说成是经典作家在概括对抗性社会形态、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基础上制订出来,只是反映了对抗性社会的特点而很明显地不适用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这起码是完全不顾客观事实。
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曾经反复强调“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2],因而“辩证法的规律无论对自然界和人类历史的运动,或者对思维的运动,都一定是同样适用的。这样的规律可以在这三个领域的两个中,甚至在所有三个领域中被认识出来,只有形而上学的因袭者不明白他所看到的是同一个规律”[^3]。然而,斯捷潘年之流的苏联哲学家却把对立统一这个辩证法的最根本规律限制为只反映对抗性社会的特点,甚至连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都不适用,更不用说自然界和思维运动这样的领域了,这不赤裸裸地暴露了苏联哲学界的这些“通讯院士”、“博士”、“研究所长”、“主任”们,尽管给自己浑身贴上“唯物辩证法”的标签,却终究是一些不折不扣的“形而上学的因袭者”吗?!
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既然在斯捷潘年一伙人的心目中,由于有关唯物辩证法及其核心对立统一规律的一些论述,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对抗性社会形态的基础上制定出来,因而只能反映对抗性社会的特点而不适应于上升的共产主义社会的,那么,为什么同一些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同一个对抗性社会形态的基础上制定出来,而且同样也反映了对抗性社会特点的,有关同一个唯物辩证法及其核心的实质的另一些论述,却被认为是“适用于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特别是适用于共产主义时代”呢?区分这两类论述的客观标准是什么呢?这些苏联哲学家没有也不可能说明原因,没有也不可能提供客观标准,因为这种划分和取舍纯粹取决于他们的主观标准:前一类论述提到“对立”,后一类论述只提到“矛盾”,而他们所能容纳的却只是没有对立的“矛盾”,因而他们就把这两类论述割裂开来,给前者宣判死刑,而把后者拿过来加以曲解,当作他们修正唯物辩证法及其核心对立统一规律的“经典依据”,他们的这种卑劣的伎俩,不是清楚地说明了他们不仅是“形而上学的因袭者”,而且还是“有用即真理”的实用主义的信奉者吗?!
现在,让我们来考察斯捷潘年提出来的“经典依据”。
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是怎样论述辩证运动的实质的呢?
马克思是在批判黑格尔和蒲鲁东的辩证法的过程中论述这个问题的。在那里,马克思首先指出黑格尔的辩证法把世界上发生的一切,当作思维中发生的一切,让理性作为正题把自己安置下来,让它自相对置地分为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是”和“非”,这两者的斗争形成辩证运动:“是”与“非”的相互转化和各自的自相对置,马克思揭露这种唯心主义思辩证法的矛盾融合论实质说:“对立面就是通过这种方式互相均衡,互相中和,互相抵销。这两个彼此矛盾的思想的融合,就形成一个新的思想,即它们的合题”。接着,马克思又进而考察“蒲鲁东把黑格尔的辩证法应用到政治经济学上去”的情况:“蒲鲁东先生认为,任何经济范畴都有好坏两个方面”,“好的方面和坏的方面,益处和害处加在一起就构成每个经济范畴所固有的矛盾。应当作的是:保存好的方面,消除坏的方面”。对此,马克思指出:“两个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的实质。谁要给自己提出消除坏的方面的任务,就是立即使辩证运动终结。我们看到的已经不是由于矛盾本性而自我安置和自相对置地范畴,而是在范畴的两个方面中间激动、挣扎和冲撞的蒲鲁东先生”[^4]。
马克思的这些论述,清楚地说明了他在谈到辩证运动的实质时,所提到的共存、斗争和最终转化为一个新范畴的“两个矛盾方面”,就是两个“对置”着的“对立面”,无论是黑格尔的“是”与“否”也罢,无论是蒲鲁东的“好”与“坏”、“益处”与“坏处”也罢,都是“两个矛盾方面”,又都是两个“对置”着的“对立面”。所以,斯捷潘年把马克思的这个关于辩证运动的实质的论述,说成是什么同“在最尖锐的社会冲突时期”“强调”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统一和斗争的公式”相区别的,“适用于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特别是适用于共产主义时代”的“另一些辩证法实质的公式”,就纯属无稽之谈。试问:有什么根据说,“是”与“非”这样的对立面,只反映“对抗性社会”或“最尖锐的社会冲突”的特点,而不能适用于共产主义社会?又有什么根据说,“好的方面”和“坏的方面”,“益处”和“害处”这样“两个矛盾方面”,竟不是“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看来,除了用胡话搪塞之外,斯捷潘年这位通讯院士是拿不出半点根据来的。
那么,列宁在《卡尔·马克思》中,又是怎样“给矛盾下了最完整的定义”的呢?
大家知道,在1918年所写《卡尔·马克思》一文中,列宁并没有象斯捷潘年所说的那样,给矛盾下个什么定义,而是在谈到辩证法的发展学说的几个特点时,指出这种发展观认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对某一物体、或在某一现象范围内或在某个社会内部发生作用的各种力量和趋势的矛盾或冲突造成发展的内因”[^5]。列宁在这里所说造成事物发展内因的“各种力量和趋势的矛盾或冲突”,究竟是什么意思?同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到底是一回事还是两回事?列宁在前此三年所写的《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说得很清楚:“对立面的同一”,“就是承认(发现)自然界(精神和社会都在内)的一切现象和过程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要认识世界上一切过程的“自己运动”、自生的发展和蓬勃的生活,就要把这些过程当做对立面的统一来认识。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6]。事情很明显,作为事物发展内因的“各种力量和趋势的矛盾或冲突”,就是使世界上一切过程处在自己运动中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斯捷潘年把两者割裂开来,把前者当作否定、修正和篡改后者的“论据”,是毫无根据的。
至于用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关于“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是辩证法的“本质”之一,是它的主要的特点或特征之一,甚至是它的最主要的特点或特征)的论述为“依据”,去否定对立统一规律的普遍适用性,就更属荒谬绝伦。因为正是列宁在同一年所写的《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一书摘要》中,在谈到思维、感觉对于运动和任何概念的描述总是粗糙化、僵化的时候,曾经明确指出:“这里也有辩证法的本质。对立面的统一、同一这个公式正是表现着这个本质”[^7],一分为二,对立统一,这些关于唯物辩证法的实质或本质的论述,本来都是指的一回事情,而不是两回事情。但是,斯捷潘年为了修正和篡改对立统一规律,却瞪着眼睛把它们瞎说成是截然相反、相互否定的东西,这不是在信口雌黄,又是什么?!
二、驳“对立统一规律的主要负荷由斗争转到统一论”
以斯捷潘年一伙为代表的苏联哲学家要求修正唯物辩证法及其核心对立统一规律的借口之二,是说:“卡·马克思和弗·恩格斯在各阶级社会、特别在资本主义社会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辩证法的规律时,……与历史发展的实在进程完全相适应,强调了对立面统一的相对性和斗争的绝对性”(斯捷潘年:为乌克兰采夫等人合著《社会主义成长为共产主义的辩证法》一书所写前言,莫斯科1963年版)。因此,“不能……把对立面统一的相对性和斗争的绝对性的公式同辩证法的实质、核心混为一谈,并且把这个公式搬到整个共产主义形态中来……无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从未把这个公式称做辩证法实质和原理的表现”(斯捷潘年在1965年11月至1966年1月苏“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讨论会”上的发言,见伏英诺夫、库兹涅佐夫:《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辩证法》,载苏《哲学问题》杂志1966年第10期);“如果承认上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规律的作用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可能有特点的话,那么这个特点首先在于,在这个规律中,‘重心’可以说是从一些范畴转移到另一些范畴。随着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这个规律的作用的主要‘负荷’就越来越不是落到对立面的矛盾和斗争的力量上,而是落到统一和相互渗透的的力量上”(图加林诺夫主编:《辩证法规律在苏联向共产主义过渡时期的作用的特点》,苏列宁格勒大学出版社1963年版),乌克兰采夫走得更远,他公然把矛头对着列宁关于对立面的统一是相对的而对立面的斗争则是绝对的论述,叫嚷说:“辩证统一的一般基础——对立面的相互依存,看来未必能认为是易逝的,因为它是对立面本身的存在和实现对立面斗争的必须条件。因为对立面的互为依存是区别于相对性的辩证统一的一切形式的基础,所以它是相对中的绝对因素”(《社会发展中的辩证统一形式》,载苏《哲学问题》杂志1961年第7期)。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根据马克思创立的唯物辩证法,明确阐明事物矛盾运动中统一性和斗争性相互关系的,是列宁和毛泽东同志。
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列宁指出:“对立面的统一(一致、同一、同等作用)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8]。
在《矛盾论》中,毛泽东同志先是从矛盾的斗争存在于事物运动所采取的两种状态,即相对地静止的状态和显著地变动的状态,矛盾双方共处于统一物和统一物的分解这两种状态中,来展开对列宁论述的阐发;继而又从矛盾的东西之所以具有能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又能互相转化的同一性,就是因为具有一定条件,而矛盾的斗争则无条件地、无所不在地贯串于过程的始终,并使一过程向着他过程转化的方面,去阐发列宁的论述,接着,毛泽东同志又进一步阐明相对的同一性和绝对的斗争性的关系在于:“斗争性即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9]。
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毛泽东同志又再次重申:“对于任何一个具体的事物说来,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过渡的,因而在相对的,对立的斗争则是绝对的”[^10]。
从列宁和毛泽东同志的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
就运用的范围来说,马列主义经典作家在论述对立面统一的相对性和斗争的绝对性原理时,是就其“对于任何一个具体的事物”、对于“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的意义来说的,是普遍适用于自然界、人类历史和思维的各个领域的,而并没有把它局限在某一领域内,更没有把它局限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某一个阶段上,因此,斯捷潘年一伙把它说成只同“阶级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发展的实在进程”相适应,而否认它也适用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形态,那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就具体内容来说,马列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对立面统一的相对性和斗争的绝对性的原理,所论述的,就是矛盾着的对立双方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特性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它所涉及的就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对立统一规律的内容。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按照对立统一这个辩证法的根本规律,对立面是斗争的,又是统一的,是互相排斥的,又是互相联系的,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的”[^11],所以,斯捷潘年所谓马列主义经典作家从未把它称作辩证法的实质和原理的表现,不能把它同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混为一谈的说法,同样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马列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对立面统一的相对性和斗争的绝对性的原理,说明了任何事物都不是僵死的和凝固不变的,而是有内在矛盾在推动其发展,并不断地推陈出新的原因。“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是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斗争的结果,走向自己的反面,建立新的统一,社会生活就前进了一步”[^12],因此,如果把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这个相对绝对的关系颠倒过来,或者把两者说成都是绝对的东西,就必定把实际生活中生动的可以转化的东西,变成僵死的凝固的东西而否定其变化发展。例如,象乌克兰采夫那样,鼓吹什么对立面的相互依存是“对立面本身的存在和实现对立面斗争的必须条件”,把它说成“未必能认为是易逝的”“相对中的绝对因素”,而否认对立面的斗争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打破它们之间的相互依存,而促使它们相互转化,这在实际上就是否定任何事物的变化发展。即使象图加林诺夫那样,说什么随着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对立统一规律的主要负荷就由对立面的矛盾和斗争的力量上转到统一和相互渗透的力量上,那也是在否定事物的变化和发展,因为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事物也仍然要通过矛盾的斗争,在斗争中旧的统一的分界和新的统一的建立,来向前发展的,而要是对立统一规律的主要负荷,真的转到了统一上,这一切就无从谈起。
列宁在谈到社会主义形成一个大多数居民甚至全体居民参加的真正群众性运动时,曾经指出:“资产阶级总是非常虚伪地把社会主义看成是一种僵死的、凝固的、一成不变的东西”[^13]。斯捷潘年一伙鼓吹的所谓对立统一规律主要负荷转移论,对立面的相互依存是相对中的绝对因素论,不正是这样一种非常虚伪的资产阶级观点吗?
三、驳“社会主义的发展特点是平衡和谐”论
以斯捷潘年一伙为代表的苏联哲学家要求修正唯物辩证法及其核心对立统一规律的借口之三,是说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特征是发展的平衡与和谐。斯捷潘年说:“在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社会的统一、社会关系一切方面的和谐发展被坚定地提到首要地位”(为《社会主义成长为共产主义的辩证法》一书所写前言,1963年莫斯科版),“矛盾越来越多地具有统一的社会机体各个不同的、有内在联系的方面和趋势的‘斗争’和‘冲突’的形式”(《揭露和克服矛盾是共产主义社会形态形成和发展的普遍规律》,载《现代社会发展的辩证法》,1966年莫斯科版);罗任说:“随着向社会主义和向共产主义过渡,就确立了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和谐的平衡的发展”,他抱怨把“对立面统一和‘斗争’的原理整个搬用到社会主义矛盾上去”,因为“正是其各方面表现为不同力量和趋势的矛盾,才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典型的和占统治地位的”,据此,他提出了“就其内容而言是不同的、对立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辩证法和资产阶级社会的客观辩证法”(现代社会发展的辩证法问题》,载《现代社会发展的辩证法》,莫斯科1966年版)。莫斯科大学附属社会科学教师进修学院哲学教研室主任施特拉克斯则跟着鼓吹这种“和谐和平衡的辩证法”,说“新制度的性质在于,在辩证法规律的作用中破坏性趋势的影响在这里总是从属于建设性的趋势”,“所以,必须把普遍规律对该社会制度所起的整个说来是建设性的作用的倾向,也列为社会主义辩证法的一般特性”(《共产主义建设的辩证法》,莫斯科1968年版)。
大家知道,俄国革命初期的修正主义者波格丹诺夫,在鼓吹形而上学的均衡论以取代唯物辩证法时曾经说过:“如果这个过程有一个开始,那么,显然在它开始以前,就还没有发生两种对立力量的斗争……而在这一方面就存在着某种平衡。如果这个过程在某处结束,那就无疑不再存在这两种力量之间的斗争,而且关于这些力量,某种新的平衡已经自行建立起来”(《生动经验的哲学》,彼得格勒——莫斯科 1923 年版)。如果把波格诺夫引文中所说“这个过程”具体地规定为“阶级对抗的过程”,特别是“资本主义的阶级对抗的过程”,那么,可以毫不夸大地说,斯捷潘年一伙打着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辩证法的招牌所鼓吹的上面那一套货色,压根儿就不是什么新发现,而完全是几十年前波格丹诺夫宣扬过的形而上学的均衡论。
什么是平衡?平衡就是矛盾的暂时的相对的统一,由于矛盾着的对立双方,其发展情况总是各不相同的,总是不平衡的,或有快慢之分,或有革新保守之别,因而,随着事物的发展,这种平衡就总要被矛盾的斗争所打破,平衡成为不平衡,统一成为不统一。所以,平衡和不平衡是矛盾的两个侧面,平衡是对不平衡说的,而不平衡是绝对的,平衡是相对的,平衡与不平衡的这种矛盾在事物的各个方面、各个部门的各个环节都存在,矛盾不断地产生又解决,解决又产生,事物就是在这种平衡建立了又被打破,再建立再被打破中不断地发展前进的。不能设想有一种平衡是没有条件的、是永久的,否则的话,事物就凝固不变而没有发展了。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认为,平衡不平衡的这种关系,是对立统一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这是因为,虽然在社会主义社会,人们可以按照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经过国家计划去安排积累和消费的适当比例,求得生产和需要之间的平衡,就是说,使不平衡得到调节,但是,不平衡却并不因此而消失。社会主义社会在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有计划地组织社会主义经济以后,有可能自觉地掌握和利用平衡不平衡的客观规律,造成相对的平衡,但是,在发展中,这种平衡却总是从局部到整个地被打破,从而需要作出局部的调整乃至作出新的平衡。正因为这样,毛泽东同志强调指出:“我们的计划经济,又平衡又不平衡。平衡是暂时的,有条件的。暂时建立了平衡,随后就要发生变动。上半年平衡,下半年就不平衡了,今年平衡,到明年又不平衡了。净是平衡,不打破平衡,那是不行的。我们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不平衡,矛盾,斗争,发展,是绝对的,而平衡,静止,是相对的。所谓相对,就是暂时的,有条件的”[^14]。
什么在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的发展被坚定地提到首位,什么社会主义社会确立了和谐的平衡的发展,什么在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规律作用中的破坏性趋势从属于建设性趋势,什么矛盾不再表现为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而表现为不同力量和趋势,表现为统一的社会机体的各个不同的、有内在联系的方面和趋势,斯捷潘年一伙宣扬的这一切,说到底,无非是说,在社会主义社会,平衡已经成了绝对的、永恒的:往里看,没有矛盾着的对立双方的斗争,往前看,自然不会被矛盾的斗争所打破,不会被不平衡所取代。这样,他们就用波格丹诺夫的均衡论编织了一个形而上学王国去点缀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集团的假共产主义。显然,他们鼓吹的这一套,同社会主义社会的实际情况毫无共同之处。
归结起来,斯捷潘年一伙修正和篡改唯物辩证法及其核心对立统一规律的各种借口,无论是说对立统一规律只反映对抗社会的特点也罢,无论是说在社会主义社会这个规律的负荷已由斗争转到统一也罢,也无论是说社会主义发展的特点就是和谐与平衡也罢,这一切统统是没有丝毫根据的。因而,这种种借口,所能证明的,就不是什么对立统一规律已经过时,什么对立统一规律不适用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形态,而只能证明这些苏联哲学家已经完全背弃了唯物辩证法,已经形而上学化了。但是,要想用这一套彻底形而上学的货色,去掩盖发展着激烈的阶级对抗、民族对抗的苏联社会帝国主义的矛盾,却适足以起到欲盖弥彰的作用罢了!
四、驳社会统一绝对论
“不是企图把发展的整个过程归结为矛盾”,对于苏联哲学家来说,其意义之一就是要把矛盾从社会统一这个领域中排除出去,鼓吹所谓社会统一绝对论。
苏联的一些哲学家,如施特拉克斯鼓吹说,“在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的一切规律的作用是表现其社会统一”(在1965年“唯物辩证法讨论会”上的发言,载苏《哲学问题》杂志1965年第10期),鼓吹说“社会的统一、合作和互助关系,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辩证法的核心”(《社会统一条件下辩证法的一般特性》,载《共产主义建设的辩证法》莫斯科1968年版);苏联的另一些哲学家则借口社会学范畴同哲学范畴的区别,否认统一的相对性和斗争的绝对性原理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统一,而竭力宣扬社会统一的绝对性。例如,全苏函授工学院哲学教研室主任、博士杜杰尔说:“列宁关于对立的统一是相对的和斗争是绝对的这一阐明任何辩证矛盾两个方面的公式,丝毫不意味着苏维埃社会的社会统一是相对的,它的性质是暂时的,而把哲学范畴和社会范畴等同起来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辩证矛盾和苏维埃社会的社会统一》,载库尔桑诺夫主编《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历史》莫斯科 1973 年版);苏联科学院主席团外国思想派别学术委员会主席、院士米丁则说:“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某一个具体的非对抗性的内部矛盾中,对立方面统一的相对性和斗争的绝对性,还不意味着社会统一也同样是相对的,即具有过渡的性质。因此,辩证法的这个规律适应着社会现象的特点而发生一定的变化。在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的条件下,它的社会统一即工人阶级和集体农民及知识分子的联盟也会存在——而这个统一即这个联盟就不是相对的,而是绝对的。它是绝对的,指的是:如果没有它,也就没有并且也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建设辩证法的几个问题》,载《列宁和哲学的迫切问题》莫斯科 1971 年版)。
把社会统一说成是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的核心,又把这种社会统一说成处在辩证法关于统一相对性和斗争绝对性的原理之外,说成是绝对的,这哪里是在谈论辩证法普遍规律在社会主义社会的特殊表现呢?不,这明明是在否认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明明是在否定辩证法规律的普遍适用性,却又偏要装成只是在谈论规律的“特殊表现”问题,这不是在搞“跪着造反”的修正主义把戏吗?!
用不着经过什么深刻的分析,就可以看出苏联哲学家鼓吹的这种社会统一绝对论,是一种彻头彻尾的形而上学蠢话。这是因为唯物辩证法同形而上学在事物同一性问题上的分界线,就在于前者把事物的同一性理解为相对的、有条件的、包含有矛盾的,而后者却把同一性理解成绝对的、无条件的、不包含任何矛盾的,而形而上学理解的这种绝对同一性在实际生活中是根本不存在的,只是它对现实的、具体的同一性的一种歪曲罢了,因为绝对的、无条件的、不包含任何矛盾的统一,就是等同,而“完全相同的东西甚至在自然界最简单的事物里也是没有的”[^15]。
那么,把唯物辩证法关于同一的相对性原理应用到社会统一问题的分析上,这是不是象苏联哲学家们所说的“把社会学范畴同哲学范畴等同起来”呢?不,因为唯物辩证法的这个原理,指的是:对于任何一个具体的事物说来,对立的统一都是有条件的、暂时的、过渡的,因而是相对的,而对立的斗争则是绝对的。因而,就不仅可以而且必须把它应用到对于象社会统一这样的具体事物的分析中。在这里压根儿就不存在什么把社会学范畴同哲学范畴等同起来的问题,而只存在到底是只把唯物辩证法、对立统一规律挂在口头上,还是也要把它应用去观察社会实际生活的原则立场问题。
列宁曾经说过:“马克思一向都是无情地反对那些认为‘人民’是一致的,认为人民内部没有阶级斗争的小资产阶级幻想。马克思在使用‘人民’一语时,并没有用它来抹煞各个阶级之间的差别,而是用它来把那些能够把革命进行到底的确定的成份联为一体”[^16]。
列宁在这里表述的这个马克思主义原理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这是因为虽然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是这种一致是包含有人民内部矛盾的一致,而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等同,这种一致要在不断正确地处理和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过程中,才能日益巩固和发展。反之,要是处理不适当,或者失去警觉,麻痹大意,那么,本来不是对抗性的矛盾也可能发生对抗,而损害一致,破坏一致。就以被米丁当作论证社会统一的绝对性的例证提出来的工农联盟来说吧,在事实上,这个统一根本不是什么绝对的,因为在这个统一中包含着工农在生产力、生产关系、意识形态上层建筑等各个方面的矛盾,对于这些矛盾如不正确处理,工农联盟就有破坏的危险。同时,这个统一也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在不断克服工农之间在上述各个方面的矛盾的过程中,由一种质的水平到另一种更高级的质的水平地变化发展着的。所以,社会主义社会社会统一绝对论,同列宁在上述引文中批驳的那种借口一致而抹煞人民内部阶级差别的谬论一样,也是一种幻想,一种资产阶级的、修正主义的幻想。
为了鼓吹这种社会统一绝对论,苏联哲学家们公然否认被列宁称作是辩证法的实质、本质、最主要的特点或特征的一分为二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普遍适用性。
苏联科学院哲学法学部哲学教研室主任、博士契尔特科夫说:“谈到各社会集团根本利益的领域,则社会主义已将‘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从这个领域转移到局部利益、暂时利益领域去了”(《社会主义辩证法的某些特点》,载《现代社会发展的辩证法》1966 年莫斯科版)。米丁则说:“整个说来,社会主义社会是统一的,它不被分成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发生的个别现象和过程中,统一物分成为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是可能存在的”,就是说,只是“在这个社会统一体内,在它们个别部分、方面、因素间产生了非对抗性矛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建设辩证法的几个问题》)。
马克思列宁主义历来认为,一分为二是不可抗拒地存在于一切领域、一切社会形态的客观规律,因为统一体总是要分解为不同的部分的,只是在不同的具体条件下,内容不同、形式不同罢了。为什么到了社会主义社会,一分为二就只存在于局部、暂时利益的领域,只存在于个别部分、方面、因素间,而不存在于整个社会统一中了呢?为什么涉及各社会集团根本利益的领域就不是一分为二了呢?
对此,苏联哲学家们提出的答复是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没有把自己的命运同某种生产关系的凝固化、同旧东西联系起来的阶级,因而,不是某些阶级主张改革,某些阶级反抗改革,而是所有集团都关心进步,关心克服旧东西,而且,矛盾的解决不是对个别阶级和社会集团,而是对整个社会,对各个社会集团都有利。苏联哲学家们还据此引出了两个结论:一是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对立面斗争的实质在于不是为社会一部分人的利益反对另一部分人的利益而斗争,而是为整个社会的利益、为每个人的利益而斗争;另一是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对立面的利益不是不可调和的,用苏联头目勃列日涅夫的话说,就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年代里,形成了人们的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在共同劳动中,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斗争中,在捍卫社会主义的战斗中,各阶级和社会阶层之间、各大小民族之间产生了新的和谐的关系——友好合作的关系”(勃列日涅夫在苏联第 24 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尽管苏联领导集团及其御用哲学家把他们幻想的无差别、无矛盾的社会统一“仙山阁楼”描绘得如此之淋漓尽致,但它毕竟遮盖不住由于苏联领导集团大搞社会帝国主义而发展着激烈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客观事实,相反,它恰恰暴露了他们彻底背叛唯物辩证法的丑恶嘴脸。
这里先不说由于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集团所推行的路线的结果,苏联已经由社会主义变成为社会帝国主义这一客观事实。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甚至彻底消灭了阶级和阶级差别的共产主义社会,也决不是而且根本不可能是象苏联哲学家描绘的这么一个无差别、无矛盾的社会统一的“仙山阁楼”。
在社会主义社会,即使基本完成了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剥削阶级虽然已经被推翻和剥夺,却还没有被完全消灭,它们的成员大量的正在被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但也有极少数人还会坚持反动立场,进行反抗,此外,还会产生少量的新资产阶级分子,而剥削阶级的影响则更是大量的。正因为这样,在社会主义社会,在一个相当的时期内,还会存在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还会存在极少数坚持反动立场,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分子,还会存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总的说来,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进程中,阶级斗争的面在逐步缩小,但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阶级敌人还是会猖狂进攻的。因此,把社会主义的阶级斗争无限扩大和延长,把一切都说成是阶级斗争,或者把阶级斗争说成越来越尖锐。显然是没有根据的,同样,鼓吹在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已经熄灭,也是没有根据的。苏联哲学家说什么“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社会中不存在着把自己的利益同旧东西联系在一起,因而捍卫着这种旧东西的阶级,整个社会都关心克服旧东西”(索波列夫:《论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及其克服途径》,载苏《共产党人》杂志1958年第2期),什么“社会主义制度下没有把自己的命运与既定生产关系的某种状态联系起来的阶级”,大家“都对保存现阶段的生产关系并使之永久化不感兴趣,相反,他们都关心经常不断的使它们完善,向共产主义前进”(契尔特科夫:《辩证法的核心》,莫斯科1963年版),这不明明是在鼓吹阶级斗争熄灭论吗?
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存在着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因而,即使在劳动人民中间,也总是由革新与保守、先进与落后、正确与错误的矛盾斗争,总还存在有对集体事业忠心耿耿、勤勤恳恳、朝气勃勃的人,也存在有为名为利、为私为己、暮气沉沉的人,事实上,即使在彻底消灭了阶级以后,在社会发展过程的每个时期,都会有一部分人乐于保存落后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所以到了那时,还会有人民内部先进和落后的矛盾斗争,社会制度的先进和落后的矛盾斗争,科学技术的先进和落后的矛盾斗争。毛泽东同志指出:“将来全世界的帝国主义都打倒了,阶级消灭了,你们讲,那个时候还有没有革命?我看还是要革命的,社会制度还要改革,还会用‘革命’这个词,当然,那时革命的性质不同于阶级斗争时代的革命。那个时候还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生产关系搞得不对头,就要把它推翻,上层建筑(其中包括思想、舆论)要是保护人民不喜欢的那些生产关系,人民就要改革它”,“看来,法庭一万年都要,因为在阶级消灭以后,还会有先进和落后的矛盾,人们之间还会有一斗争,还会有打架的,还可能出各种乱子,你不设一个法庭怎么得了呀!不过,斗争改变了性质,它不同于阶级斗争了。法庭也改变了性质”[^17]。对照之下,苏联哲学家们却鼓吹什么“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没有也不可能有这种情况,某些阶级主张改变经济关系和社会生活中的陈旧方面,而另一些阶级则反抗进步的改革,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所有社会集团都深切关心进步,关心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改进”(费多谢耶夫:《共产主义与哲学》,莫斯科 1971 年版),鼓吹什么“[社会主义]社会生活矛盾的解决有利于”“不是个别阶级或社会集团,而是整个社会”(费多谢耶夫:《现代辩证法》莫斯科 1975 年版),这一切岂非蓄意用“仙山阁楼”的梦呓去掩盖矛盾?
什么“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对立面’斗争的实质只有一个:不是为社会一部分人的利益反对另一部分人的利益而斗争,而是为整个社会的利益、为每个人的利益而斗争”(乌克兰采夫:《社会主义成长为共产主义的辩证法问题》,载苏《共产党人》杂志1960年第13期)!既然在社会上还存在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既然即使在劳动人民中间,还存在着革新和保守、先进和落后、正确和错误的矛盾斗争,那又怎么能把这一切矛盾中对立面的斗争,统统归结成为整个社会、为每个人的利益而斗争?
什么“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统一物分为两个部分’没有象剥削社会里所具有的那种绝对性和不可逆性,在那里两个相互排斥的对立面(例如奴隶和奴隶主、农奴和封建主、无产者和资产者)的利益是不可调和的,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却不是这样”(米丁:《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建设辩证法的问题》)!事实是一切矛盾都是不可调和的,哪里有什么可以调和的矛盾呢?矛盾只有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之分,却并没有可调和同不可调和之别。即使是劳动人民中间的先进和落后的矛盾,也不能通过调和矛盾双方去获得解决,而只有通过充分发扬先进的东西去克服落后的东西,通过先进的人们用民主说服的方法去教育落后的人们,才能使矛盾获得解决,才能使社会前进。
在《道德化的批评和批评化的道德》一文中,马克思在揭露海因岑复活那种把所谓“人的理智”同科学相对立的粗俗文学时,曾经说过:
“‘人的理智’来自‘生活深处’,并且不会因为任何哲学的或其它学术研究而破坏自己天然的习性,它的全部粗俗性格表现在:在它看出有差别的地方就看不见统一,在它看见有统一的地方就看不出差别”[^18]。
看来,苏联哲学家们为了掩盖他们社会里千疮百孔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已经动用了一切武器,连这个被马克思批驳过的粗俗文学中的粗俗性格也调动起来了。他们鼓吹的这一整套梦呓式的社会统一绝对论,难道不正是粗俗文学中这种“看见有统一的地方就看不出差别”的“全部粗俗性格”的哲学表现吗?
五、驳“社会主义社会没有基本矛盾”论
“不是企图把发展的整个过程归结为矛盾”,对于苏联哲学家来说,其又一个含意,就是把矛盾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中排除出去,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有基本矛盾。
早在五十年代中期,就是说,在苏联学术界刚刚开始在报刊杂志上展开有关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的讨论的时候,就有一位叫做克伦罗德的经济学博士出来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客观存在: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会产生那种决定着其它一切矛盾的运动并通过所有其它矛盾而表现出来的矛盾”,“换句话说,分析一下,从方法论方面来看的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的范畴是什么,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如何理解这一范畴,就可以揭示某种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设想是不合乎规律的”(《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经济矛盾问题》,苏联《哲学问题》杂志 1956 年第 2 期);
“构想社会主义制度下有某种基本矛盾是不正确的”,“因为这种观点的本身就没有科学根据”,“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矛盾是一种新型的矛盾,在其体系中不存在有某种基本矛盾”(《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的矛盾及其解决的方法》,载《苏联共产主义建设问题》,苏联科学院出版社 1958 年版)。
直到七十年代,苏联中央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格列则尔曼还在声嘶力竭地否认社会主义社会有基本矛盾:
“根本不能按照决定资本主义社会由产生到灭亡的道路的那种基本矛盾的类推法来提出并解决关于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问题”,“不要进行这类探讨,而要分析一下社会主义的现实矛盾”(《社会主义时期的矛盾》,载《和平和社会主义问题》杂志 1972 年第 3 期);
“把某种个别矛盾当作基本矛盾的那些论据都是十分不可靠的。应该以分析社会主义的现实矛盾代替这一类公式”(《历史唯物主义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1973 年莫斯科增订第二版)。
应当指出,无论从哪一个方面来看,这些否认社会主义社会有基本矛盾的观点,都是站不住脚的。
先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在存在有许多矛盾的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必定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矛盾,是以构成该事物的决定条件为基础,表现着这些条件中所包含的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因而同该事物的质分不开,在该事物存在的整个过程中始终存在,并且规定或影响着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的矛盾,这种矛盾就是基本矛盾。
显然,在有许多矛盾存在的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把这种基本矛盾划分出来,对于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正确地认识和改造世界来说,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正是对世界上和对国内基本矛盾进行具体的阶级分析,构成为党在国际国内总路线的出发点。而社会主义社会既然也是一个存在有许多矛盾的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其中自然也有基本的和非基本的矛盾,把基本的矛盾从中划分出来,进行具体的分析,显然也是完全可能和十分必要的。
反之,克伦罗德所谓社会主义制度不会产生、不存在基本矛盾,所谓构想社会主义制度的某种基本矛盾是不正确的,格列则尔曼所谓把个别矛盾作为基本矛盾的论据是十分不可靠的,所谓应以分析现实矛盾去代替基本矛盾的划分,诸如此类的一切说法却都是没有根据的。这是因为在包括社会主义社会在内的、由许多矛盾组成的一切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各种矛盾都是错综复杂地作为对立的统一而相互作用着的,但是这种相互作用中的各方其力量又是各不相等的,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具有的意义也是极不相同的,这种不相等、不相同,就是基本矛盾之区别于非基本矛盾的客观依据,就是从复杂的矛盾体系中划分出基本矛盾的客观根据。怎么能够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基本矛盾不存在、划分出来不可靠呢?又怎么能够用分析现实矛盾去代替划分基本矛盾呢?
再从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有关社会基本矛盾的论述的角度来看。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总结了他长期研究的成果,经典地论证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整个过程中所具有的决定一切的作用[^19]。以后,他又把这个研究成果,用于指导其进一步的研究,特别是《资本论》的写作。
列宁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中,指出马克思得出社会经济形态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这一基本思想时,“所用的方法就是从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来,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来,并把它当做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又“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他专门以生产关系说明社会形态的结构和发展,但又随时随地地探究适合于这种生产关系的上层建筑,使骨骼有血有肉”[^20]。
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的学说运用于社会主义社会,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吧了”[^21]。
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的这些论述,有力地说明了克伦罗德所谓分析一下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如何理解这一范畴,就可以揭示某种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设想是不合乎规律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因为这种“分析”所“揭示”的,正同克伦罗德所说的相反,正因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把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如实地看作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决定一切的基本矛盾,这才有可能科学阐明由这种基本矛盾运动所决定的社会发展规律,在社会主义社会,这些矛盾还仍然是推动社会合乎规律地向前发展的基本矛盾,有什么根据说揭示决定着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基本矛盾,反倒是“不合乎规律”的呢?!
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们的这些论述,也有力地说明了格列则尔曼把提出和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问题,说成是按照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类推法的指责,是完全颠倒是非的。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论述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决定一切的作用时,一方面以“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为背景,另方面,又指出“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22],而毛泽东同志在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时,也明确指出这些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和在旧社会,其性质和情况根本不同。试问:在这里,哪里有一丝一毫从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中去类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痕迹呢?不,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在这里使用的,并不是什么类推法,而是普遍和特殊相联结的分析法。一方面根据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在社会经济形态的各个时代中都具有决定一切的作用,而把它们确定为贯串于人类社会各个发展阶段的社会基本矛盾,另方面又根据这些矛盾在旧社会和在社会主义社会发生作用时条件的不同,而指出它们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
所以,无论是从方法论上来看,也无论是从经典作家的有关论述来看,都可以说,社会主义社会存在有基本矛盾,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仍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这是极其明显,无可否认的。那么,为什么苏联的哲学家、经济学家硬要强词夺理地竭力否认这个无可否认的客观事实呢?根本的原因在于他们要通过否认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来把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描绘成局部情况和暂时现象,特别是否认在他们那里,存在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矛盾。他们的这个意图,在苏联科学院副院长、院士费多谢也夫的表演中暴露得淋漓尽致。
费多谢也夫在根据其在1965年4月的全苏唯物辩证法讨论会上所作报告写成的《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辩证法》一文中,一方面说什么“在社会主义社会没有对抗性矛盾的土壤”,虽然“在社会和反社会的犯罪分子之间,斗争带有对抗性质”,“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内部的阶级对抗”,另方面,又不得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非对抗性矛盾是非常多种多样的”:“在精神生活领域——从科学问题上的友好争论,直到同意识中的资本主义残余和敌对思想的影响进行最尖锐的斗争;在社会关系领域——从同志的竞赛,直到坚决清除诸如官僚主义、犯罪、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和生活的民主准则、压制批评、民族纠纷的残余这样一些反社会的现象,在经济领域——从个别企业中的失算到破坏国民经济中最适当的比例,从克服劳动的物质刺激制度中的缺点到防止投机和盗窃公共财产”(见苏《共产党人》杂志1965年第14期)。
在这里,否认阶级对抗、对抗性矛盾的客观存在,是为掩盖苏联内部的阶级矛盾,掩盖“全民党”、“全民国家”的资产阶级专政的本质服务的,而承认上述那些矛盾的存在,则是为在日益激化的阶级斗争和民族矛盾中加强和巩固苏联领导集团的法西斯专政服务的。真是两种说法,各有用处。然而,伪善的外衣毕竟压不住凶恶的本质,以致弄得提襟见肘、破绽百出,这两种说法、两种作法之间的矛盾甚至在费多谢也夫这段短短的文字中也暴露出来了:既然在“社会和反社会的犯罪分子之间,斗争带有对抗性质”,那又怎么能够自打嘴巴地把“坚决消除诸如……犯罪……这样一些反社会的现象”,列为“多种多样的”“非对抗性矛盾”?这么作,岂不象费多谢也夫自己在申斥别人时声色俱厉地所说的“把社会同凶手、强盗、小偷、公共财物贪污犯、祖国的叛徒的关系看成是非对抗性矛盾”吗?!
显然是因为意识到了这个不小的矛盾,费多谢也夫在把此文作为核心部分而收进其《现代辩证法》一书的1975年增订第二版时,就对它作了一点“小小的”修改:把“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非对抗性矛盾是多种多样的”一句,改为“社会主义矛盾及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就是说,把“非对抗性矛盾”改为“矛盾”,也就是承认在非对抗性矛盾之外,还有对抗性矛盾的存在,这算是堵住了漏洞。可是,这么一改,堤岸的另一边却又决了口:既然承认在社会主义社会,包括对抗性矛盾在内的矛盾是多种多样的,那么,所谓“在社会主义社会没有对抗性矛盾的土壤”的说法,岂非成了梦呓?难道那些对抗性矛盾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不成?于是,费多谢也夫就再来作另一个“小小的”修改:把“在社会主义社会没有对抗性矛盾的土壤”一句,改成“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没有阶级对抗和与之相联系的对抗性矛盾的基础”,就是说,在他们那里只有不同阶级对抗相联系的对抗性矛盾!
费多谢也夫显然认为把事情说成是社会同反社会分子犯罪行为的斗争,就能否定阶级斗争的客观存在了,然而,这却不过是一出欲盖弥彰的把戏罢了。马克思早就说过:“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只有“那些把法和法律看作是某种独立自在的一般意志的统治的幻想家才会把犯罪看成单纯是对法和法律的破坏”[^23]。在苏联社会里,在经济领域存在着从投机、盗窃,一直到破坏国民经济中的比例;在政治领域存在着官僚主义、压制批评、破坏法制、犯罪乃至民族纠纷;在思想领域里,存在资本主义残余和敌对思想的影响……仅仅从费多谢也夫本人开到的这张还不完备的清单,就清楚地说明了在苏联,存在着的绝不是什么不同阶级对抗相联系的“反社会的犯罪行为”而已,不,在那里,存在着的是遍及经济、政治和思想各个领域的十分尖锐激烈的阶级斗争,是苏联领导集团的资产阶级统治、法西斯专政和被剥削被压迫的劳动群众对于这种统治和专政的反抗。费多谢也夫把这样严重地存在着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说成是什么“守法公民与犯罪分子”之间的矛盾斗争,格列则尔曼一伙则连社会基本矛盾的客观存在都不承认,这除了证明这些博士、院士是一伙十足的修正主义“幻想家”,又能证明别的什么呢?
六、驳“差别不是矛盾”论
苏联哲学家们把矛盾同“发展的整个过程”割裂开来,否认对立统一规律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又一花招,便是宣扬差别不是矛盾论。在这方面,最为露骨的要数罗任和图加林诺夫。
早在一九五七年,他们两人就合伙写文章鼓吹说:“有时把任何差别都当作矛盾,这当然是不正确的。……目前,工人阶级和集体农民的利益是一致的,他们之间的差别不能认为是矛盾的表现。社会主义城市和社会主义乡村在生产上、经济上、文化上还有差别,也不能认为是它们之间的矛盾,因为我们的城市和乡村客观上是沿着共产主义的道路发展的”(《论矛盾和动力》,载苏《哲学问题》杂志1957年第3期)。
罗任在同年出版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辩证法是哲学科学》(列宁格勒大学出版社 1957 年版)一书中,又从感觉器官之间的关系去论证“差别不是矛盾”:“毫无疑问,各个感觉器官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和内在的差别,但是它们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相互矛盾的,因为它们的作用方向是一致的,而不是彼此相反的,……这就是说,并非所有的不同方面之间,而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彼此的作用相冲突、相反对的那些方面之间才存在着矛盾”。
而图加林诺夫则在几年以后出版的《辩证法规律在苏联的共产主义过渡时期的作用的特点》(列宁格勒大学出版社 1963 年版)一书中,进一步鼓吹说:“差别的关系具有不同于对立和矛盾的特殊属性……当具有差别的现象之间产生矛盾、互不相容的关系的时候,它们的差别就变成对立;相反地,当矛盾被扬弃(被克服)或者根本消失的时候,对立就变成差别”,“苏联最主要的社会关系(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关系)的特点现在已经不是矛盾(即使是非对抗性的矛盾),而正是差别。差别(而不是对立)是从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过渡时期苏联社会的一个最主要的社会范畴”,“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走着……从对立到差别,从差别到统一和融合”的道路。
正是从这同一种思潮出发,在苏联哲学界中,有人提议用“差别统一”取代对立统一作为辩证法的核心(参见克伦罗德:《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的矛盾及其解决的方法》,载《苏联共产主义建设问题》,苏联科学院出版社 1958 年版)。而乌克兰采夫则创造了“熄灭着的矛盾”的概念去称呼这些差别,并说其特征是“不仅在不断地得到解决,而且逐渐消失而化为乌有”(《社会主义成长为共产主义的辩证法》,苏联科学院出版社 1863 年版)。
首先,应当强调指出,这种差别不是矛盾论,并不是苏联哲学家在五十、六十年代的新发现,而是他们对于早在二十、三十年代就已破了产的资产阶级、修正主义观点,特别是意大利新黑格尔主义者克鲁齐和俄国孟什维克唯心主义者德波林的观点的抄袭和复活。
克鲁齐认为黑格尔辩证法的基本缺点之一,就在于认为辩证法的基础是概念的对立性、矛盾性,而不是其差别性,为此,他主张用差别论来取代矛盾对立论,用概念的差别和统一来顶替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作为辩证法的基本原则:“辩证法无非是差别原则”(《关于我的哲学著作》);“矛盾性只有在差别的基础上才会产生……所以,在精神的统一中,基本的东西是差别,差别和这种统一构成一个整体,这种统一的表现无非就是差别的过程……相反地,黑格尔则紧紧地抓住了纯粹的矛盾性,把它当作基础,把它变成现实的创造者,因此,他不了解精神及其形式的复杂的辩证法”(《逻辑是关于纯粹概念的科学》)。
德波林则否认矛盾贯串于事物、过程的始终,他把事物过程的发展分为绝对同一、差别、对立、矛盾诸阶段,“差别”不是矛盾,即使在“对立”阶段上,对立面之间的关系也还是静止的,只是到了“矛盾”阶段,才呈现出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的活动:“当一切必然的发展阶段——从单纯的等同、经过差异和对立而达到极端的矛盾——都过去了的时候,‘解决矛盾’的时期就到来了”(《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德波林还说什么,三十年代苏联农业集体化时的富农和贫农、中农之间,只有差异而没有矛盾,公然为布哈林鼓吹阶级合作、鼓吹富农可以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修正主义路线提供理论根据。
克鲁齐、德波林的观点出笼以后就遭到了驳斥,特别是德波林,更受到联共(布)的严厉批判,德波林派对唯物辩证法的歪曲和修正遭到了系统的揭露,德波林本人也在 1933 年共产主义学院哲学研究所纪念马克思逝世 50 周年的科学会议上作了个自我批评,承认自己在“辩证法的根本问题”上的“最严重的错误”,他表示自己要、并号召其过去的追随者也“彻底地和无条件地投降”。
但是,在赫鲁晓夫集团篡夺苏联党政大权以后,却立即掀起了一股为德波林翻案的妖风:从 1954 年起,苏联中央的理论刊物、哲学、历史的专业刊物就陆续发表德波林的文章,1961 年,苏联科学院出版德波林《哲学与政治》论文集时,让德波林在序言中发表翻案声明,标榜自己五十多年来一直“为辩证唯物主义而斗争”,在他的著作中“没有一篇文章不是用来宣传辩证唯物主义、批判修正主义并同资产阶级思想体系作斗争的”,同年,苏联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又举行集会给德波林 80 岁生日祝寿,在会上苏联领导集团授予他以政府最高奖赏——苏联红旗勋章,并在祝词中吹捧他是“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问题的老手”,“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和苏联历史科学作出了巨大贡献”,而在 1963 年德波林死后,他们又吹嘘“德波林把自己的全部精力、无资和组织才能,都献给了马克思主义宣传工作、社会科学发展事业和干部教育”。
为什么苏联领导集团那么热衷于替德波林翻案?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要把他在二十、三十年代鼓吹过的差别不是矛盾的反动谬论,重新捡起来为他们现在推行的路线服务。
什么“差别的关系具有不同于对立和矛盾的特殊属性”、什么“把任何差别都当作矛盾,这当然是不正确的”,什么工农之间的差别“不能认为是矛盾的表现”,罗任、图加林诺夫在五十、六十年代鼓吹的这堆东西,不正是克鲁齐、德波林在二十、三十年代贩卖过的那套否认矛盾贯串于事物、过程的始终,宣扬差别不是矛盾的破烂货色吗?
什么在苏联社会差别成为最主要的社会范畴,这不正是几十年前克鲁齐所谓“辩证法无非是差别原则”的差别是基础论的翻板吗?
什么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走着从对立到差别,从差别到统一和融合的道路,这不正是德波林几十年前提出的那个“同一——差别——对立——矛盾”的次序颠倒的同样图式吗?
什么用“差别统一”取代对立统一作为辩证法的核心,这不正是克鲁齐在几十年前就已经干过的勾当吗?
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事情还在于,在今天的苏联学术界,鼓吹早在三十年代就已被严厉批判过的德波林的反动谬论的,还有当年批判过德波林的米丁。过去,米丁在批判德波林时说:“在每一差异中已经包藏着矛盾”(《辩证法唯物主义》);今天,米丁却操着德波林的腔调说:“矛盾指的是成熟的已经完全形成的矛盾,……差异是普遍存在的形式,矛盾就是从普遍形式发展来的”,甚至叫嚷什么“辩证的对立面、矛盾,转变为差别,差别融合为统一”这样的“新的现象、新的过程在社会生活中发展起来”(《苏共第22次代表大会和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领域内的科学工作任务》,载苏《哲学问题》杂志1962第4期)。
但是,差别不是矛盾论的反动本质,却并没有因为苏联领导集团的这一类丑恶表演,并没有因为他们给它贴上什么“辩证唯物主义”的标签而有丝毫改变。不,差别不是矛盾论是彻头彻尾的反马克思主义谬论。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差别也吧,对立也吧,它们所指的,都是现象内部的矛盾性。因而,在马克思的有些著作中,差别同对立是通用的。例如,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就曾经说过:“北和南是同一种本质的两种对立的规定,是同一种本质在高级发展阶段上的差别”,在这里“差别是存在上的差别”,而在“极和非极、人类和非人类”这样的对立规定之间,“则是各本质间的差别,是两种本质的差别”[^24]。
显然,要是把德波林的“同一——差别——对立——矛盾”的图式,把苏联哲学家鹦鹉学舌地鼓吹的差别不是矛盾论套用到这里,其荒谬性立即暴露无遗,因为谁都知道南和北、极和非极、人类和非人类,这些都是相互排斥的矛盾对立,但马克思却又在同时把它们称作为差别——“存在上的差别”和“本质间的差别”。
诚然,马克思在另一些著作中,也曾从发展阶段上谈论过差别、对立、矛盾的关系,例如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即《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指出:“这种两重性的有区别的存在,一定发展为差别,差别又一定发展为对立和矛盾”[^25]。
但是,只要把这段话同其上下文联系起来,同《资本论》中关于商品两重性的论述联系起来考察,就立即可以发现,马克思的这个论述同德波林的那个“同一——差别——对立——矛盾的图式毫无共同之点,因为德波林说的是矛盾只出现在事物发展过程的终末阶段,而马克思说的却是矛盾有一个展开和激化的发展过程,有一个同内在矛盾的内容发展相适应的、矛盾的外部表现形式的顺序阶段:就内在矛盾的内容来说,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两个对立面的统一,然而,在交换的最初阶段,劳动产品“尽管两极分化了,但只是在直接使用价值的界限之内变成商品”[^26],进一步的发展导致商品的使用价值同它的交换价值的分开,这就是所说的“这种两重性的有区别的存在,一定发展为差别”;交换过程的进一步发展,使商品分为商品和货币,“这样,潜藏在商品中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内部对立,就通过外部对立,即通过两个商品的关系表现出来了”[^27],这就是所说的“差别又一定发展为对立”,以及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种外部对立的尖锐化,发展到使商品的这种运动和转化暂时停止的程度,于是危机来到,矛盾以不可遏止的力量爆发出来。所以,事情很清楚,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里所说的上述那段话,所表述的是矛盾外部表现的不同形式的顺序阶段,从而证明了差别是矛盾的一种表现形式,而有力地驳斥了差别不是矛盾的谬论。
列宁在《卡尔·马克思》一文中,谈到马克思主义给我们指出了阶级斗争理论这一条指导性线索,使我们能够在看来迷离混纯的状态中发现规律时,曾经指出:其所以在“一个社会中一部分人的意向同另一部分人的意向相抵触”,“其所以有各种矛盾的意向,是因为每个社会所分成的各阶级的生活状况和生活条件不同”[^28]。
列宁在这里揭示了各阶级意义上的矛盾同他们在生活状况和生活条件不同的相互关系,从而,生动有力地说明了差别即矛盾的道理。为什么各阶级生活状况和生活条件不同,他们的意向就矛盾?原因在于所谓差别就是并非同一的东西的统一,这些互不同一的各方,处在一个统一体之中,必然相互矛盾、相互对立、相互斗争。正因为这样,列宁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又从另一个角度论述了这同一个道理:“‘差别的内在的发生’,是差别、两极性的进展和斗争的内部客观逻辑”[^29]。
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批判德波林派所谓差别不是矛盾的谬论时,进一步展开了差别即矛盾的各个方面:德波林学派否认矛盾在一开始就在过程中出现,“拿这种见解去分析具体的问题,他们就看见在苏联条件下富农和一般农民之间只有差异,并无矛盾,完全同意了布哈林的意见。在分析法国革命时,他们就认为在革命前,工农资产阶级合组的第三等级中,也只有差异,并无矛盾。德波林学派这类见解是反马克思主义的。他们不知道世界上的每一差异中就已经包含着矛盾,差异就是矛盾。劳资之间,从两阶级发生的时候起,就是互相矛盾的,仅仅还没有激化而已。工农之间,即使在苏联的社会条件下,也有差异,它们的差异就是矛盾,仅仅不会激化成为对抗,不取阶级斗争的形态,不同于劳资间的矛盾;它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形成巩固的联盟,并在由社会主义走向共产主义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地解决这个矛盾。这是矛盾的差别性的问题,不是矛盾的有无的问题。矛盾是普遍的、绝对的,存在于事物发展的一切过程中,又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30]。
毛泽东同志关于在劳资两阶级发生时它们之间的差异,是尚未激化的矛盾的论述,关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工农之间的差异,是不会激化为对抗、不取阶级斗争形态的矛盾的论述,关于这些差异同以其它形式的矛盾相比,是矛盾的差别性而不是矛盾的有无的问题的论述,从矛盾的发展阶段上和矛盾的性质上,从矛盾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和矛盾实质的统一性上,精辟地说明了差异就是矛盾的道理。
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差异就是矛盾的这些论述作武器,去剖析苏联哲学家关于差异不是矛盾的叫嚷,就立刻可以看出他们所施展的诡辩伎俩,说来说去,无非就是否认差异是矛盾的一种表现形式,否认差异的内在发生就是矛盾斗争的客观逻辑,就是把矛盾的一种性质、一个发展阶段、一种表现形式加以绝对化,奉为矛盾的唯一实质,而否认表现为差异的矛盾也是矛盾,它同矛盾的其它性质、其它发展阶段、其它表现形式的关系,是矛盾的差别性问题,而不是矛盾的有无的问题。
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列宁曾经说过:“思维的理性(智慧)使有差别的东西的已经冲淡的差别尖锐化、使表象的简单的多样性尖锐化,达到本质的差别,达到对立”[^31]。
而在苏联哲学家那里,我们所看到的却刚好是相反的情况:修正主义的非理性本能恰恰在于冲淡、掩盖和否认差别的矛盾对立本质。
什么“把任何差别都当作矛盾,这当然是不正确的,……工人阶级和集体农民的差别不能认为是矛盾的表现”!别的姑且不说,试问:当着工业生产的发展不能满足集体农民对于农业机械的需要时,当着农业生产的发展不能满足工业对于粮食和原料的需要时,有什么根据说这样的工农差别“不能认为是矛盾的表现”或者“已经不是矛盾(即使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呢?又如,当着工人阶级通过自己的先锋队共产党,教育和帮助集体农民克服小生产者所固有的特点时,有什么根据说,这只是差异而不是矛盾,“不能认为是矛盾的表现”或者“已经不是矛盾(即使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呢?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差异也具有着与此类似的情况。硬把表现工农、城乡、脑劳力之间差异的这些活生生的矛盾,说成“不能认为是矛盾的表现”或者“已经不是矛盾”,这不是在冲淡、掩盖和否认差异的矛盾对立本质,又是什么?!
什么“各个感觉器官之间只有差别而不相互矛盾”!当着各个感觉器官由于自己的局限性而只能触及事物的这些或那些现象,现象的这一或那一方面,而不能综观全局,深入本质,因而发生不一致时,岂不就突出地暴露了各感觉器官之间的矛盾?俗话说:“耳闻不如目见”、“百闻不如一见”,就说明了在它们之间存在着矛盾。所谓各感觉器官之间只有差别而不相互矛盾云云,纯属无稽之谈。
最后,应当指出,苏联哲学家们鼓吹的差别不是矛盾的谬论,不仅在历史上有其渊源,而且在当前,也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同一股用差别去掩盖阶级矛盾、否认阶级斗争的国际资产阶级的反动思潮的表现。例如,在西方资本帝国主义国家的社会学中流行所谓社会层理论,其理论基础就是把对立阶级说成是没有对立的不同社会集团的“差别论”。同样地,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的谋士们在鼓吹国际范围内的阶级调和时,也总是把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帝国主义和殖民经济,说成不是对立的、而是有“差别”的经济结构的。所谓差别不是矛盾论现在已经成了帝国主义和社会帝国主义掩盖激烈的阶级矛盾和烟幕。
七、驳“矛盾未必对立”论
苏联哲学家炮制的篡改和修正对立统一规律的假辩证法,其重要内容之一,便是打着在字面上承认矛盾的幌子,阉割和否定矛盾的实质,使之名存实亡,这首先表现为斯捷潘年鼓吹的“矛盾未必对立”论:
“生活本身表明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还存在矛盾,但并不是社会对立。任何对立都是矛盾,但是并不是任何矛盾都是对立。强调指出这一个原理,对于正确理解共产主义时代在辩证法基本规律表现形式变化上所提供的新情况,是很重要的”,“社会分裂为各种互相排斥的社会对立面,这是一切阶级社会形态的特征。对立的对抗性阶级的斗争是社会发展的最深刻的和根本的动力。在这样的条件下,矛盾具有社会对立、对抗性的形式。没有社会对立,这是新产生的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的特征”。
他在举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所有制为例来论证其“矛盾未必对立”的理论时,一方面说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经济关系中的矛盾”,另方面又说“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乃是既有统一又有差别的历史上两种公有制的新形式——全民所有制和集体农庄合作社所有制。这两种所有制形式并不是互相排斥的对立物,而是同一性质的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基础的两个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的方面。在这种统一的范围内它们又在成熟程度上,在公有化的水平上,在发展的速度上,以及在国家所有制和集体合作社所有制的计划和职能的特点上具有差别”(《社会统一在克服现实矛盾的基础上的不断巩固是社会主义发展的规律》,载《论社会主义社会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性》,苏联科学院出版社1960年版)。
在1965年4月的“现代唯物辩证法问题全苏讨论会”上,斯捷潘年再次搬出其“矛盾未必对立”论鼓吹说:“把关于统一物分为两个相互排斥的社会对立面的旧公式重复应用于新社会,这就意味着使旧公式永恒化,看不到从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时代所特有的社会发展的新的社会内容”,因为“只有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在阶级斗争时期,矛盾才具有社会对立的性质。而在社会关系中,除去社会对立就没有别的对立。随着社会对立的消失,所剩下来的就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可见,一切对立都是矛盾,但并不是一切矛盾都是对立。在对抗性社会条件下,社会矛盾具有社会对立的性质。而在共产主义社会形态条件下则是另一回事”(《揭露和克服矛盾是共产主义社会形态形成和发展的普遍规律》,载《现代社会发展的辩证法》,莫斯科 1966 年版)。
在1965年11月到1966年1月期间的“社会主义社会矛盾讨论会”上,斯捷潘年又一次兜售其“矛盾未必对立”论说:“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特征不仅是产生新型的统一,而且产生新型的矛盾。如果说任何阶级对抗社会的矛盾具有相互排斥的社会对立面的性质,那么社会主义社会非对抗性矛盾则具有本质的和非本质的差别的性质”,“这些非对抗性矛盾不是通过社会对立面的冲突所特有的它们之间的相互排斥,而是在矛盾着的趋势的统一和斗争的基础上得到克服的,这种统一和斗争保证着统一社会机体的那些有内在联系的方面相互转化”(引自伏英诺夫、库兹佐涅夫:《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辩证法》)。
斯捷潘年鼓吹的这种矛盾未必对立论,在其它的苏联哲学家关于所谓社会主义社会非对抗性矛盾的特征的论述中,也有相类似的表现。
例如,乌克兰采夫认为“非对抗性矛盾是产生于社会的社会统一中而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非主要倾向的某些分歧中的那些矛盾”(《社会主义成长为共产主义的辩证法》)。
施特拉克斯认为:“社会主义条件下产生的矛盾的起初阶段也是差别”,“这种矛盾的发展阶段(矛盾正是在这一阶段得到克服)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本质差别而不是对立”,因为“社会的社会统一意味着:矛盾的极其尖锐状态——对立、特别是冲突在根本的社会关系方面失去客观基础”(《社会统一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莫斯科 1966 年版)。
苏联中央社会科学院的博士罗森塔尔也说:“如果对抗性矛盾是导向极化的”,“那么在非对抗性矛盾的运动中这种转变为对立面极化的现象就没有客观的必然性”,“对立的趋向只能是不正确的行动和错误政策的结果”(《列宁和辩证法》,莫斯科 1963 年版)。
把斯捷潘年等人鼓吹“矛盾未必对立”论的论据归结起来,无非是说:
- 第一、只有在阶级对抗社会,社会才分裂为各种互相排斥的社会对立面,从而才有社会对立,而在共产主义社会形态,这个旧公式已经不适用了,因而也就没有社会对立了;
- 第二、在社会关系中,除了社会对立之外是没有别的对立的,因而在共产主义社会形态中,也就不再有对立了;
- 第三、在共产主义社会形态,还留下非对抗性矛盾,但是,在这种矛盾中,矛盾双方不是互相排斥的对立物,而只有本质和非本质差别的性质,只表现为非主要倾向的某些分歧,一是因为相互排斥是社会对立面的冲突所特有的,二是因为这时对立、对立面的极化已失去客观基础、必然性,对立趋向只能是由不正确行动和错误政策所导致的。
现在,让我们来考察一下这些论据。
马克思列宁主义历来认为,一分为二是事物发展的普遍现象,是辩证法的实质,因而把一分为二这样那样地说成是只有在阶级对抗社会所特有的现象,这种说法本身就是错误的,就是反辩证法的。
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一开头就说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32]。
为什么说一分为二就是辩证法的实质呢?因为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作为一个过程,由矛盾着的两个侧面又相联系又相斗争而得到发展,并在发展过程中一分为二,变为互相斗争的两个对立物的。所以,一分为二,对立统一,这就是辩证法的根本规律、核心和实质。
毛泽东同志展开了列宁的这个论述,在《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明确指出:
“在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统一体总要分解为不同的部分,只是在不同的具体条件下,内容不同、形式不同罢了。任何时候,总会有错误的东西存在,总会有丑恶的现象存在。任何时候,好同坏,善同恶,美同丑这样的对立,总会有的。香花和毒草也是这样。它们之间的关系都是对立的统一,对立的斗争”[^33]。
所以,象斯捷潘年那样,把一分为二在某种具体条件下(如阶级对抗社会的条件下)所具有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加以绝对化,把它说成是一分为二的唯一内容和形式,接着就据此而把一分为二说成是不适用于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的旧公式,这无论在方法上还是在观点上,都是完全错误的。
任何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总要分解为相互斗争的对立物,这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则是普遍地适用的,不论是在阶级对抗社会,还是在没有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都是普遍地适用的。至於一个具体事物在发展过程中以什么形式进行分解,分解为具有什么内容的对立物,则基于条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阶级对抗社会,一分为二表现为阶级分裂,社会分裂成奴隶和奴隶主,农奴和封建主,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在消灭了剥削阶级和阶级差别的共产主义社会里,一分为二是否就不适用了呢?不,还是适用的。虽然到了那个时候,社会已经不再分裂为阶级,但还是要分解为诸如先进和落后这样的对立物的。事情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那样:“一个工厂、一个合作社、一个学校、一个团体、一个家庭,总之,无论什么地方,无论什么时候,都有对立的方面”[^34],“除了沙漠,凡有人群的地方,都有左、中、右,一万年以后还会是这样”[^35]。
什么只有在阶级对抗社会,社会才分裂为相互排斥的社会对立面,才有社会对立;什么在共产主义社会形态,这个旧公式已经不适用,已经没有社会对立云云。这完全是一派胡言,这种胡言所包含的诡辩,在于把“只有在阶级对抗社会,社会才分裂为阶级”这个符合事实的正确命题,同“只有在阶级对抗社会,社会才一分为二,才有对立物”这个反辩证法的荒谬命题混为一谈,用后者去偷换和取代前者了。
什么在共产主义社会形态,非对抗性矛盾的双方不是互相排斥的对立物,因为在这时,对立、对立面的极化已失去客观基础和必然性,对立趋向只能是不正确行动和错误造成的云云,这种胡言乱语完全把对立和阶级对抗混淆了起来,因为在消灭了剥削阶级和阶级差别的共产主义社会里,虽然非对抗性矛盾的双方,并不作为敌对阶级的双方相互对抗着,却仍然作为对立面而相互排斥着。
毛泽东同志指出:“一切过程中矛盾着的各方面,本来是互相排斥、互相斗争、互相对立的。世界上一切事物的过程里和人们的思想里,都包含着这样带矛盾性的方面,无一例外”,“一切矛盾着的方面都因一定条件具备着不同一性,所以称为矛盾。然而又具备着同一性,所以互相联结”[^36]。
统一体中的矛盾双方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相互斗争,这种不同一性和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同一性一样,是任何矛盾的必备因素,无此就不成其为矛盾。尽管这种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相互斗争的具体形式,因矛盾的性质和具体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不论什么矛盾,只有当其双方在一定条件下互相对立、排斥、斗争而又互相依存、转化时,才成其为矛盾。试问,在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的非对抗性矛盾之中,对立、对立面的极化怎么会失去客观基础和客观必然性,成了只能是由不正确行动和错误造成的呢?相反,要是事情果真发展到没有了对立,哪还能有什么矛盾存在呢?这样一来,所谓的“非对抗性矛盾”,岂非成了非对立的矛盾,从而压根儿就不再是什么矛盾吗?苏联哲学家们玩的这套把戏,不是挖心战术,把矛盾掏成一个徒有其名的空壳壳,又是什么?
什么非对抗性矛盾的双方只有本质和非本质差别的性质,只表现为非主要倾向的某些分歧而不是相互排斥的对立物,这种观点所暴露出来的,实际上还是“差别不是矛盾”那种谬论的流毒。这是因为无论是本质的和非本质的差别也罢,无论是主要还是非主要倾向的某些分歧也罢,哪里有差别,哪里有分歧,那里就有“差别、两极性的进展和斗争的内部客观逻辑”,那里就有“对立的规定”,从而那里就有差别、分歧双方之间的对立斗争。谓予不信,且来剖析一下被斯捷潘年作为矛盾未必对立论的例证举出来的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所有制。
斯捷潘年认为社会主义的两种形式的所有制,只是在成熟程度、公有化水平、发展速度、计划和职能的特点上有所差别,而并不是互相排斥的对立物。然而,事实却是,它们之间在这些方面的差别,就包含了矛盾着的对立双方的相互排斥、相互斗争。由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公有化水平”不同,这就使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不能在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来统一计划全国的工业和农业的生产与分配,但在另一方面,工业和农业又在农业能够为工业提供多少粮食、原料和多大的市场,工业能够为农业提供多少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和日用轻工业品等各个方面密切联系着的。对于这样两个千丝万缕地密切联系着的生产部门,由于其公有化水平不同,致使工业可以在全国统一生产和分配,农业却只能在一个一个的集体的范围内,而不能完全在全国统一的范围进行生产和分配,这两者之间怎么能没有矛盾呢?怎么能说它们之间的关系“不是相互排斥的对立物”呢?
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同集体所有制的矛盾,不仅是这两种形式的所有制的矛盾,在实际上还是工农之间的矛盾,由于在社会主义的一定历史时期内,集体农民还不可避免地保留着原来小生产者的某些特点,这就给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共产党提出了教育和引导农民的经常性任务,而这种教育和引导,也就是矛盾着的对立双方相互排斥、相互斗争的一种具体形式,虽然这种斗争同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斗争在性质上根本不同。
列宁在研究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过程中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任务时,曾经写道:
“(1)镇压剥削者的反抗(以及向资本主义、向资本主义传统的任何重现和复辟)。 (2)对无产者以外的一切劳动者给予经常的指导性影响(同样等于斗争,然而是一种特殊的斗争;也是克服一定的反抗,而却是完全另一种反抗和完全另一种克服)”[^37]
看!列宁把问题说得何等的透彻:同无产阶级专政镇压剥削者的反抗相比较,无产阶级专政给予包括农民在内的其它劳动者以经常的指导性影响,“同样等于斗争”,“也是克服一定的反抗”,这两句话指的是在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中,矛盾双方的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相互斗争都普遍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是相互排斥、对立、斗争的有无的问题:“然而是一种特殊的斗争”,“却是完全另一种反抗和完全另一种克服”,这两句话指的是在非对抗性矛盾中,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相互斗争的具体情况不同于对抗性矛盾的特殊性问题,解决的是在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中,相互排斥、对立、斗争的差别性问题。在这里,也象在其它地方一样,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是把普遍同特殊相联结起来考察问题,而不是把它们割裂开来,用事情的一个方面去顶替、抹煞和否定另一个方面。而斯捷潘年之流的苏联哲学家们却只见社会主义两种形式的所有制之间的差别,而否认它们也是“相互排斥的对立物”,这显然是用矛盾对立的特殊性去否定矛盾对立的普遍性的形而上学观点,是完全背离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
八、驳“矛盾双方倾向一致”论
然而,阉割和否定矛盾的实质,使之名存实亡的另一种更加狡猾而隐蔽,从而也更加富有欺骗性的形式,却是所谓的矛盾双方倾向一致论。这种理论的特征在于:一方面,它在口头上不仅承认矛盾,而且承认矛盾双方是对立的,而在另一方面,又把这双方的发展倾向说成是共同、一致、符合乃至和谐的,而否认它们是矛盾对立的、不一致的。苏联哲学家们把这种理论当成了不起的新发现,把它吹得神乎其神,有的说这是“新型的对立”,有的说这是“对立面的特殊同一”,有的则说是“对立统一的特殊形式”,也有的说它“改变了统一在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中的作用”。那么,事情的真相到底怎么样呢?
现在让我们来考察一下这种理论的鼓吹者们所提出的各个论据和主要例证。
在一九六一年苏联领导集团在第二十二次代表大会上抛出他们的纲领以后,苏联中央社会科学院的哲学博士罗森塔尔就把它提到哲学的高度,炮制出一种所谓对立朝同一方向工作的理论:
“尽管这些和那些倾向就某种意义说是对立面,但它们同样都是进步的,是朝着同一个方向——共产主义方向‘工作’的”(《从苏共纲领看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迫切问题》,载苏《政治自修》杂志 1961 年第 12 期)。
过了两年以后,罗森塔尔又在《列宁和辩证法》一书(1963 年苏联中央直属高级党校和社会科学院出版社)中,进一步展开了对这种理论的论证:
“由于任何一种矛盾的复杂联系和互相交错,对立面的趋向和方面不仅是互相对立着,并且也能够暂时地互相适合、融合、朝着同一方向行动”;
“第一,对立面的每一方自身都包含着不同的矛盾,它们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绝对‘纯粹的’对立面是不存在的,就是说,完全同一的对立面的方面是不存在的。就其对另一个对立面而言,它或多或少是同一的,但对它本身来说,它不是‘纯粹的’和同一的。第二,不论在社会内或自然界内,只有两个对立面出现并互相斗争着的这样一种‘活动范围’是没有的。常常有这样的情况:甚至于互相进行着斗争的两个基本的对立方面和趋向,跟许多其他的矛盾和对立面联系着和互相影响着,因而不同的对立面虽然是对立面,也能够在各自的行动上互相适应,它们的不同趋向能够联合起来并朝着同一方向而‘进行工作’”;
所以,虽然“对立面依然还是对立面,以及依然会有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但同时在一定的具体条件下,在一定的时间内,它的趋向是可以适合、可以‘联合’的”。
作为例证,罗森塔尔援引了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与国家资本主义的关系的论述来加以引申和发挥:“在无产阶级国家所容许并处在它的监督下的国家资本主义,尽管它同社会主义是对立的,却是循着增加社会化大生产的方向活动的”,所以“象社会主义和国家资本主义这样的对立要素和方面在其趋向上是相适合的,它们两者都意味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增长,国家对经济监督过程的加强,而这是同小商品生产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所特有的小资产阶级的无政府性和杂乱无章的状态相反的”。
罗森塔尔所鼓吹的这种所谓矛盾双方倾向一致论,是一种在口头上承认矛盾对立,在实际上却否认对立、取消矛盾地理论。一个基本的事实是:一切矛盾着的方面都因一定条件具备着不同一性,这才成为矛盾,成为矛盾着的对立双方,所以,要是矛盾双方真的象罗森塔尔所说的那样倾向一致,“朝着同一个方向工作”,那就不再具备不同一性,就不再成为矛盾了。试问:在这种情况下,还那里有什么对立呢?
(一) 矛盾的错综复杂,并不使对立双方朝同一方向行动
罗森塔尔援引矛盾的复杂联系和互相交错来说明对立面的趋向不仅互相对立,而且朝同一方向行动。然而,矛盾的复杂联系和互相交错却并不说明对立双方是朝同一方向行动的,而只是说明罗森塔尔自己为了虚构矛盾双方倾向一致,而诡辩地把处在复杂联系中的矛盾双方在不同方面的关系,混淆不清地纠缠到一起去了。
不错,在矛盾的复杂联系和互相交错中,一个矛盾中的对立双方,往往又作为另一个矛盾中的一方,而与另一方相对立;有时为了对付主要的、共同的敌人,甚至利害根本冲突的阶级也可以联合起来。但是,一个矛盾中的对立双方组成为另一个矛盾中的一方,利害根本冲突的阶级,联合起来对付主要的共同的敌人,这是不是说明矛盾双方倾向一致,说明对立面不仅互相对立,而且朝同一方向行动呢?不,丝毫也不是这个意思。这是因为一个矛盾中的对立双方,尽管在一定条件下又作为另一个矛盾中的一方,而与另一方相对立,但它们却并不因此而停止其作为一个矛盾中的对立双方,也并不因此而使这个对立双方不再对立而朝着同一个方向行动。至于利害根本冲突的阶级,在为对付主要的共同的敌人而联合起来之后,也不因此而停止其阶级利害上的根本冲突,也不因此而使阶级利害的根本冲突变成什么发展倾向一致、朝同一个方向工作。
例如,在我国历史上的抗日战争时期,一方面,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入侵中国,造成了国际关系和国内阶级关系的变化,把若干其它帝国主义和中国的矛盾推入次要的地位,也降低了国内阶级矛盾和政治集团间矛盾的地位,使它们变为次要的和服从的东西;但是,在另一方面,“国内阶级间的矛盾和政治集团间的矛盾本身依然存在着,并没有减少或消灭。中国和日本以外其他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亦然。因此,就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面前提出了下列的任务:适当地调整国内国际在现时可能和必须调整的矛盾,使之适合于团结抗日的总任务”[^38]。
调整统一战线内部矛盾使之适合于团结抗日的总任务,具体表现在调节,而不是否定各抗日阶级之间相互关系的恰当政策之中:“在抗日战争中,一切必须服从抗日的利益,这是确定的原则。因此,阶级斗争的利益必须服从于抗日战争的利益,而不能违反抗日战争的利益。但是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存在是一个事实;有些人否认这个事实,否认阶级斗争的存在,这是错误的。企图否认阶级斗争存在的理论是完全错误的理论。我们不是否认它,而是调节它。我们提倡的互助互让政策,不但适用于党派关系,也适用于阶级关系。为了团结抗日,应实行一种调节各阶级相互关系的恰当的政策,既不应使劳苦大众毫无政治上和生活上的保证,同时也应顾到富有者的利益,这样去适合团结对敌的要求。只顾一方面,不顾另一方面,都将不利于抗日”[^39]。
而调节统一战线内部矛盾的恰当政策,其立足点就是坚持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用长期合作支持长期战争,就是说使阶级斗争服从于今天抗日的民族战争,这是统一战线的根本原则。在此原则下,保存党派和阶级的独立性,保存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不是因合作和统一而牺牲党派和阶级的必要权利,而是相反,坚持党派和阶级的一定限度的权利;这才有利于合作,也才有所谓合作,否则就是将合作变成了混一,必然牺牲统一战线”[^40]。
毛泽东同志的这些透彻分析,清楚地说明了在抗日战争时期,我国国内各抗日的阶级、党派、政治集团一方面为了一致抗日而结成统一战线,就是说在中日矛盾中,作为矛盾的抗击侵略的一方,同矛盾的实行侵略的另一方日本帝国主义相对立,但是,另一方面,各抗日的阶级、党派、政治集团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例如,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就仍然作为剥削和被剥削的矛盾双方而相互对立、相互斗争。他们团结对敌、一致抗日是不是说明他们作为矛盾着的对立双方,“朝同一方向行动”呢?不,丝毫也不说明这一点。因为他们团结对敌、一致抗日,是他们作为中日矛盾中抗击侵略的一方的一致行动(虽然这种一致,也是建立在不同的动机、立场和情况上面的),而并不是他们作为剥削和被剥削矛盾中的对立双方的一致行动(要是真有这种一致行动,那就不再存在有剥削和被剥削的阶级矛盾)。作为中日矛盾中抗击侵略的一方,又作为抗日统一战线内部剥削和被剥削矛盾中的对立双方,这种双重成份、两重性是有联系而又有区别的。由于在抗战时期,中日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抗日统一战线内部的阶级矛盾下降到次要和服从的地位,因此,“阶级利益必须服从抗日战争的利益,而不能违反抗日战争的利益”,但是,阶级矛盾却并没有减少或消灭,不能否认阶级斗争的存在,否则“就是将合作变成了混一,必然牺牲统一战线”。
把罗森塔尔所谓的由于矛盾的复杂联系和互相交错,因而对立面的趋向不仅互相对立,而且朝着同一方向行动的理论应用到统一战线中去,岂不正是这种把统一战线中作为矛盾一方的一致行动,同又作为统一战线内部阶级矛盾双方的对立行动,混淆和纠缠到一起去,用前者去替代、取消和抹煞后者,否认统一战线内部阶级斗争的存在,牺牲无产阶级的必要权利和独立自主,从而将合作变成混一的阶级投降主义吗?
事实上,不仅抗日各阶级作为中日矛盾中抗击侵略的一方的一致行动,没有减少或消灭抗日各阶级又作为矛盾双方的对立斗争,而且还正是这种对立斗争的性质、广度和深度,在决定着它们能在多长的时间、多大的范围和多深的程度上作为抗击侵略的一方面而采取一致行动。毛泽东同志在《目前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一文中,就是根据抗日统一战线中各种不同的阶级和政治集团同无产阶级的不同性质和情况的矛盾,而提出“必须采取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反对顽固势力的策略”,“以斗争为达到团结一切抗日势力的手段”的,也正是根据这种不同性质和情况的矛盾对立,提出即使对于中间势力的争取政策也应有所区别的原则的:对于各种“中间势力,我们的政策都是争取他们。但这种争取政策,不但同争取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有区别,而且对于各部分中间势力也有区别。对于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是当作基本同盟者去争取的;对于中间势力,则是当作反帝国主义的同盟者去争取的。中间势力中的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可以同我们共同抗日,也可以同我们一道共同建立抗日民主政权,但他们害怕土地革命。在对顽固派的斗争中,其中有些人还可以在一定限度内参加,有些则可以保持善意的中立,有些则可以表示勉强的中立。地方实力派,则除共同抗日外,只能在对顽固派斗争时采取暂时的中立立场,他们是不愿同我们一道建立民主政权的,因为他们也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41]。反之,要是象罗森塔尔那样,借口矛盾复杂联系和互相交错,而把对立面的趋向看作是朝同一个方向行动的,岂不是让无产阶级不仅混同于中间势力,而且混同于顽固势力,从而向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彻底投降,到头来则牺牲抗日统一战线而向民族敌人投降吗?
然而,罗森塔尔的这种借口矛盾的复杂联系和互相交错,而把对立面的趋向说成是朝同一个方向行动的理论,不仅在应用于统一战线时暴露出它的阶级投降主义实质,而且在把它应用于同一个资产阶级内部时,也证明是完全错误的。
在《哲学的贫困》一书中,马克思曾经说过:
“如果说现代资产阶级的全体成员由于组成一个与另一个阶级相对立的阶级而有共同的利益,那末,由于他们互相对立,他们的利益又是对立的,对抗的。这种利益上的对立是由他们的资产阶级生活的经济条件产生的。资产阶级运动在其中进行的那些生产关系的性质绝不是一致的单纯的,而是两重的;在产生财富的那些关系中也产生贫困;在发展生产力的那些关系中也发展一种产生压迫的力量;只有在不断消灭资产阶级个别成员的财富和形成不断壮大的无产阶级的条件下,这些关系才能产生资产者的财富,即资产阶级的财富”[^42]。
马克思的这一论述,不是清楚地告诉我们:即使是资产阶级作为同一个阶级的共同利益、一致行动,也不仅不取消、而且还予定着资产阶级各成员之间的对立和对抗吗?作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矛盾中的一方,资产阶级的全体成员都剥削无产阶级,这显然是他们之间的一致行动,但由于资产阶级财富的产生要求不断消灭资产阶级个别成员的财富和形成不断壮大的无产阶级,因此,在资产阶级内部,它的各个成员的利益又是互相对立、互相对抗的。资产阶级的各个成员,能不能因为他们都剥削无产阶级,而使他们之间的相互对立、相互对抗“朝同一个方向工作”呢?显然不能,因为那样一来,就不能不断消灭资产阶级个别成员的财富和形成不断壮大的无产阶级,从而,资产阶级财富就无从产生,资产阶级也就不成其为资产阶级了。
所以,无论从统一战线来看,还是从同一个资产阶级来看,借口矛盾的复杂联系和互相交错,把对立的趋向说成是朝同一方向行动的理论,都是站不住脚的。
那么,罗森塔尔所援引的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与国家资本主义的关系的论述,又说明了什么呢?
事实是,列宁在苏维埃政权的初期,设想租让制的国家资本主义,考察无产阶级专政与这种国家资本主义的关系时,从来就是从国家资本主义的两重性出发的,就是说,既看到它作为大生产,同社会主义工业一起去同小生产相对立,又看到它作为资本主义(虽然是一种同国家缔结合同的资本主义)而同社会主义相对立的。在《粮食税》一文中,列宁指出:
“苏维埃制度下的租让制是什么呢?这就是苏维埃政权、即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为反对小私有者的(宗法式的和小资产阶级的)自发势力,而和国家资本主义缔结的一种合同,同盟或联盟。承租人就是资本家”;
苏维埃政权培植租让制这样的国家资本主义,其意义何在呢?在于“加强大生产来反对小生产,加强先进生产来反对落后生产,加强机器生产来反对人力生产,增加可由自己支配的(即自己份内的)大工业生产品数量,加强有国家调度的经济关系来与小资产阶级无政府主义的经济关系对立”;
显然,在当时苏联经济的条件下,看不到大生产同小生产之间的这种对立是完全错误的:“人们大错特错的地方就是,他们只以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相对立或比较,而在现时政治经济情况下,也应该以国家资本主义和小资产阶级生产相比较”[^43]。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资本主义同无产阶级政权、同社会主义是否就不再是矛盾着的对立双方,或者虽然互相对立,但却朝同一方向行动、发展倾向一致呢?不,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
首先,租让制这种国家资本主义,其经营目的是同苏维埃政权的目的背道而驰的:因为资本家“他们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是为了获得利润,他们愿意和无产阶级政权订立合同,是为了获得高于普通利润的额外利润,或者是为了获得用别的办法得不到或极难得到的原料”。正因为这样,苏维埃政权同租让制这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结成联盟,不仅“要以某些牺牲为代价,要把千百万普特最宝贵的产品交给资本家作代价”,而且在这个联盟中还始终存在着阶级斗争:“租让制也是一种斗争形式,是阶级斗争另一种形式的继续,而决不是用阶级和平来代替阶级斗争”,也正因为这样,在苏维埃政权面前,不仅在当时存在一个“怎样把不可避免的(在一定程度上和在一定期限内是不可避免的)资本主义的发展引导到国家资本主义轨道上去”的问题,而且还存在一个“怎样保证在不久的将来把国家资本主义变成社会主义”[^44]的问题。
所以,罗森塔尔援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与国家资本主义的关系的论述,去论证他的矛盾双方发展倾向一致、朝同一方向行动的理论,完全是一种引申不当,是一种歪曲的发挥。这种引申和发挥从只看到大生产与小生产的对立,而忘掉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对立开始,只知道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是循着增加社会化大生产的方向活动的”,而忘记了它们又是按照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这两种相互对立的方向活动的,继而又用大生产在同小生产对立中的一致性,去掩盖大生产中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对立性,并把这种对立性描绘成什么发展倾向一致,什么朝着同一个方向行动,硬把“这样的对立要素和方面”,说成“在其方向上是相适合”的,这不是“在用阶级和平来代替阶级斗争”,又是什么?这不是在根本取消“把国家资本主义变成社会主义”的任务,又是什么?
(二)向共产主义过渡不能继续发展和巩固社会主义原则
被罗森塔尔用来论证矛盾双方倾向一致论的另一个例证是社会主义原则和共产主义原则的关系:“向共产主义过渡的辩证法的重要特征之一,是社会主义社会转变为共产主义社会不要求破坏或者取消社会主义原则,却相反地要求发展和巩固它们”,因此,“这种发展的特点在于,虽然这些和另外一些趋势在一定的意义上是对立的,但是,它们同样是进步的,并且在同一个方向上——共产主义方向上‘工作着’”(《列宁和辩证法》,1963 年莫斯科版)。
让我们且以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和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原则的对比为实例,来检验一下罗森塔尔的这些论述。
首先,说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矛盾着的这个对立双方“同样是进步的”,这个说法就是不符合事实的。
按劳分配原则,同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原则相比,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因为它实现了“不劳动者不得食”的社会主义原则,实现了“按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的社会主义原则,人剥削人已经不可能了。但是,当着把按劳分配同按需分配相比较的时候,却不能不说按需分配比按劳分配更进步,因为它在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上由形式上的平等进到了事实上的平等,消除了不同的人按事实上不等量的劳动领取等量产品地资产阶级权利。当然,人们不能因为按需分配比按劳分配“更进步”,而在条件不具备的时候,超越按劳分配而实行按需分配,但也决不能不顾事实地否认它们之间的原则差别,等量齐观地把它们说成是“同样进步”的。要是不然的话,在人类面前哪里还有什么在条件成熟的时候由按劳分配过渡到按需分配、由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问题呢?
至于说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同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在同一个方向上——共产主义方向上‘工作着’”就更属无稽之谈。
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再三强调,在按劳分配中确实有平等权利,但这种平等权利又还是以事实上的不平等为前提的,因为在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上,它把劳动这同一标准应用在事实上各不相同、各不相等的人身上,而对劳动能力强弱不同、家庭负担大小不同的人们实行按劳分配的结果,必然是某一个人所得比另一个多些,也就是一些人比另一些富些,因而“平等权利”就是不平等,就是不公平。马克思把这种现象称作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上“不可避免的”“弊病”[^45]。反之,按需分配则消除了这种在个人消费品分配方面的不公平现象。既然按劳分配还保留着事实上的不平等,而按需分配则消除了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那么,说这矛盾着的对立双方是在“同一方向上‘工作着’”就显然是没有什么事实根据的。
马克思曾经说过: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上,就是说,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46]。而在这些条件具备以前,社会主义社会还必须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并为在将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准备必需的条件。在这个意义上说,在现在实行按劳分配,同在将来过渡到按需分配,并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辅相成的,但是,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由于按劳分配原则所体现的劳动平等、工资平等,按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平等的权利仍然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因此,“一旦社会全体成员在占有生产资料方面的平等实现以后,也就是说,一旦劳动平等和工资平等实现以后,在人类面前就必然产生一个问题:要更进一步,从形式上的平等转到事实上的平等,即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47]。究竟经过哪些阶段、通过哪些实际办法由按劳分配过渡到按需分配,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没有作过详细的论述,但是,他们却再三批驳过那种把社会主义社会看成僵死的、凝固的、一成不变的东西,因而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有一个一成不变的分配方式的错误观点。恩格斯在评论 1890 年 6 月 14 日至 7 月 12 日柏林《人民论坛》上关于未来社会中的产品分配问题的辩论时,曾经强调指出:“合理的辩论只能是:(1)设法发现将来由以开始的分配方式,(2)尽力找出进一步的发展将循以进行的总方向”[^48]。
反之,罗森塔尔所谓向共产主义过渡不要求破坏或取消、而要求发展和巩固社会主义原则的说法,却完全混淆了是非。因为它把在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以便为在将来过渡到按需分配创造条件,同在向共产主义过渡时,必须用按需分配去代替按劳分配,而不是再继续发展和巩固按劳分配,把这样两件不同的事情混为一谈了,也是把在社会主义社会,既要实行按劳分配以便为将来过渡到按需分配创造条件,又要尽力找出进一步发展将循以进行的总方向,以便由形式上的平等进到事实上的平等,把这样两个方面的历史任务割裂开来,歪曲前者而抛弃后者了。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罗森塔尔所谓向共产主义过渡不要求破坏和取消而要求发展和巩固社会主义原则的“发展”观,是同客观事实、同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背道而驰的。
在一百多年以前,马克思在批判“真正的社会主义”的哲学梦呓时,曾经说过:“把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变成了两种抽象的理论、两种原则以后,再给这两个对立面杜撰一个黑格尔式的统一,随便安上一个名称,当然是非常容易的事”[^49]。
现在,当苏联领导集团及其哲学仆从们在鼓吹什么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原则都在同一个方向上工作着,因而向共产主义过渡不是要求破坏和取消、而是要求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原则的时候,不也正是在玩弄这种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变成抽象的理论原则,再给这两个对立面杜撰一种黑格尔式统一的把戏吗?苏联领导集团及其哲学家们鼓吹的这种货色,同实际生活显然没有任何共同之处。社会主义一定要向共产主义过渡,而在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时候,社会主义阶段的一些东西必然要灭亡,而不能永世长存,它们的发展倾向并不是一致的。而苏联领导集团及其哲学家们之所以要玩弄这种理论上的混淆和割裂的把戏,之所以要玩弄这种杜撰黑格式统一的把戏,则完全是为了给它们的假共产主义提供理论根据。
(三)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并非双方先进发展趋势吻合
应当指出,鼓吹矛盾双方倾向一致论在苏联并非始于罗森塔尔。早在一九五八年,苏联的马列主义研究院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教研室主任索波列夫,就已经在宣扬这种谬论了:
“有些矛盾的双方都是先进的,它们互相影响,从而保证社会的迅速发展。例如,在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中,双方都是先进的,它们互相加强,从而加速发展过程”。
索波列夫还特地在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和相互转化之外,杜撰出对立面统一的第三个特征,来论证这种所谓矛盾双方都先进论:
“对立面的统一还有第三个特征”:“在一定的条件下,对立面的统一不仅意味着对立双方的相互联系,而且也意味着它们的主要利益和基本发展趋势的吻合,它们的相互帮助,相互加强和巩固”(《论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及其克服途径》,载苏《共产党人》杂志 1958 年第 2 期)。
索波列夫的这种所谓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双方都先进的观点显然是荒谬绝伦的。因为按照这种观点,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就将永远处在绝对的、固定不变的均衡状态之中,而根本不能发展,更谈不到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问题了。
事情的实际情况是,由于表示人们在生产中对自然界关系的生产力,是社会生产的物质内容,它体现着生产的不断发展的倾向,而表示着人们在生产中相互关系的生产关系,则是物质生产的社会形式,它体现着生产的相对稳定的倾向,因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个矛盾着的对立双方一方面是相互依存的,另一方面,它们的发展又总是不平衡的。生产力的发展总是快于生产关系,并且要求生产关系适合于它。所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平衡总是相对的,不平衡总是绝对的。这个普遍规律以不同的形态适用于一切社会,就是说也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只是具有同旧社会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但是,无论在社会主义社会还是共产主义社会,既然生产力仍然体现社会生产不断发展的倾向,生产关系仍然体现社会生产相对稳定的倾向,生产力的发展总是快于生产关系,那么,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矛盾着的对立双方中,就没有也不可能有什么“双方都是先进的”、“主要利益和基本发展趋势相吻合”的事情。
那么,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和在旧社会,又有什么不同呢?
毛泽东同志说:“所谓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比较旧时代生产关系更能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性质,就是指能够容许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发展,因而生产不断扩大,因而使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的这样一种情况”,而并不是说双方都是一致地先进的,因而没有矛盾了。不,事情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它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又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我们今后必须按照具体的情况,继续解决上述的各种矛盾。当然,在解决这些矛盾以后,又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又需要人们去解决”,“矛盾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就是事物发展的辩证规律”[^50]。
即使进入了消灭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之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矛盾着的双方也并不是“双方都先进”、“主要利益和基本发展趋势相吻合”的,因为“生产力是最革命的因素。生产力发展了,总是要革命的。生产力有两项,一项是人,一项是工具。工具是人创造的。工具要革命,它会通过人来讲话,通过劳动者来讲话,破坏旧的生产关系,破坏旧的社会关系”,所以,“那个时候还有生产关系和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的矛盾。生产关系搞得不对头,就要把它推翻。上层建筑(其中包括思想、舆论)要是保护人民不喜欢的那种生产关系,人民就要改革它”[^51]。
索波列夫撇开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分别体现着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和相对稳定的不同特性,而侈谈这矛盾着的对立“双方都是先进的”,“主要利益和基本发展趋势相吻合”,把这种理论放到实际生活中去考察,就立时可以看出它是站不住脚的。因此,当着苏联科学院哲学研究所长乌克兰采夫在六十年代初出来继续鼓吹矛盾双方倾向一致论时,就不得不采取一种在口头上承认、在实际上否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这种不同特性的新的诡辩:
“大家知道,生产力有不断发展的趋势,而生产关系则有相对稳定的趋势,从表面看来,这些趋势总是分开的,因为它们的方向是相反的。但是,在新的生产关系下,它们适合于当前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时,这些相反的趋势就会一致。因为新生产关系的相对稳定性成了生产力继续进步的条件,促进和帮助整个生产方式的发展”(《社会发展中的辩证统一形式》,载苏《哲学问题》杂志 1961 第 7 期)。
乌克兰采夫为矛盾双方倾向一致论提出的这个新论据之所以是诡辩,是因为它把两件完全不同的事情混为一谈了: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分别具有不断发展和相对稳定的倾向,这两种倾向是不同的,在任何时候、在任何条件下,都不是、也不可能是一致的、相同的。
但是,具有相对稳定倾向的生产关系,却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阻碍具有不断发展倾向的生产力的发展的。不,当着生产关系适合于生产力发展的性质时,它是生产力的发展的形式,只有当生产关系不再适合于生产力发展的性质时,它才变成生产力的桎梏。生产关系始终体现着社会生产的相对稳定倾向,但是,依照它是否适合于生产力发展的性质为转移,却可以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可以由促进生产力发展变成阻碍生产力发展。这就清楚地说明了生产关系是否促进生产力发展,同生产关系是否同生产力具有一致的发展倾向,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情。
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曾经说过:
“当文明一开始的时候,生产就开始建立在级别、等级和阶级的对抗上,最后建立在积累的劳动和直接的劳动的对抗上。没有对抗就没有进步。这是文明直到今天所遵循地规律。到目前为止,生产力就是由于这种阶级对抗的规律而发展起来的”[^52]。
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阶级对抗,就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对抗性矛盾的阶级表现。而按照乌克兰采夫的所谓生产关系成为生产力的进步条件,就表明生产力生产关系两者趋势一致的逻辑,岂不是要由此演绎出:只要生产力有所进步,那么即使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互相对抗着,它们的发展趋势也是“一致的”荒谬结论吗?!
显然,乌克兰采夫在生产力生产关系矛盾问题上的诡辩,同样拯救不了矛盾双方发展倾向一致论的破产。
(四) 生产和消费的倾向并不一致
苏联哲学家们在鼓吹矛盾双方倾向一致论时提出的另一个例证,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和消费的关系。
乌克兰采夫说:“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的基本任务在于更多地满足社会主义社会全体成员不断增长的各种需要:这里存在着各种倾向的一致,社会主义的生产和社会主义的社会和个人消费之间的动因的协调……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和消费的日益增长的协调排除生产过剩的危机和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可能性,这种倾向一致使计划经济的实现成为可能”(乌克兰采夫等三人著:《社会主义成长为共产主义的辩证法》,苏联科学院出版社 1963 年版)。
斯特拉克斯则把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和消费的关系说成是只在一定关系中互相排斥的和谐关系:“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才能有这样的矛盾:这种矛盾的诸方面在一定的关系中相互排斥和相互‘斗争’,同时不仅相互依存,而且与每一方面的本性相适应,两方面相互支持和加强,从而为它们所参与的全过程创造最良好的条件”,“这样一些矛盾方面的关系可以说是和谐的关系,在它们的基础上产生了辩证斗争的新形式”,接着,他就以“生产与消费”,“生产与人们的需要的相互联系”“作为社会主义条件下可能的和谐关系的例子”,说什么“在社会统一的条件下,矛盾的一方面可能这样对待另一方:使它们双方以至整个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在最大程度上得到好处”(《共产主义建设的辩证法》,1968 年莫斯科版)。
在这里,两名苏联哲学家一个借口社会主义生产的任务是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而断言生产和消费“倾向一致”,一个则通过扬言社会主义生产与消费的关系是使双方在最大程度上得到好处的相互支持和加强,把这种关系说成是“辩证斗争的新形式”、“和谐的关系”。“倾向一致”也罢,“和谐的关系”也罢,说到底,无非是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统一来否定它们之间的对立,而这正是“真正社会主义者”和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同一谬论在新条件下的复述。
当“真正的社会主义者”格律恩用烤面包也是消费、吃面包也是生产之类的不通的和庸俗的话来论证什么“在理论上和在外部现实中,生产和消费可以在空间和时间中彼此分开,但是按其本质来说,它们是没有区别的”时候,马克思就指出:
“实际上,生产和消费往往处于互相矛盾之中”:过去用手推磨生产面包,后来用风力、水力磨,现在用蒸气磨。在生产的历史发展上,用什么磨生产面包,完全不取决于吃面包,但是,“随着这些不同的生产阶段产生的还有生产和消费之间的各种关系,以及两者之间的各种矛盾”,不仅“不研究这些生产方式中的每一种方式和以此为基础的整个社会制度,就不可能了解这些矛盾”,而且“这些矛盾只有通过这种生产方式和这种制度的实际改变,才能得到解决”。所以,象格律恩那样夸夸其谈地扬言什么只要能正确解释这种矛盾,只要能理解生产和消费地真正本质,就足以确立二者的统一而消除它们之间的任何矛盾,那“原来是用以迁就现存世界的”,它“只能导致为现存条件作辩护,就是说,它“仅仅是要不学无术地和空想式地把现存制度神圣化”[^53]。
而当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想援引消费和生产的密切联系,援引需求和供给的绝对同一性去证明永远不会有生产过剩,去否认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时,马克思又指出:
“否认危机的各种辩护论言论所证明的东西,总是和它们想要证明的相反,就这一点说,它们是重要的。它们为了否认危机,在有对立和矛盾的地方大谈统一”,它们的本意是想证明,如果被它们用想象排除了的矛盾实际上不存在,那就不会有任何危机。然而,危机的实际存在,却雄辩地证明了矛盾的客观存在,从而证明了“辩护论者为否定危机存在而提出来的每个根据,都是仅仅在他们想象中被排除了的矛盾,所以是现实的矛盾,所以是危机的根据。用想象排除矛盾的愿望同时就是实际上存在着矛盾的一个证明”[^54]。
所以,事情正象马克思所强调的那样:“对于一个黑格尔主义者来说,把生产和消费同一起来,是最简单不过的事”,然而,在实际上,生产同消费的“直接统一,并不排斥它们的直接两立”[^55]。
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可以按照社会需要来有计划地调节社会生产,因而不再发生生产过剩、经济危机,但是,生产和消费的这种直接统一性,仍然没有排斥掉它们之间的直接两立性。问题在于不论社会主义生产同社会主义的社会和个人的消费,在目的与动因上有多么密切的联系,在实际生活中又是多么的相互促进,它们终归还是两个相互排斥的对立面: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产品在扣除补偿生产资料的消耗以后,既要满足为扩大再生产而进行积累的需要,又要满足为改善人民生活而增加消费品分配的需要。在一定数量的社会产品的范围之内,积累过多,就会影响消费,消费过多就会影响积累,这种矛盾对立是客观存在的,它要求人们调节它而不是否认它:“在客观上将会长期存在的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之间的矛盾,就需要人们时常经过国家计划去调节。我国每年作一次经济计划,安排积累和消费的适当比例,求得生产和需要之间的平衡”,“过了一年,就整个说来,这种平衡就被矛盾的斗争所打破了,这种统一就变化了,平衡成为不平衡,统一成为不统一,又需要作第二年的平衡和统一。这就是我们计划经济的优越性”[^56]。
所以,事情的真相同乌克兰采夫所说的恰恰相反,并不是什么生产和消费之间“倾向的一致使计划经济的实现成为可能”,而倒是符合客观情况地正确处理生产和消费之间的矛盾对立,才使得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具备了必要性和可能性。毛泽东同志说:“我们历来提倡艰苦奋斗,反对把个人物质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同时我们也历来提倡关心群众生活,反对不关心群众痛痒的官僚主义”[^57],“我们的重点必须放在发展生产上,但发展生产和改善人民生活二者必须兼顾”[^58]。这就是在解决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和消费之间的矛盾对立时应当采取的正确方针。
既然问题这样明显,一些苏联哲学家为什么要效法“真正的社会主义者”和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统一去否认它们之间的矛盾对立,闭着眼睛硬把这种矛盾对立说成是什么“倾向一致”的“和谐关系”呢?原因同样在于“为现存条件辩护”、“把现存制度神圣化”:正如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要用在有对立和矛盾的地方大谈统一的办法去否认生产过剩、经济危机那样,苏联哲学家们也要用把生产和消费之间的矛盾对立说成是倾向一致的和谐关系,来为苏联领导集团服务,他们企图用这种生产和消费倾向一致的和睦关系论,一方面将人民群众引入到个人利益看得高于一切的泥坑之中,另方面又掩盖苏联领导集团为争夺世界霸权而不顾群众的痛痒和死活地无限扩展军备的罪恶行径。
(五) 民主与集中的倾向也不一致
苏联哲学家们在鼓吹矛盾双方倾向一致论时所提出的又一个例证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民主和集中。
乌克兰采夫把列宁在《怎样组织竞赛?》一文中关于细节方面的多样性保证根本问题上的统一的论述,引来证明“社会主义制度下民主和集中的基本倾向是一致的”(乌克兰采夫等三人著:《社会主义成长为共产主义的辩证法》,苏联科学院出版社 1963 年版);而杜杰尔则以民主和集中的结合为实例来论证“合谐对立面”的特点是“必须保存(而不是损害)它的另一方”(《共产主义建设条件下新旧事物斗争的特征》,载苏联《哲学问题》杂志 1962 年第 3 期)。
在《怎样组织竞赛?》一文中,列宁在谈到为使社会主义社会不受富人、骗子、懒汉和流氓这些寄生虫的危害就必须对劳动数量,对产品的生产和分配组织全民的统计和监督时,曾经说过:“无论是死板公式或者由上面规定的统一办法,都与民主的、社会主义的集中制毫无共同之点。在细节方面,在地方特征方面,在处理问题的方法,实现监督的方法,以及消灭和制裁寄生虫(富人和骗子,知识分子中间的懒汉和歇斯底里人物等等)的手段方面,多样性不但不会破坏在主要的、根本的、本质的问题上的统一,反而会保证它的统一”[^59]。
列宁的这个论述说明了什么?它说明了在全国范围内对产品的生产和分配组织全民的统计和监督的统一性,同各地在实施这种统计和监督时所用手段、方法等细节方面的多样性是相辅相成的,说明了统一性和多样性是民主的、社会主义集中制这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因而就不应当用一个侧面去否定另一个侧面。
但是,列宁这个论述却丝毫也没有乌克兰采夫强加于它的那个意思:似乎民主和集中的基本倾向是一致的。不,只要联系实际仔细分析一下列宁的论述,就可以看出,在这里,民主和集中、民主集中制统一体中的这两个侧面,其基本倾向并不是一致的,而是对立的,正因为这样,所以在全国范围内对产品的生产和分配组织全民的统计和监督这个主要的、根本的、本质的问题上,必须有统一性,而不能有多样性,否则就是无政府状态,就是无组织无纪律,到头来就不可能有什么真正的统计和监督;但又因为这两个侧面之间的对立,并不是绝对的对立,而是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以一定形式统一起来的,因而在这个主要的、根本的、本质的问题上的统一性,不仅不排斥而且要求各地在实施这种统计和监督时所用手段、方法等细节方面的多样性,否则就会把这种统计和监督搞成死板公式,搞成不同地方的特征相结合的官僚主义统一办法。
乌克兰采夫之所以会把列宁的这个论述,歪曲地引申发挥为“社会主义制度下民主和集中的基本倾向是一致的”,显然是因为他在有对立统一的地方只承认统一而不承认对立,把对立统一搞成没有对立的绝对同一的缘故。试设想一下:要是不是在细节方面、在地方特征方面、在处理问题的方法、实现监督的方法以及消灭制裁寄生虫的手段方面,而是在要不要对劳动数量、对产品的生产和分配组织全民的统计和监督这个主要的、根本的、本质的问题上,来一个“多样性”,那会产生什么结果?显然,那就不再有什么全民的统计和监督了,而这也就清楚地说明了统一性和多样性两者的基本倾向并不是一致的,而是矛盾着的对立方面,必须采取恰当的方法处理它们之间的矛盾对立。
在实际上,不仅在产品的生产和分配实行统计和监督的问题上,而且在其它一切问题上,民主集中制都是民主和集中这样两个相互对立的矛盾侧面,采取一定形式的统一。正因为它是两个矛盾着的侧面的统一,而不是什么基本倾向一致的方面的绝对同一,因而它们在民主集中制这个统一体内的关系,就不能不是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毛泽东同志在《论联合政府》一书中,谈到民主集中制时,曾经说过:“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60]。所谓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就是指的在民主集中制这个统一体中民主对于集中的制约,而所谓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则是指的在民主集中制这个统一体中集中对于民主的制约。不要这个制约行不行?不行。因为民主制要是没有集中制对于它的制约,就会走到极端民主化,走到闹独立性,走到破坏纪律的自由放任主义,同样地,集中制要是民主制对于它的制约,就会走到官僚主义的绝对集中制,而不能做到在集中正确意见基础上的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毛泽东同志指出:
“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因为大家意见分歧,没有统一的认识,集中制就建立不起来”; “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正确地总结经验”; “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 “如果没有民主,不了解下情,情况不明,不充分搜集各方面的意见,不使上下通气,只由上级领导机关凭着片面的或者不真实的材料决定问题,那就难免不是主观主义的”; “如果离开充分发扬民主,这种集中,这种统一,是真的还是假的?是实的还是空的?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当然只能是假的、空的、错误的”[^61]。
而民主对集中的制约的必要性,和集中对民主制约的必要性,都反映出民主和集中是民主集中制中两个矛盾着的侧面,而并不是什么基本倾向一致的。
不仅如此,民主和集中这两个矛盾着的侧面究竟以什么形式统一起来,还得依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在反动和内战时期,集中制表现得多一些。在新时期,集中制应该密切联系于民主制”[^62]。事情正是这样,当着无产阶级革命政党处在反动统治的压迫下进行地下斗争时,显然应当较多地强调集中,因为事情正如列宁曾经说过的,“在黑暗的专制制度下,在宪警也在到处挑选革命家的情形下,党组织的‘广泛民主’只是一种毫无意思而且有害的‘儿戏’,这种‘民主儿戏’只有在一些找不到真正的实际的事情来做的人们常常聚集在国外,才能在某些地方,特别是在各种小团体中间流行”,但这并不是说在那种情况下就只能有集中而不能有民主了,因那时,还“在由一些完全相互信任的同志们所构成的狭小的核心内部实行民主”[^63]。反之,当着无产阶级革命政党进行公开斗争,要求全党高度发挥积极性时,例如在我国抗日战争时期,就应当确实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处在伟大斗争面前的中国共产党,要求整个党的领导机关,全党的党员和干部,高度地发挥其积极性,才能取得胜利”,“而这些积极性的发挥,有赖于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党内缺乏民主生活,发挥积极性的目的就不能达到。大批能干人才的创造,也只有在民主生活中才有可能”,这同样不是意味着只要民主而不要集中了,因为扩大民主的目的“应是为着巩固纪律和增强战斗力,而不是削弱这种纪律和战斗力”,所以,应以“不至于走到极端民主化,走到破坏纪律的自由放任主义”[^64]为限度。
所以,事情很清楚,象杜杰尔那样把民主和集中说成是一方不损害另一方的和谐对立面,同样是没有根据的。因为这种观点在实际上否定了对立双方的相互制约关系,而把它们看作是倾向一致的。把这种理论应用于实际生活,就必定导致用民主取代集中或用集中取代民主,实际上是用一方排斥另一方、破坏民主集中制,而否认根据具体情况恰当地把它们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它们之间的矛盾的必要性,否认正确地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必要性。
在考察了苏联哲学家们为了论证矛盾双方倾向一致论所提出的各个主要论据和例证之后,可以清楚地看出,并不是这些哲学家真的发现了什么“新型的对立”、“对立面的特殊同一”或“对立统一的特殊形式”,从而“改变了统一在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中的作用”,而是他们在“和谐的辩证法”的旗号下,全面复活了穆勒那个把对立的统一歪曲成没有对立的统一的取消矛盾的逻辑。所谓矛盾双方倾向一致论,就是这种取消矛盾的逻辑的产物。
九、驳矛盾融合论
然而,苏联哲学家们无论是鼓吹矛盾未必对立论,还是宣扬矛盾双方倾向一致论,还都只是为在矛盾的解决问题上鼓吹矛盾调和论制造舆论,开辟道路的,正题是矛盾融合论。
早在苏联 22 大通过了它的纲领之后,院士、科学院副院长费多谢也夫就紧跟着鼓吹什么“通过对立面的结合(融合)以克服对立面”“这种新的提法”(《苏共第 22 次代表大会和哲学领域内科学研究工作的任务》,载苏《哲学问题》杂志 1962 年第 3 期),以后,费多谢也夫又把这种矛盾融合论吹成社会主义辩证法的特征:“社会主义辩证法的特点不但表现在动力的性质上,而且也表现在矛盾的新类型和矛盾解决的新形式和新论点上”,因此,“领导的艺术,在于不忽视矛盾和不否认对立面结合的可能性”,“找到把对立面和倾向结合起来和加以克服的形式和措施”,而“否认对立面结合的任何可能性,就是看不到社会主义下克服矛盾的具体辩证法”(《现代辩证法》,1975 年莫斯科增订第二版)。
苏联的另一名院士米丁也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出现了所谓“辩证的对立面、矛盾,转变为差别,差别融合为统一”的“新现象”、“新过程”(《苏共第 22 大和马列主义哲学领域内的科学工作任务》,载 1962 年第 4 期苏《哲学问题》杂志),因为“社会主义下,解决矛盾的办法是使对立面结合”,“社会主义下矛盾的对立面不具有对抗性质,因此,可以把它们合理地、和谐地结合起来”,“对立面的正确结合使得当代的重大问题得到正确解决”(《从苏共第 23 次代表大会决议看哲学和社会学问题》,载苏《哲学问题》杂志 1966 年第 8 期)。
苏联中央社会科学院的博士罗森塔尔说:“在不同的生活领域里属于现在和将来的某些趋势和谐地结合在一起”,是“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所特有的特征”(《列宁和辩证法》,1963 年苏联中央党校和社会科学院出版社版);“这些矛盾的解决形式是辩证地结合、联合这些对立面以便完全解决它们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辩证法中的一般和特殊》,载苏《共产党人》杂志 1966 年第 10 期)。
(一) 是对立面的统一,还是两个极端的调和、混合?
苏联哲学家们在鼓吹矛盾融合论时,经常引用列宁关于把对立面结合起来的论述,竭力制造假象,欺骗人们,似乎矛盾融合论是他们根据列宁的论述提出来的。然而,这是对列宁论述的赤裸裸的歪曲。
不错,列宁在《论工会、目前局势及托洛茨基的错误》一文中,在谈到要想办法把重点制和平均制结合起来的时候,确实说过:
“可以把这些对立的概念不和谐地结合起来,也可以把它们和谐地结合起来”。因为“不管怎样,我们多少学过一些马克思主义,懂得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法可以(而且应当)把对立面统一起来,而更重要的是,在我们三年半的革命期间,我们在实践中已经不止一次地把对立面统一起来”[^65]。
苏联哲学家们抓住了列宁这段论述中所说“结合”一词肆意引申发挥,妄图以此来论证他们的矛盾融合论,仿佛列宁在这里所肯定的“结合”就是他们所鼓吹的融合似的。然而,事情的真相同他们胡吹的相反:恰恰又正是列宁,在许多场合,批判和驳斥了矛盾调和论者、折衷主义者的形形色色的所谓“结合”。
例如,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列宁就曾经不止一次地揭露和批驳了马赫主义者“想把马克思和阿芬那留斯结合起来的荒唐的折衷主义企图”[^66]。
为什么说这种“结合”的企图是荒唐的折衷主义的?因为他们想在唯心主义的基本前提下,非法地偷运一点唯物主义的个别结论,把两者混在一起,然后声称超乎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这两个不可调和的哲学派别之上:“他们从马赫那里取出一点不可知论和唯心主义,再从马克思那里取出一点辩证唯物主义,把它们混合起来,于是含含糊糊地说这种杂烩是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而这,也就是“折衷主义,即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糊涂的混合”[^67]。
再如,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列宁又揭露和批驳了第二国际的机会主义者把恩格斯颂扬暴力革命的论点同国家“自行消亡”的理论折衷主义地结合起来的企图。
怎样才能把这两者“结合在一个学说里呢?人们往往用折衷主义,用无原则或诡辩地任意(或者为了讨好当权者)强调前者或后者的办法把它们结合起来。而且在一百次中有九十九次(如果不是更多的话)正是把自行消亡论摆在首位”,接着,列宁就强调指出:“把马克思主义偷偷地改为机会主义的时候,用折衷主义冒充辩证法是最容易欺骗群众的。这样能使人感到一种似是而非的满足,似乎考虑到了过程的一切方面,发展的一切趋势,各方面的矛盾的影响等等,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社会发展过程做出任何完整的革命分析”[^68]。
恩格斯颂扬暴力革命的论点同关于国家消亡理论的关系,本来是很清楚的:他所说的消亡是指的社会主义革命以后无产阶级国家制度的残余,而不是指的资产阶级国家,因为资产阶级国家是不会自行消亡的,必须要用无产阶级的暴力革命来消灭它,只有在这以后,在以无产阶级的“特别力量”代替资产阶级的“特别力量”以后,在国家以社会名义占有生产资料以后,在社会主义革命以后,才谈得上无产阶级的国家或半国家自行消亡的问题。但是,第二国际的机会主义者却毫无道理地把“自行消亡”论移用于资产阶级国家,这样来把二者“结合”起来,从而得出抹杀革命,否认革命的结论,这种“结合”,不是折衷主义,又是什么?
又如,在《再论工会,目前局势及托洛茨基和布哈林的错误》一文中,列宁曾揭露和批驳了布哈林“把从政治上看问题和从经济上看问题结合起来”的“折衷主义立场”[^69]。
为什么这种“结合”也是折衷主义?因为当时俄共关于工会问题的争论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如果按照托洛茨基的错误提纲办事,对工会采取不正确的态度,就会造成由于党的错误而和工会分裂,从而导致苏维埃政权的灭亡,为此,列宁严肃地批判了托洛茨基的错误,正在这时,布哈林跳出来说:“无论政治因素也好,经济因素也好,都不能丢掉”,这显然是在用折衷主义偷换辩证法。因为辩证法从相互关系的具体的发展中全面地估计这种关系的要求,应当明确“政治同经济相比不能不占首位”,“一个阶级如果不从政治上正确处理问题,就不能维持它的统治”,反之,布哈林宣传把从政治上看问题和从经济上看问题结合起来,却“等于说:我‘尊重’你所说的采取这种步骤等于自取灭亡的这种见解,但是,也请你权衡一下,是否丰衣足食要比饥寒交迫好些”[^70]。布哈林的这种“结合”,不是反马克思主义的折衷主义,又是什么?
在列宁著作中,在马克思主义的其它经典作家的著作中,还有许多诸如此类的相似论述,但仅仅上面举出的这些例证,就已经有力地证明了:事情和苏联哲学家们天真地想象的相反,并不是抓住列宁著作中“结合”一词,就可以把他们自己炮制的矛盾融合论说成是马列主义的。因为在客观上存在着两种本质不同的结合:一种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结合,另一种则是马赫主义者、第二国际机会主义者、布哈林之流搞的折衷主义结合。苏联哲学家们想用“结合”一词来掩盖这两者的本质区别,借以鱼目混珠地把他们的机会主义、修正主义的矛盾融合论说成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这种企图显然是不能得逞的。
费多谢也夫在《革命辩证法——马克思主义地灵魂》一文中说:
“在被阶级矛盾弄得四分五裂的对抗性阶级社会里,提出对立面的结合(融合),那便意味着陷入机会主义。但是,在我们这个已经消灭了对抗性阶级的国家,不仅可能而且必然出现某些对立面通过自身的结合(融合)而得到克服的问题”(载费多谢也夫著:《共产主义与哲学》,1971 年莫斯科版)。
一眼就可以看出,费多谢也夫的这一番独白,既是一种夜过坟场吹口哨式的表演,又是一个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声明。它充分表明费多谢也夫在鼓吹了矛盾融合论以后怕被人揭穿的作贼心虚的自我感觉,也表明他为掩饰这种心内恐惧而竭力进行自我安慰、自我欺骗。这里姑且不说在苏联领导集团大搞社会帝国主义的苏联,早已是一个对抗性矛盾丛生的社会,即使单从费多谢也夫从对抗性矛盾与非对抗性矛盾的划分上来区别“结合”的是否机会主义这种观点来看,也是毫无根据的。
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的区分,在于矛盾双方的斗争是否采取对抗的形式,而并不在于矛盾双方能否调和或融合,此其一;其二,即使是非对抗性矛盾,如果处理不当,对错误的一方或搞过火斗争,乱斗一气,或搞折衷调和、姑息纵容,就都有发展为对抗性矛盾的危险。总之,无论从哪方面看,都看不出什么“必然出现某些对立面通过自身的结合(融合)而得到克服”的可能性。
事情同费多谢也夫此地无银三百两式的声明相反,列宁的论述清楚地告诉我们: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结合同机会主义、折衷主义的结合之间的区别并不在于这种结合是在什么样的矛盾中搞的,而在于搞的是什么样的、什么性质的结合。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结合,是对立面的统一,而机会主义、折衷主义的结合,则是两个极端的调和、混合。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看来,如果所搞的结合是对立面的统一,那么,在一定条件之下,甚至利害根本冲突的阶级也可以联合起来结成统一战线以对付主要的、共同的敌人;反之,要是所搞的是两个极端的调和、混合,那么,即使是对于革命同志所犯错误,是非不分也是不能容许的。
(二) 是相互排斥的对立面,还是朝同一方向行动的共同倾向
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结合和机会主义的结合这种在本质上的不同,首先表现在:到底是把结合看作是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结合,还是看作朝同一方向行动的共同倾向的结合?
马克思列宁主义认为,“对立面的同一”,“就是承认(发现)自然界(精神和社会都在内)的一切现象和过程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对立面的统一”,就是“统一物之分为两个相互排斥的对立面以及它们之间的互相关联”[^71]。既然结合是对立面的统一,那就显然以结合的双方是相互排斥的对立面为前提。正因为这样,列宁在谈到重点制和平均制的结合时,不仅从矛盾特殊性的角度出发,专就这两种制度本身的关系明确指出“要想把重点制和平均制结合起来,而这两个概念却是相互排斥的”,而且还特地从矛盾普遍性的角度出发,指出:“‘结合’这个概念的意思就是说,存在着各种不同的事物,还需要把它们结合起来”[^72]。毛泽东同志也说:“所谓对立统一,就是不同性质的对立东西的统一,比如水,是由氢氧两种元素结合的”,“化合物都是不同性质的东西的对立统一。社会上的事情也是这样”[^73]。总之,马克思列宁主义所讲的结合,是不同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结合,而不是什么相同的东西的结合、共同倾向的结合等等。
但是,苏联哲学家们在引证列宁的这段关于把对立的概念结合起来的论述,去论证他们的矛盾融合论时,却公然篡改列宁的意思,把它歪曲引申为共同倾向的结合。
例如,罗森塔尔在《列宁和辩证法》(1963 年苏联中央直属高级党校和社会科学院出版社版)一书中,在引证了列宁的这段论述之后,紧接着就自问自答地加以引申发挥说:
“这个论点的深刻意义何在呢?对立面联系的这种形式的本质一般地说是什么呢?它的本质首先还是在于:不要抽象地而要具体地观察对立面。而这就是说,在具体的条件之下,……对立面的趋向和方面不仅是互相对立着,并且也能够暂时地互相适合、融合,朝着同一方向行动”。
对于罗森塔尔所谓矛盾双方朝同一方向行动的观点,前面已经作过批驳,这里不再重复。现在的问题是,即使把罗森塔尔这种理论是否正确的问题暂且搁置一边,单从罗森塔尔的这种引申、发挥、阐释的方法来说,对于一位“博士”来说,也是极不体面的。列宁明明说的是重点制和平均制是互相排斥的,因此要想法把它们结合起来,因为结合的意思就是要把存在着的各种不同事物结合起来,可是,经过罗森塔尔这位博士一阐释,列宁这段论述的“深刻意义”、“本质”却完全变了样、成了截然相反的东西:“不同”、“对立”、“相互排斥”,变成了“朝着同一方向行动”了!苏联哲学家的这种魔术师一般的阐释方法,不是对列宁的肆意歪曲和公然篡改,又是什么?
然而,罗森塔尔的这种肆意歪曲和公然篡改列宁论述的阐释方法,在苏联哲学界中,不仅不是绝无仅有的,而且直到现在还在被苏联哲学家们奉为楷模,竞相效法。
例如,在苏联中央候补委员、苏联中央社会科学院院长约夫楚克主编的《列宁的理论遗产和现代哲学科学》一书(1974 年莫斯科版)中,有一篇由科兹洛夫斯基写的题为《列宁对社会发展辩证法的研究》的文章,此文在谈到“列宁关于对立面结合的定义在探讨过渡时期的辩证规律性问题方面占有最重要的地位”时,就说什么:
“在列宁看来,这种对立面结合的客观基础是对立面中存在着在一定条件下能实现这种结合的某些共同的倾向”,“重要的是……要使对立面一致的共同的因素有利于共产主义建设而在最有效果的方面发生作用”。
在“列宁关于对立面结合的定义”中,到底有什么论述,可以被当作依据从中引申出“对立面的共同的倾向”、“对立面一致的共同的因素”的意思呢?没有,一丝一毫也没有,相反,在列宁那里,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把不同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结合起来的论述。
然而,苏联哲学家们还不仅篡改列宁原意,塞进他们自己的修正主义黑货,尤其恶劣的是,还颠倒黑白、指鹿为马地把列宁所说把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结合起来的观点,公然诬蔑为“形而上学者”的观点。在这方面,院士、科学院副院长费多谢也夫干得最为穷凶极恶。
一九六四年六月,在苏联中央社会科学院、马列主义研究院、高级党校和苏联科学院各人文科学研究所联席举行的一次反华学术会议上,费多谢也夫在一个题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中国化的”哲学》的讲话中,不仅对毛泽东同志、中国共产党进行恶毒地攻击和诬蔑,而且还在篡改列宁原意的基础上恣意诽谤列宁:“列宁在同托洛茨基主义者进行论战时就曾碰到过这种把物质刺激和精神刺激、平等原则同物质鼓励原则对立起来的情况,他坚决地主张把这些在形而上学者看来是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结合起来”(《争取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纯洁性》,1964 年苏联思想出版社版)
如前所述,列宁在讲到要“把重点制和平均制结合起来”的时候,明确指出“而这两个概念却是彼此排斥的”[^74],而费多谢也夫在引证列宁的时候,却公然把这两者(平等原则和物质鼓励原则的关系,相当于平均制和重点制的关系)说成是“在形而上学者看来是相互排斥的对立面”,这不是在打着列宁的旗号恣意诽谤列宁,又是什么?
问题很清楚,把结合说成是结合双方有“共同的倾向”、“朝着同一方向行动”,这根本不是列宁的意思,而是苏联哲学家们自己的意思,是和列宁的意思完全相反的。但苏联哲学家们却妄图把它强加于列宁,而且为了达到这个罪恶目的,还公然把列宁自己再三阐述的观点诬蔑为形而上学者的观点,打着列宁的旗号去诽谤列宁本人,反革命两面派的手法运用到这步田地,难道不应当说已经达到了炉火纯青、登峰造极的地步了吗?!
把结合看作是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结合,还是看作朝同一方向行动的共同倾向的结合?之所以是区分马克思列宁主义结合观和机会主义结合观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因为如果把结合如实地看作是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结合,就能坚持一分为二、坚持二点论和重点论:既然结合的是彼此不同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那么,在它们的暂时的相对的结合中,就不可能是半斤八两地各占一半,而必定有主要和次要,重点和一般,主流和支流,正确和错误,先进和落后,革新和保守……的区分,而事物的性质则是由在结合中占主要地位的方面来决定的。反之,要是把结合看作是什么朝同一方向行动的共同倾向的结合,看作是什么共同要素的结合之类的东西,那就必定把矛盾着的对立双方平列起来、等同起来,不分主次,不分是非……掩盖事物的真相,模糊事物的本质,把人们引导到错误的道路上去。
这不仅在对抗性矛盾的场合是如此,在非对抗性矛盾的场合也是如此。
例如,社会主义工业与社会主义农业的矛盾,显然是非对抗性的矛盾。看不到矛盾双方并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统一起来、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那显然是不正确的。但要是把社会主义工业与社会主义农业的结合看成是朝同一方向行动的共同倾向的结合,那就必定看不到它们的表现在各个方面的矛盾对立,就必然不能正确处理它们的矛盾对立。社会主义工业与社会主义农业,虽然都是社会主义的生产部门,但是,之所以需要把它们结合起来,实行工农业同时并举的方针,却是因为它们是不同的部门,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许多方面,存在着相互排斥的矛盾对立,需要予以正确的处理。而实行工农业同时并举的方针把它们结合起来之后,它们也并不是半斤八两地各占一半、相互等同或并列的,因为在这个结合中,工业是主导,农业是基础,工农业同时并举,是在优先发展生产资料生产的条件下的工农业同时并举。
(三) 是斗争贯串始终,还是排斥斗争?
马克思列宁主义认为,既然结合是对立面的统一,在一定条件下结合起来的双方是相互排斥的对立面,那么,这种结合就必定是矛盾着的对立双方斗争的结果,而且在结合中始终贯串着斗争。反之,机会主义、修正主义的矛盾融合论却从结合是朝同一方向行动的共同倾向的结合,引申出排斥矛盾斗争的结合。
例如,费多谢也夫就说:“在对抗性的社会中,阶级斗争过去和现在都是解决社会矛盾的唯一途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矛盾本身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因此,过去的对立面就不仅通过斗争,而且通过它们的融合,通过它们的本质差别的逐渐消灭而得到克服”(《科学与思想生活》,载《苏联科学院通报》1963年第8期)。费多谢也夫这段话的意思很清楚,他们的结合是在斗争之外的,是排斥斗争的。
图加林诺夫也宣扬着相同的观点:“一切对抗性阶级社会的发展的特点都是社会关系尖锐化,发展到尖锐的矛盾、不可调和的对抗和冲突的阶段。而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则走着相反的道路。从对立到差别,从差别到统一和融合,社会是朝着逐渐和谐化的方向发展的,即不是在对立的社会力量斗争的基础上,而是在奔向共同目标的各种社会力量的潜力的统一、协调、结合的基础上发展的”(图加林诺夫:《论社会主义社会中对立面统一和斗争规律的组成部分(范畴)》,载图加林诺夫主编:《辩证法规律在苏联向共产主义过渡时期的作用的特点》,1963年列宁格勒大学出版社版)。
这种把矛盾斗争排斥在结合之外的观点,显然是对客观存在的结合所作的形而上学歪曲。这是因为,对立面是相互排斥的,要使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结合起来,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之中,没有斗争性怎么可能呢?而且,在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中,总有一方是居于支配地位的主要方面,另一方是居于被支配地位的非主要方面,要是不经过斗争,在相互排斥的对立面中间,怎么能够保持这种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划分呢?所以,事情很清楚,相互排斥的矛盾对立的方面和倾向,之所以能够在一定条件下结合起来,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之中,保持事物的相对同一性,正是由于而且只是由于对立双方相互排斥的斗争,由于在它们的这种相互排斥的斗争中,矛盾的肯定方面还能压抑对方排斥自己的作用,并从对方争取到某些为自己所依存的东西, 作为自己发展的基础的缘故。事情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那样: “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75]。在实际生活中根本不存在什么排斥斗争的相互结合, 排斥斗争的结论论、不要斗争的结论论, 决不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结论论, 而是把各种对立的东西不分敌我、不分阶级、不分是非地无原则地结合起来的机会主义、修正主义的混合论、调和论。
列宁说过:“机会主义者按其本性来说总是回避明确地肯定地提出问题,企图找出一种合力,在两种互相排斥的观点之间象游蛇一样回旋,力图既‘同意’这一观点,又‘同意’另一观点,把自己的不同意见归结为小小的修正、怀疑、善良天真的愿望等等”[^76]。
不要斗争的结合论,排斥斗争的结合论,就是这种在相互排斥的观点中间象游蛇一样回旋的机会主义。
不仅在阶级对抗的社会中,而且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实际生活中的结合,也都是矛盾着的对立双方相互斗争的产物,是以这种斗争为基础的,而决不是排斥斗争、不要斗争的,以我们日常所说的又红又专、红专结合为例。红与专、政治与实际的业务、技术的结合,是怎样实现的呢?实际生活反复证明,这首先是在既反对空头政治家又反对迷失方向的实际家的斗争中实现的。这是因为,一方面,实际工作失掉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就会要走到邪路上去,而另一方面,脱离实际的红又是假红,不问实际的政治是空头政治。因此,必须在斗争中实现以政治为统帅的红专结合。不仅如此,红专结合还意味着正确的政治方向通过斗争掌握业务、技术,而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也意味着实际的业务技术通过斗争而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得到健康的发展。因此,即使是象红专这样的结合也是斗争的产物,也是贯串着斗争的。
总之,事情同费多谢也夫、图加林诺夫之流的苏联哲学家们所鼓吹的那套矛盾调和论相反,尽管在社会主义社会,非对抗性矛盾根本不同于对抗性矛盾,但是,对立面却并不是通过斗争之外地融合,而仍然是通过斗争得到克服的。在非对抗性矛盾中,对立面双方的结合仍然是斗争的产物,仍然贯串着矛盾斗争,而并不是排斥斗争、不要斗争。同对抗性矛盾相比,在非对抗性矛盾中并不是不再有斗争,而是斗争的形式有所不同。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也并不是在没有斗争的和谐结合中,而仍然是在斗争中实现的。排斥斗争的结合、不要斗争的结合,是苏联哲学家们为了点缀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的“仙山阁楼”而炮制出来的形而上学货色,现实生活是根本不存在的。
(四) 是矛盾的一方克服另一方,还是矛盾双方融合起来?
显然是因为鼓吹排斥斗争、不要斗争的结合,会使苏联哲学家们背叛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嘴脸,赤裸裸地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因此,在 1965 年 4 月举行的“现代唯物辩证法问题全苏讨论会”上作题为《现代社会发展的辩证法》的主题报告时,费多谢也夫便有所改口,也宣称结合、统一离不开斗争了:“对立面的结合,正如消灭其中一个对立面一样,只有通过斗争才能达到”,“至于非对抗性矛盾的统一,那么,当然这个统一也离不开其对立面的斗争”。
这是怎么回事呢?是浪子回头、改恶从善、抛弃机会主义、修正主义的矛盾融合论了吗?不,原来在这里,费多谢也夫已经把鼓吹矛盾融合论的重点由鼓吹排斥斗争、不要斗争的结合,转移到使矛盾着的对立双方融合起来的结合上来了。在这种情况下,当然无妨用一些“斗争”的字眼去乔装打扮一番,反正“斗争”来“斗争”去,其结果还要落到使矛盾着的对立双方融合起来的:“矛盾的解决是在这一斗争过程中通过该统一体的两个不同方面的进步因素的发展和完善、两个不同方面的相互渗透达到的”(见费多谢也夫著:《现代辩证法》,1975 年 9 月第二版)。
在这个讨论会上,戈尔巴奇把矛盾融合论的这个本质勾划得更加淋漓尽致:
在社会主义社会,“许多矛盾的解决,不是通过一方战胜和消灭另一方,而是有机地和谐地综合,把已经改变了的两个方面融合在高度的统一中”(《在共产主义建设的条件下社会结构的变化和矛盾》,载于《共产主义建设时期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辩证法》,1966 年莫斯科版)。
罗森塔尔也说:在社会主义社会,
“矛盾的解决形式是辩证地结合,联合这些对立面以便完全解决它们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辩证法的一般和特殊》,载苏《共产党人》杂志 1966 年第 10 期)。
其实,无论是象费多谢也夫那样,把矛盾的解决办法说成是矛盾双方进步因素的发展和完善、相互渗透也罢,还是象戈尔巴奇那样,把矛盾的解决办法说成是已经改变了的矛盾双方融合在高度的统一中也罢,还是象罗森塔尔那样,把矛盾的解决说成是对立面的结合、联合也罢,说来说去,无非是把矛盾双方永恒化和融合起来说成是矛盾的解决办法,然而,这种“解决办法”,在实际生活中却是丝毫没有根据的。
对于任何事物来说,对立的统一都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而对立的相互排斥的斗争则是绝对的。如前所述,矛盾着的对立双方之所以能在一定条件下,统一起来,结合在一起,就是因为在斗争的过程中,矛盾的肯定方面还能压抑对方排斥自己的作用的缘故。但是,斗争在发展着,矛盾双方的力量对比在斗争中改变着,当着斗争的结果,矛盾的一方,其力量由小变大,由弱变强,而矛盾的另一方则由大变小,由强变弱;当着事物不再能在现在的关系下解决自己的矛盾,却要冲破自己的质的规定性才能解决矛盾;当着事物不再能克服自己内部生长起来的对立因素、对立倾向,却反而要被这些对立因素和倾向所克服,在这样的时候,矛盾双方就互相转化,旧的统一、结合就破裂而让位于新的统一和结合。这就是矛盾的解决。所以,在现实世界,任何矛盾的解决总是以矛盾的一方克服另一方的形式实现的,而不是以矛盾双方的永恒并存以及它们的调和、融合实现的。
以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与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为例。众所周知,这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并存,并不是永恒的,在社会主义的一定发展阶段上,它将发展为统一的全面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那么,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矛盾是怎样解决的,这个发展过程是怎样实现的呢?它并不是通过它们的折衷、融合来实现的,而是通过全民所有制对于集体所有制的帮助,把它提高到全民所有制的水平上来解决的,就是说,是通过全民所有制作为矛盾的一方,对于作为矛盾另一方的集体所有制的克服而得到解决的。
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有没有相互渗透的问题? 当然有, 但并不是象费多谢也夫所说的那样调和融合的相互渗透, 而是在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内部所包含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因素,在发展过程中由小变大,最终取得支配地位,从而由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就是说,即使从集体所有制内部来看,矛盾的解决也是通过作为矛盾一方的全民所有制,对作为矛盾另一方的集体所有制的克服来实现的。
苏联哲学家们在鼓吹矛盾融合论时,经常援引社会主义的工业和农业、社会主义的工农联盟为例证,似乎在这里,矛盾着的对立双方一直并存着,并没有一方克服另一方的问题,似乎它们的结合,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内始终不变地存在着,直到它们之间的本质差别消失为止。然而,仔细分析一下,就立刻可以看出,这种对方双方永远并存,对立的结合始终不变的观点,完全是把现实的、具体的问题加以抽象化的结果,是完全不符合实际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生活中,作为对立双方而构成为一对矛盾的,并不是光秃秃、赤裸裸的工业与农业,而总是具有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的生产关系形式、一方同另一方的发展不相适应的工业与农业。这些矛盾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逐步得到解决,解决的办法则是矛盾的一方克服另一方,促成矛盾的相互转化,从而使工农联盟在不断更新的基础上巩固地向前发展。且以我国为例。在建国初期,我们有一个工农联盟,这个联盟是在工人和农民共同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在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但是,在土改以后不久,农村就发生了两极分化,同时,建立在生产资料个体私有制基础上的农业,不能同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相适应,这些矛盾如不正确解决,工农联盟就有被破坏的危险,党按照自愿的原则,把农民由个体私有制,经过合作化和公社化,逐步引导到集体所有制,这样,工农联盟不仅得到了巩固,而且由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基础发展到了无产阶级社会主义的基础。但是,建立在手工和畜力农具基础上的农业生产,仍然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工业发展的需要,要是我们不能在一定时期内,使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由使用手工和畜力农具跃进到使用机器,就仍然不能完全解决日益增长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需要同主要农作物一般产量很低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工业化还会遇到很大的困难。因此,在农村人民公社化以后,毛泽东同志又发出了“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的纲领性指示。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现在不但正在进行关于社会制度方面的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革命,而且正在进行技术方面的由手工业生产到大规模现代化机器生产的革命,而这两种革命是结合在一起的。在农业方面,在我国的条件下(在资本主义国家内是使农业资本主义化),则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77]。
在实现了农业机械化之后,工农联盟必将由于建立在机械化这一新的基础上而得到进一步巩固,但是,随着机械化的实现,工农业生产中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所有制之间的矛盾又会日益突出起来,要求逐步得以解决,而随着由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所有制过渡到单一的全面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工农联盟必将由于获得这种崭新的基础而大大巩固起来。……可以清楚地看出,在这整个发展过程中,工农业之间的矛盾对立,并不是始终不变的,而是无论在生产力方面,还是在生产关系方面,都通过一方克服另一方,通过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通过矛盾对立的不断解决又产生,产生又解决的辩证过程向前发展的。而工农联盟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结合,而是在不断更新的基础上向前发展的结合。当然,由于工农业之间矛盾所具有的不同于对抗性矛盾的特殊性,在这种矛盾的解决过程中,一方克服另一方、结合的变化发展,其具体情况是同对抗性矛盾有很大的不同的,但是,这是克服、结合的变化发展的特殊性问题,而不是不存在克服、结合没有变化的问题。
(五) 是以新事物代替旧事物,还是保持旧事物,使它免于死亡?
苏联哲学家们之所以硬要把对立面统一的结合,说成是两个极端的混合,就是说,把结合中两个相互排斥的对立面,说成是朝同一方向行动的共同倾向,把作为斗争的产物并且始终贯串着斗争的结合,说成是排斥斗争、不要斗争的,把结合中矛盾的一方克服另一方,说成是矛盾双方的融合,归根到底,是为了否定新陈代谢这一不可抗拒地客观规律,努力保持旧事物使它免于死亡。
米丁说:“与对抗性形态相反,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确立矛盾的那个体现新事物的方面,不是要求用强力消灭对立方面,而最常见的是仅仅消除对立面的某些陈旧的因素,其结果,社会得到进一步的巩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建设辩证法的几个问题》,载于米丁著《列宁和哲学的迫切问题》,1971 年莫斯科版)。
矛盾中体现新事物的方面,不是彻底克服其对立面——体现旧事物的方面,而“仅仅消除对立面的某些陈旧的因素”,那样的话,体现旧事物的矛盾方面,就整体来说,岂不是保存下来了吗?米丁的这个说法,不是在努力保持旧事物使它免于死亡,又是什么呢?
施特拉克斯说:“在非对抗性矛盾中,落后的事物通常只是在一定的方面与新事物对立。双方在所有其它的方面具有共同的根本的利益,而这就可以利用双方的可能性来克服矛盾”(《论社会主义矛盾的动力作用问题》,载莫斯科大学学报(经哲类)1961 年第 4 期)。所谓利用双方的可能性来克服矛盾,这是什么意思呢?原来“进步的一方有可能利用与之斗争的另一方的优点,也就是要信任另一方,这种信任有助于发挥主导一方的优势”(《社会统一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1966 年莫斯科版)。
显然,把“落后的事物”说成除了在一定方面之外的“所有其它的方面”,都和新事物“具有共同的根本的利益”,这完全是在抹杀落后事物之所以为落后事物的质的规定性。而在进步和落后的矛盾对立中,搞什么求同信(任)异,那只是竭力保持旧事物使之免于死亡的别名罢了。
斯杰潘年于脆否认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存在新陈代谢的现象:“在共产主义社会形态下,不断更新的新东西永远是主导力量,这里,一往直前的发展并不伴随着占统治地位的新东西去代替旧的统治的情形”,“这里,矛盾越来越多地具有统一的社会机体各个不同的有内在联系的方面和趋势的‘斗争’和‘冲突’的形式”(《揭露和克服矛盾是共产主义社会形态形成和发展的普遍规律》,载于《现代社会发展的辩证法》,莫斯科 1966 年版)。
斯杰潘年还说:“社会主义社会主要领域的矛盾已经不能完全塞进新与旧的斗争这个公式里面去了。实际上两种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之间,工人阶级、农民和知识分子之间、民主和集中之间等等非对抗性矛盾,是不能塞进‘新与旧的斗争’这个公式里面去的”,它们“是在矛盾着的趋势的统一和斗争的基础上得到克服的,这种统一和斗争保证着统一社会机体的那些有内在联系的方面相互转化”(引自伏英诺夫等:《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矛盾(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讨论会的报导)》,载于苏《哲学问题》杂志 1966 年第 10 期)。
什么社会主义社会主要领域的矛盾已经不能塞进新旧斗争的公式,什么一往直前的发展并不伴随以新代旧,这一切统统是为了否认新陈代谢而炮制出来的拙劣诡辩。且以社会主义的两种形式的所有制之间的矛盾为例,由于农业产量低、不能满足工业对于粮食、原料等各个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而突出起来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工业的机器生产,同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农业的畜力农具和手工操作之间的矛盾,不是新与旧的矛盾,又是什么?怎样解决这个矛盾?显然,只有用农业机械去代替农业中的畜力农具和手工操作,也就是在生产工具方面用新的去克服旧的、代替旧的,这是地地道道的新陈代谢,而绝不是斯杰潘年为了否认新陈代谢而胡诌的什么“统一社会机体的那些有内在联系的方面和趋势的斗争”!
杜杰尔没有象斯杰潘年那样笨拙地杜撰生造诸如“统一社会机体的有内在联系的方面”之类的名词,而是用划分新旧矛盾与新事物本身中的矛盾的办法,来达到同样的目的:
“如果说新与旧的矛盾是通过新事物克服旧事物来解决的,那么新事物本身中的矛盾则通过这些对立面最理想的结合而得到开展和解决”,“在发达的社会主义和向共产主义逐步过渡的条件下,新事物内部‘对立面结合’这个列宁主义原则作为一种巩固先进事物的方法,具有特殊的意义”(杜杰尔:《辩证矛盾和苏维埃社会的社会统一》,载于库尔桑诺夫主编:《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历史》1973 年莫斯科版)。
杜杰尔显然“忘记了”新与旧从来就是相对而言的。在现在,社会主义相对于资本主义而言,当然是新事物,而在将来,社会主义相对于共产主义而言,却又是旧事物。正如任何事物一样,在社会主义这个就现在来说是新事物的内部,也有新旧两个方面的矛盾,经过一系列曲折的斗争,在将来,共产主义因素由小变大,上升为支配的东西,社会主义因素则由大变小,变成逐步归于灭亡的东西,那时,社会主义就过渡到共产主义。除此之外,即使在同属社会主义性质的事物之间,也还充满着先进与落后的矛盾对立,只有充分发扬先进的东西去克服落后的东西,社会主义才能发展,才能前进。所以,在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解决,事物的发展,还是通过新的克服旧的而实现的。要是在社会主义这个事物本身中,矛盾着的对立双方,先进的东西和落后的东西,社会主义原则和共产主义因素,老是固定不变地“最理想的结合”着,既无新旧之分,也不一方克服另一方,这个矛盾怎么能够得到解决呢?要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切东西都永远被当作“先进事物”而巩固起来,社会主义又怎么能够前进到共产主义呢?
苏联哲学家们这种否定新陈代谢的客观规律的发展观,显然是同实际生活没有丝毫共同之处的。事情正象马克思所说的那样:
“一切发展,不管其内容如何,都可以看作一系列不同的发展阶段,它们以一个否定另一个的方式彼此联系着。……任何领域的发展不可能不否定自己从前的存在形式”[^65]。
新陈代谢这个客观规律,是否也适用于现在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呢?当然是适用的。“按照辩证法,就象人总有一天要死一样,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种历史现象,总有一天要灭亡,要被共产主义制度所否定。如果说社会主义制度是不会灭亡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是不会灭亡的,那还是什么马克思主义呢?哪不是跟宗教教义一样,跟宣传上帝不灭亡的神学一样?”[^66]
事情的实质正是如此。苏联哲学家们打着假共产主义的旗号所鼓吹的否定新陈代谢的矛盾融合论,正如宣传上帝不灭亡的神学教义一样,是一种竭力保持旧事物使之免于死亡的教义!
十、驳“社会发展动力是统一而不是矛盾”论
苏联哲学家们打着探讨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的“特殊性的”幌子,否认对立统一规律的普遍适用性,他们从鼓吹社会统一绝对论出发,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基本矛盾,否认差别就是矛盾,又宣扬矛盾未必对立,矛盾双方倾向一致,一直到宣扬矛盾融合论,这是一个用统一去排斥矛盾,又把矛盾说成是统一的历程,就是说,是一个运用着排斥矛盾的逻辑,从统一出发又回到统一的历程。既然作为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的矛盾,已经被苏联哲学家们从“发展的整个过程”中排除出去了,哪还谈得上什么“发展”呢?
正是基于这种堵漏洞的需要,苏联哲学家们七嘴八舌地拼凑出一个叫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是统一而不是矛盾的“理论”。
费多谢也夫说:“社会主义辩证法的特点……表现在动力的性质上”(《现代辩证法》1975 年莫斯科第二版);
米丁说得更“神”:“辩证法规律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条件下所起作用的特点,在分析共产主义发展的内在源泉和动力时特别突出地显现出来”(《苏共第 22 次代表大会和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领域内的科学工作任务》,载苏《哲学问题》杂志 1962 年第 4 期)。
苏联的这两名院士所大肆吹嘘的这个在发展源泉和动力上表现其特点的“社会主义辩证法”,就是所谓社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是统一而不是矛盾论。苏联哲学家们炮制的这个“新”理论,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竭力否定矛盾作为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的作用,另一部分则是尽量夸大以致编造统一在发展中所具有的作用。对于苏联哲学家们为这一新理论提出的主要论点论据逐一加以考察,可以使我们看出苏联哲学家们在形而上学唯心主义的道路上滑了多远,也可以使我们看出他们同现代资产阶级哲学家到底还有没有区别。
有的苏联哲学家赤膊上阵,全盘否定矛盾作为社会发展源泉和动力的作用。例如,列宁格勒大学的哲学系主任罗任就说:
“有人宣称矛盾是社会主义的无所不包的动力。可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总是教导我们,如果没有人的活动,社会发展规律本身是什么也不能推动、什么也不能创造的”,“不能把矛盾描述成社会主义社会的推动力量。矛盾本身并不推动我们的社会,而是共产党领导下的苏维埃人民克服了客观的矛盾,推动生活前进”(《马克思列宁主义辩证法是哲学科学》,1957 年列宁格勒大学版)。据此,他还和图加林诺夫一起写文章声明:“把社会主义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夸大为动力,这种观点我们认为是不正确的”(罗任、图加林诺夫:《论矛盾和动力》,载苏《哲学问题》杂志 1957 年第 3 期)。
尽管罗任一伙在否认矛盾作为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的作用时,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喊得震天价似响,但这种理论同马克思列宁主义却丝毫地没有共同之点。因为马克思列宁主义始终坚持事物内部的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源泉。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
“一种历史生产形式的矛盾的发展,是这种形式瓦解和改造的唯一的历史道路”[^67]。
在《反杜林论》的准备材料中,恩格斯指出:
“真正的、自然的、历史的和辩证的否定正是一切发展的推动力(从形式方面看)——对立之划分,对立的斗争和解决”[^68]。
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列宁指出:
“有两种基本的(或两种可能的)或两种在历史上见到的)发展(进化)观点:认为发展是减少和增加,是重复;以及认为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统一物之分为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以及它们之间的互相关联)。 “根据第一种运动观点,自己运动,它的动力、泉源、动因都被忽视了(或者这个泉源被移到外部——移到神、主体等那里去了);根据第二种观点,主要的注意力正是放在认识‘自己’运动的泉源上。” “第一种观点是死板的、贫乏的、枯竭的。第二种观点是活生生的。只有第二种观点才提供理解一切现存事物的‘自己运动’的钥匙,才提供理解‘飞跃’,渐进过程的中断’、‘向对立面的转化’、旧东西的消灭和新东西的产生的钥匙”[^69]。
在《矛盾论》中,毛主席指出:
“和形而上学的宇宙观相反,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主张从事物的内部、从一事物对他事物的关系去研究事物的发展,即把事物的发展看做是事物内部的必然的自己的运动……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70]。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中,罗任哪里能找到他所谓社会发展的动力不是矛盾而是人们对矛盾的克服的观点的依据呢?不,罗任在这里是找不到依据的,能找到的只是对把发展源泉“移到主体”的批判,也就是对他们观点的老祖宗的批判。
但是,罗任在资产阶级哲学那里却是能够找到依据的,远的姑且不说,这里单提一个新实证主义者坡培尔。此人就在攻击唯物辩证法时,声嘶力竭地叫嚷说:“那种推进辩证发展的唯一的‘力量’,就是我们决定不接受、或者不容忍正和反之间的矛盾。推动发展的,不是这二种观念里面的一种神秘的力量,不是它们之间的一种神秘的紧张;完全是由于我们不承认矛盾的这个决定和决心,才促使我们去寻找一个可以使我们避免正和反的新观点”(《推测和反驳》1963 年伦敦版)。
坡培尔说,推动发展的,不是矛盾双方的“紧张”,而是人们不接受、不容忍矛盾的决心;罗任说,推动发展的不是矛盾本身,而是人们对矛盾的克服。两人的观点何其相似乃尔?!需要补充的唯一一点是,坡培尔的观点第一次公开发表在 1940 年第 10 期英国的《心》杂志上,就是说,比罗任整整早了十七年。
在这个问题上,另一些苏联哲学家采取了比罗任较为隐蔽的态度,他们不是全盘否定矛盾作为发展源泉和动力的作用,而是说矛盾不是发展的唯一的、绝对的源泉,而是同统一互为补充地成为发展的源泉。例如,
乌克兰采夫说:“在任何地方和任何时候,矛盾都是自我发展的内部源泉。但是,在社会生活中矛盾并不始终是发展的唯一源泉”(《社会主义成长为共产主义的辩证法问题》,载苏《共产党人》杂志 1960 年第 13 期);
科尔涅也夫说:“在社会主义下发展的源泉可以不仅是矛盾,还有利益的共同性,相互利害关系,创造的相互作用,等等。这里不是完全可以放进‘矛盾’的公式里去的”(在 1965 年 4 月“唯物辩证法讨论会”上的发言,载苏《哲学问题》杂志 1965 年第 10 期);
列扎姆说:“内部矛盾只能起到事物发展的相对源泉的作用,而不是绝对源泉的作用”(在 1965 年 4 月“唯物辩证法讨论会”上的发言,载于康斯坦丁诺夫主编:《共产主义社会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辩证法》,1965 年莫斯科版);
斯杰潘年说:“实际上,在社会主义时代,社会统一和克服现有矛盾是互相联系,互相补充的发展要素和源泉”(为乌克兰采夫等三人合著《社会主义成长为共产主义的辩证法》(1963 年莫斯科版所写序言)。
为什么矛盾不是发展的唯一、绝对源泉?
对于这个问题,苏联哲学家们的一个回答是说,因为矛盾有时引导发展,有时又阻碍发展。例如,契尔特科夫就说:“对发展过程本身,对对立面斗争规律的作用采取具体的、历史的态度的情况下,容易看出在过程的某一阶段上,是矛盾引导前进,而不是克服矛盾引导前进,而在另一阶段上则克服矛盾引导前进”,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条件下矛盾在一个时期的引导前进、而在另一个时期内则成为发展的障碍”(《社会主义制度下的非对抗性矛盾》,1957 年苏联国家政治书籍出版局版)。
契尔特科夫的这种把矛盾同矛盾的克服割裂开来,据此而把矛盾说成一会儿引导前进,一会儿阻碍发展的观点,是没有根据的,因为矛盾从产生、发展到克服,是一个统一的过程,是任何一个矛盾得到解决的必由之路,是任何一个事物成长发展到变成另一崭新事物的必由之路。虽然在这个发展过程中,由于矛盾处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上,事物也呈现出量变与质变的不同状态,人们也相应地对矛盾采取不同的措施,但是,不论这些阶段、状态、措施有多么不同,在事物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却始终是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斗争,推动一切事物的发展,并经由矛盾的克服和解决,而变成一个崭新的事物。正因为这样,列宁在给高尔基的一封信中,肯定黑格尔的话说“矛盾推动生活前进”[^71],而不是说什么矛盾有时推动前进,有时阻碍发展。
对于为什么矛盾不是发展的唯一、绝对的源泉的问题,苏联哲学家们提出的另一个回答是说,有的矛盾推动前进,有的矛盾阻碍发展。例如:
索波列夫说,“有的矛盾推动社会前进,而有的矛盾却给社会的前进造成困难”,所谓推动前进的矛盾,则是指的“矛盾的双方都是先进的,它们互相影响,从而保证社会的迅速发展”(《论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及其克服途径》,载苏《共产党人》杂志 1958 年第二期);
乌克兰采夫则说,“有两种不同的矛盾,一种是不破坏统一、在统一范围内起作用的矛盾,这种矛盾是社会主义制度下进步的源泉、动力。一种是破坏统一的矛盾,它是我们发展的障碍”(《社会主义成长为共产主义的辩证法问题》,载苏《共产党人》杂志 1960 年第 13 期)。
任何事物内部都有先进和落后两个方面的矛盾,经过一系列曲折的斗争先进地克服落后的,旧事物的性质就随之变为新事物的性质,社会就是在矛盾不断产生和克服的过程中向前发展的,所谓矛盾双方都先进的情况在实际生活中是压根儿就不存在的,而且要真是双方都先进,一则就不成其为矛盾,二则就不能通过矛盾双方的又统一又斗争去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索波列夫地观点实际上是否认所有一切矛盾作为发展源泉和动力的作用。而乌克兰采夫拿是否破坏统一来作为判断矛盾是进步源泉还是发展障碍的标准,则在实际上不是把矛盾,而是把统一当作了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在实际上,有些苏联哲学家正是在口头上承认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而在实际上,却通过把矛盾作为发展源泉和动力的作用归结为统一,去否认这一点的。
在这方面,乌克兰采夫本人就是一个典型。在上面所引那篇文章中,他写道:
“矛盾之所以是发展的源泉,是因为它从具体的历史上一定的范围引伸出具体的、生动的社会适应,为建立新的更完善的适应,更牢固的统一准备主导的力量和内在的各客观方面”。
拨开晦涩语言的迷雾,可以看出乌克兰采夫的意思无非是说:矛盾之所以是发展的源泉,是因为它引伸出统一,并为统一准备条件。
施特拉克斯说:“不能脱离社会主义社会的新的动力问题,脱离社会主义社会的统一问题来考察社会主义的矛盾的动力作用问题”,因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矛盾的推动作用体现在道义上政治上一致的全民事业中,体现在全民对一切阻碍社会前进运动的事物的斗争中”(《论社会主义矛盾的动力作用问题》,载苏莫斯科大学学报(经哲类)1961 年第 4 期)。
尽管施特拉克斯的说法和乌克兰采夫有所不同,但实质却一个样:矛盾之所以是推动社会前进的源泉和动力,在于它体现在全民统一之中,至于斗争,那么它不是存在于统一的全民之中的。
在跟着这几名苏联哲学家绕了一个圈子之后,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采取罗任、图加林诺夫那样赤膊上阵的方式也罢,也无论是采取乌克兰采夫那样隐蔽、狡猾的方式也罢,归根到底他们全都这样那样地否定矛盾作为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的作用,并把这种作用归诸于统一、社会统一。
与此同时,更有大量的苏联哲学家大吹大擂地把统一说成是社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例如:
费多谢也夫说,“在社会主义下,矛盾的克服导致社会在社会政治上的统一的加强,并成为其发展的动力”(《现代辩证法》,1975 年莫斯科第二版);
斯杰潘年说,“在共产主义社会形态下,社会统一成为社会发展和巩固的强大发展动力”,“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动力,是新社会形态特有的牢固的社会统一”(《揭露和克服矛盾是共产主义社会形态形成和发展的普遍规律》,载《现代社会发展的辩证法》,1966 年莫斯科版);
乌克兰采夫说,“社会统一乃是共产主义形态的社会进步的极重要的动力”(《社会发展中的辩证统一形式》,载苏《哲学问题》杂志 1961 年第 7 期);
苏联中央高级党校和社会科学院教科书编辑部主编的《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实质、成熟的标准、修正主义观念的批判》(1973 年莫斯科版)也说“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利益客观上与各个友好阶级以及各个劳动者阶级利益的一致,成了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动力”。
那么,在苏联哲学家们看来,统一作为发展源泉和动力的作用,到底表现在哪里呢?对此,苏联哲学家们提出了五花八门的回答。
乌克兰采夫在前引《社会主义成长为共产主义辩证法问题》的文章中说:“由于社会主义下牢固的社会统一能够及时解决一切矛盾”,因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牢固的社会统一成为社会进步经常起作用的源泉和动力”;
在另一篇文章中,乌克兰采夫又说:“对立面的相互依存是发展的内部源泉——矛盾的存在和发生作用的条件,适应就是这个发展源泉起进步作用的有利的内部条件。在这个意义上,适应就是现象进步的内部因素、内部动力”(《社会发展中的辩证统一形式》,载苏《哲学问题》杂志 1961 年第 7 期);
索波列夫在前引《论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及其克服途径》的文章中也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阶级之间的相互帮助、相互加强和它们之间的统一是解决矛盾的力量。所以,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统一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伟大力量,是克服和解决矛盾即推动历史发展的决定性的手段”。
把矛盾之所以成为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的原因,归结为它引伸出统一、为统一准备条件;又把统一之所以成为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的原因,归结为它解决矛盾,这种循环论证显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而把社会统一说成是“解决矛盾的力量”,说成“能够及时解决一切内部矛盾”,更是不正确的。因为解决矛盾的力量在于矛盾本身之中,表现为矛盾的一方有力量克服矛盾的另一方,而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的统一和团结、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只是决定着矛盾的性质以及矛盾解决的方式,它本身并不是解决矛盾的力量,更不能解决一切内部矛盾,相反,这种统一和一致,倒只有在不断地正确处理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才能得到巩固和发展,所以,按照这些理由把社会统一说成是发展源泉和动力,是没有根据的。至于把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适应说成是发展的源泉,更加混淆了是非,因为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适应,只是为矛盾双方的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之中、为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而发展本身则需要通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的斗争,由斗争所造成的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才能实现。
另一些苏联哲学家提出统一自身不断发展论来论证统一是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例如:
罗任、图加林诺夫和恰根说,“矛盾双方的统一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起着特殊作用,它不仅表明共产主义道路上一定发展阶段的相对稳定性,而且它本身就具有超越这个发展阶段的趋势”(《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原理(教学参考书)》,1966 年第二版)。
这几位苏联哲学家显然把矛盾着的对立双方又统一又斗争, 由此推动事物运动变化的账, 一古脑儿全记到统一的账上去了, 因而把统一说成亦静亦动, 无所不能的东西, 而这显然是同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因为正是事物内部包含的两个矛盾着的方面的相互斗争, 使得事物的运动在一定条件下采取相对地静止的状态, 也即相对稳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 又正是这两个矛盾着的方面的相互斗争, 引起统一的分解, 使事物由相对地静止的状态进入显著地变动的状态, 超越出这个发展阶段。所以说表明事物相对稳定性的矛盾双方的统一, 本身又具有超越这个发展阶段的趋势, 这完全是一种胡话。不, 某一发展阶段的被超越, 所表明的恰恰不是矛盾双方相对稳定的统一, 而正是统一的破坏。
还有一些苏联哲学家为了论证统一是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就把统一本身说成即是新事物,把统一的巩固说成就是发展。
施特拉克斯说:“社会主义社会的统一之所以是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动力,是因为这种统一在与旧的过时的事物作斗争中经常作为新事物而表现出来,并且促使社会向共产主义前进的道路上的困难得到克服”(《关于全面开展共产主义建设时期对立面统一和斗争规律作用的特点》,载苏《哲学科学》杂志 1962 年第 4 期);
米丁则说:“共产主义社会形态是由于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一切方面的内在统一、相互适应的增长和巩固而发展的”(《苏共第 22 次代表大会和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领域内的科学工作任务》,载苏《哲学问题》杂志 1962 年第 4 期)。
这两位苏联哲学家在大吹统一的法螺之时,显然“忘记”了下面这样一个常识:如果“社会主义社会的统一”总是“经常作为新事物而表现出来”,如果社会的“内在统一、相互适应的增长和巩固”就是发展,那就压根儿不再存在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去的任务了,而既然由一种质到另一种新质的发展问题都根本不存在了,那么,又哪里还有什么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可言呢?!
还有的苏联哲学家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经济的深刻统一,出现了新的动力,这就是统一、同志式联合、合作的力量,而不是斗争和矛盾的力量。这种力量越发展,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领域中的矛盾就越来越转移到社会与自然界相互关系的领域”(库兹明诺夫:《社会经济关系辩证法的若干问题》,载于康斯坦丁诺夫主编《共产主义建设时期社会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辩证法》,1965 年俄文版)
这位苏联哲学家显然以为越是把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领域中的矛盾“转移”到社会与自然界相互关系领域中去,社会的统一、联合、合作力量就越是能象铁板一块地坚强,而这种力量越发展,就越能干净彻底地实现这种转移。然而,事情的真相恰好同这种天真烂漫的幻想完全相反,这是因为在任何一种社会形态中,每个人总是要同社会其它成员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来从事生产活动的,就是说,社会与自然界的关系总是同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联结在一起的,在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上,社会与自然界的矛盾,总是要反映为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社会与自然界矛盾的解决,总是要通过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在阶级社会,首先表现为阶级矛盾,在没有阶级的社会,表现为人们之间先进和落后、革新和保守、正确和错误的矛盾)的解决而实现的。因此,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并不表现为苏联哲学家所说的社会统一把矛盾由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领域转移到社会与自然界相互关系的领域,而恰恰表现为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通过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来不断解决社会与自然的矛盾,从而把社会不断地推向前进。
从对苏联哲学家们提出的各个主要论据的考察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社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仍然是矛盾,而不是统一。苏联哲学家们把统一说成是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无论从哪一个方面来说,都是站不住脚的,而他们之所以要颠倒是非地硬是否认矛盾作为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的作用,又硬把统一说成是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则是因为他们要用这种虚构的统一去掩盖现实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而到了这步田地,苏联的意识形态,就已经同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成为一丘之貉了。
七十多年以前,列宁在批判资产阶级的改良主义时,曾经说过:
“所有这些机会主义的议论的基本错误在那里呢?在于它们实际上是用资产阶级的‘共同的’‘社会’进步的理论来代替阶级斗争是历史唯一的实际动力这个社会主义的理论。根据社会主义的学说,即马克思主义的学说(现在还不能认真谈非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历史的真正动力是阶级之间的革命斗争”,而“根据资产阶级哲学家的学说,前进的动力是社会上所有认识到某种制度‘不完善’的人的团结精神。前一种学说是唯物主义的,后一种学说是唯心主义的”[^72]。
在这面照妖镜中,不是可以清晰地看到苏联哲学家们鼓吹的发展源泉和动力是统一而不是矛盾论的真正本质吗?!
在实际上,苏联哲学家们背叛马克思列宁主义,炮制和鼓吹假辩证法的过程,也正是他们一步步地向资产阶级哲学投降,同资产阶级哲学同流合污的过程。这里仅列举几块“路标”,以示说明。
就在苏联哲学家们在报刊杂志上展开关于矛盾问题讨论的不久之后,苏联的《哲学问题》杂志在 1958 年发表一篇题为《争取各国哲学家之间联系的发展和加强》的社论,其中说什么“不能认为,现代资产阶级哲学家没有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列宁教导说,要同资产阶级学者—-哲学家、经济学家、历史学家等等的反动思想体系作斗争;但是他也说这些学家能够写出‘专业方面极有价值的著作’,还说马克思主义者的任务是善于吸收和进一步研究他们得到的资料”(苏《哲学问题》杂志 1958 年第 2 期)。
这是对列宁观点的明目张胆的篡改和修正,又是要同资产阶级哲学同流合污的公开信号。
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列宁强调指出:
奥斯特瓦尔德、马赫、彭加勒“这些教授们虽然在化学、历史、物理学等专门领域内能够写出极有价值的作品,可是一谈到哲学问题的时候,他们中间的任何一个人所说的任何一句话都不可相信。为什么呢?其原因正如政治经济学教授虽然在实际材料的专门研究方面能够写出极有价值的作品,可是一旦谈到政治经济学的一般理论时,他们中间任何一个人所说的任何一句话都不可相信一样。因为在现代社会中,政治经济学正象认识论一样,是一门有党性的科学”[^73]。
问题很清楚,列宁在说资产阶级教授“在专门领域内能够写出极有价值的作品”时,他所说的“专门领域”,是指的“化学、历史、物理学”等等专业。这个“专门领域”不仅不包括、而且恰恰排除了象哲学这样有党性的科学。列宁强调指出,在谈到哲学问题的时候,资产阶级教授们的东西,不仅不是“极有价值”的,而且是“他们中间任何一个人所说的任何一句话都不可相信”。而苏联《哲学问题》杂志却公然发表社论,颠倒黑白,指鹿为马,把列宁所特地排除的哲学领域,包括进资产阶级“能够写出极有价值的作品”的“专业领域”中间去;并针对着列宁所说一谈到哲学问题时,资产阶级教授的任何一个人所说的任何一句话都不可相信的论述,叫嚷什么“不能认为现代资产阶级哲学家没有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尤其不能容忍的是,还居然把这一切明目张胆地反对列宁的胡说,强加到列宁身上去。列宁在指出跪着造反是典型的哲学上的修正主义时,曾经指出:“只有修正主义者由于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而又不敢或者没有能力公开、直率、坚决、明确地‘清算’被他们抛弃的观点,才获得这种不好的名声”[^74]。列宁的这个论述,不是也勾划出了苏联哲学家篡改和修正列宁指示的丑恶嘴脸吗?
然而,苏修叛徒集团之所以要篡改和修正列宁的指示,还只是为了制造舆论,把它鼓吹的那一套同资产阶级哲学同流合污的言论付诸行动。
1961 年初,英国资产阶级新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艾耶尔跑到苏联去访问,在莫斯科、列宁格勒作了一些报告,又在苏《哲学问题》杂志 1962 年第 1 期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哲学与科学》的文章。在这篇文章里,艾耶尔明明是在狂妄地攻击和否定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但苏联《哲学问题》杂志却从“不能认为,现代资产阶级哲学家没有任何有价值的东西”,“这些学者能够写出‘专业方面极有价值的著作’”的修正主义教条出发,为这篇文章加“按语”胡说此文“实际上包含了作者较详细地弄清楚辩证唯物主义某些问题的第一个尝试”,并说“他开始对辩证唯物主义发生兴趣,企图从中找到对于从逻辑实证主义出发无法解决的一些问题的解答”。
然而,资产阶级哲学家艾耶尔却并不领苏联《哲学问题》杂志的情。他回到英国以后,就在《观察家报》上发表文章,把自己的访苏之行说成是《冲破辩证法的帷幕》,在苏联《哲学问题》杂志曲意阿谀奉承资产阶级的脸上,打了一记耳光。为了挽回一些面子,苏《哲学问题》杂志不得不在 1962 年第 5 期发表编辑部评论,在第 6 期上又发表社论,检讨自己的“错误”,并承认“艾耶尔否认辩证法规律的客观意义,不承认哲学是一门科学,实际上是企图‘证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仿佛是不科学的——这是资产阶级制度的一切维护者向往已久,然而无法实现的幻想”(苏《哲学问题》杂志 1962 年第 6 期社论:《批判现代资产阶级哲学是意识形态斗争的重要任务》)。
但是,由于修正主义者的客观地位就是“资产阶级的奴才”,因而他们就不会、也根本不可能从诸如此类的事件中吸取任何“教训”。事情过了十年之后,在苏联科学院主席团外国思想派别学术委员会主席、院士米丁在为 1972 年在巴西召开的第八次泛美国际哲学会议准备的发言稿中,又在说什么“我们也认为,许多唯心主义哲学体系,由于反映了客观规律的某些方面,尽管经常是以非科学的形式反映的,却能够包含、而且的确包含着‘合理的内核’。这一点关系到我们对待某些现代哲学学说(如新实证主义和结构主义)的态度”。
苏联哲学家们在矛盾问题的讨论中,所留下的一部背叛马克思列宁主义、炮制和鼓吹假辩证法的记录,不正是他们认为“资产阶级哲学家能够写出专业方面极有价值的著作”,无限仰慕其“反映了客观规律的某些方面的合理内核”,因而亦步亦趋地跟着它跑的反映和产物吗?!
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辩证法理论
所谓“西方马克思主义”,是在十月革命以后,在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的一股修正主义、资产阶级思潮。
列宁在《马克思学说的历史命运》一文中,曾经说过:“马克思主义在理论上的胜利,逼得它的敌人装扮成马克思主义者,历史的辩证法就是如此”[^75]。在十月革命胜利以后,一方面是资产阶级反马克思主义的策略,逐渐由单纯地公开攻击,转变为攻击与伪造并用,“力图依据马克思来推翻马克思主义”,例如,早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初,捷克的第一任总统马萨里克就曾呼吁资产阶级创造一种“西方马克思主义”来同马克思列宁主义相抗衡;另一方面,则是象卢卡奇、柯尔施这样一些当时的修正主义极“左”派打着反对第二国际的新康德主义和所谓“第三国际的庸俗唯物主义”的旗号,力图把马克思主义同资产阶级的新黑格尔主义结合起来,用曲解马克思的手法去攻击恩格斯和列宁、否定马克思列宁主义。正是这两种趋势的汇合,出现了所谓的“西方马克思主义”。
五十年代中期,法国资产阶级的现象学一存在主义者梅劳一庞蒂,在《辩证法的历险》(1955 年巴黎版)一书中,专辟章节以“西方马克思主义”自我标榜,并把其家谱一直追溯到卢卡奇。
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在法国、美国、西德、意大利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里,相继出现了学生一青年造反活动,这些“新左派”为了寻找思想武器,争相翻印、阅读和讨论卢卡奇以来“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著作,特别是把法兰克福学派马尔库兹等人的言论奉为自己的座右铭。从此,“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名声就不胫而走,在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市场上广泛传播开来。
从二十年代初到五十年代初的三十年内,把马克思主义黑格尔化的倾向,曾经席卷了“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几乎所有的代表人物,而且至今还保持着巨大的影响,卢卡奇、柯尔施、葛兰西、布洛赫、列斐伏尔、萨特尔、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都属于这种倾向。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方马克思主义”中,又开始出现另一种倾向,这就是所谓的“新实证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意大利的德拉一沃尔佩学派,法国的亚尔都塞学派,就是其代表。这种倾向猛烈攻击把马克思主义黑格尔化的倾向,并在矛盾对立、认识对象等问题上回到新康德主义,竭力把马克思主义新实证主义化、结构主义化。然而,尽管这两种倾向在这些问题上存在着激烈的争吵,但在曲解马克思而攻击恩格斯和列宁,否定马克思列宁主义,用唯心主义去否定辩证物唯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些根本问题上,却又完全是一丘之貉。
由于“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大都以辩证法为其主要话题,从辩证法方面去曲解马克思和伪造马克思主义,打着辩证法的旗号去否定唯物主义而复活唯心主义,因此,在这里,我们打算集中考察一下“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辩证法理论,特别是其中几个影响较大的流派的理论,这就是:从卢卡奇到法兰克福学派鼓吹的“辩证法是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论,意大利德拉一沃尔佩学派的“真正的对立”论,法国亚尔都塞学派的“矛盾的多元决定”论。
一、关于“辩证法是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
“西方马克思主义”中那些把马克思主义黑格尔化的人,为了把人的意识、人的主动性说成是马克思主义的心脏,为了把主体的能动性提到首位,用它去对抗和替代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便竭力鼓吹什么“辩证法是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
早在一九二三年,匈牙利的卢卡奇就在《历史和阶级意识对马克思辩证法的研究》一书中对恩格斯进行攻击时,首先提出了这种理论: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一种片面的僵硬的因果性必须被交互作用所代替。然而,最重要的相互作用,即主体和客体的辩证的相互作用却不仅没有被应有地置于系统研究的中心,甚至简直没有被提到。然而,没有这种相互作用,辩证法就不再是革命的了。……对于辩证法来说,中心问题是改变现实”; “能够把恩格斯对辩证法说明的误解,主要地归诸下列事实,即:恩格斯追随着黑格尔的错误的引导,把这种方法扩展到也应用于自然。然而,辩证法的定局性的决定要素——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在我们对自然的认识中是不存在的”。
卢卡奇的这一理论,几乎成了“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否定自然辩证法的客观实在性和伪造人本学唯心主义假辩证法的共同根据。例如:
意大利的葛兰西在《狱中笔记》中写道:“实践的哲学的始祖”〔指马克思〕,“反对‘神秘的’辩证法而制定出来的,并不是‘唯物的辩证法’这个公式,而是‘合理的辩证法’这个公式”,它主张“具体的历史行为中对立物的同一性。换句话说,就是与某种有组织的(历史化的)‘物质’、人所变革的自然不可分地结合在一起的具体意义上的人的活动(历史一精神)”,认为“不可以把物质作为它本身来考察,而必须作为社会地、历史地为生产组织起来的东西来考察”。
尽管葛兰西的语言晦涩难懂,但他的意思却很清楚:在他看来,所谓马克思的“合理的辩证法”,就是认为物质、自然是同人的实践活动不可分割地合为一体的,离开了这个主体一客体的同一性,是谈不上“合理的辩证法”的。
德国的布洛赫在《主体一客体 对黑格尔的解释》(1952 年柏林版)中说:
“辩证法本身,在人类所创造的世界中就是客体一主体的关系,此外无它;就是所研究的主观性,这种主观性常常克服由它本身所规定的物质性和客观性,并飞跃地向前突进”。
法国的列斐伏尔认为,辩证法的范畴只是作为历史实践中的节点才存在,作为一种通过人的活动而连续不断地得到中解的物质实在中的节点才存在。在《马克思主义中的现实问题》(1957 年巴黎版)中说:“辩证法……这不是自始至终地贯串在事物中的”,因为“没有无主体的客体,没有无客体的主体”。
前述梅劳一庞蒂在《马克思主义和哲学》一文中说:“如自然是自然,那就是说,外在于我们和它本身的话,那么人们在它中间就找不到为负担起辩证法的份量所必需的关系和性质。而如果自然是辩证的,那是因为象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明确指出的那个被人知觉并同人的活动分不开的自然”(载《意识和非意识》1948 年巴黎版);在 1955 年的《辩证法的历险》一书中又说:“从主体到客体和从客体到主体的过渡,乃是辩证法的动力”。
法国的另一个存在主义者萨特尔认为辩证法的源泉在个人的实践中,在《辩证理性批判》(1960 年巴黎版)中,他说:“应当在许多的人同自然界、同种种‘既定条件’的关系中以及人和人的关系中去探究辩证法”。
然而,把卢卡奇的“辩证法是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论加以系统的发挥和论证的,却是法兰克福学派。
所谓法兰克福学派,起源于 1923 年,在德国法兰克福出现的一所由富裕的谷物商捐助成立、在表面上隶属于法兰克福大学的“社会研究所”。它的第一任所长是第二国际传统的格律恩堡,他主编《社会主义和工人运动史文库》杂志,企图把社会研究所搞成一个“西方和东方的马克思主义思潮的联结点”,1930 年霍克海默接任所长以后,改变研究方向,致力于在学院的框框里发展卢卡奇、柯尔施开创的那种极“左”派“马克思主义研究”,用新黑格尔主义、存在主义和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去修正马克思主义,搞“社会批判理论”。随着希特勒在德国夺权,社会研究所迁移美国加入哥伦比亚大学,以后又迁至南加利福尼亚。战后,应西德政府的邀请,社会研究所迁回法兰克福,由霍克海默、阿道尔诺共任所长,而该学派的重要成员马尔库兹等人则继续留在美国。由于马尔库兹在六十年代炮制的所谓“发达工业社会的革命理论”被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西方社会的“新左派”奉为思想武器,因而法兰克福学派顿时间声名大噪。由于随着资本主义制度内外矛盾的激化,法兰克福学派的主要代表在怎样把他们的基本理论应用于现时代的问题上,特别在怎样对待学生一青年造反和第三世界的革命运动的问题上发生了越来越大的分歧,在西德的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一、二、三代代表人物中,更发生了左、右两派间闹到警察和法庭那里去求得解决的激烈对抗,因而法兰克福学派在组织上正陷入分崩离析之中,但在思想上的理论上的影响却仍然很大。
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一代主要代表竭力鼓吹“辩证法是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论,如霍克海默说什么真正的唯物主义是辩证的,包括主体和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一个前进过程,阿道尔诺说,辩证法探查意识和存在、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力场”,马尔库兹认为辩证思维把一切事实都理解成主体和客体联合得只有在其总体性范围内才能决定真理的过程……;不仅如此,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二代主要代表之一施密特,在其导师霍克海默、阿道尔诺的具体指导下,还专门撰写了题为《马克思的自然观》的博士论文(1962 年和 1965 年法兰克福德文版,在 1971 年和 1973 年的伦敦英文版中,还增添了施密特给辩证法问题巴黎论辩材料的德译本所写题为《论辩证唯物主义中历史和自然之间的关系》的论文作为附录)大量引证马克思的论述,去论证所谓“辩证法是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论,把它强加于马克思,用它去攻击恩格斯。施密特对马克思主义的这种歪曲和伪造,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英国《今日马克思主义》杂志从 1977 年初开展“关于自然辩证法的争论”时,那些否定自然辩证法客观实在性的人也引证和反映着施密特的声音。
由于在“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中间,施密特是鼓吹“辩证法是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论的一名承上启下的代表人物,因此,在这里且以他提出的论据作为主要对象逐项进行考察。
马克思的自然观不容歪曲
所谓“辩证法是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其首要的含意,就是否认辩证法存在于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自然界之中,就是认为辩证法只存在于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之中,存在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能动改造之中,实际上是认为辩证法发源于人类、发源于主体。用施密特的话来说,就是“辩证法并不是世界的永恒法则,当人消失的时候,它也消失”。
为了把这样一种辩证法理论加诸于马克思,施密特就从歪曲阐述马克思的自然观入手。
在《马克思的自然观》一书的“导言”中,施密特说:“马克思……从一开始就从同人类的关系上来看自然”,马克思关于自然的一切表述“不论是思辩的,认识论的还是科学的,都已予先假定了社会实践”,因而,“对于马克思来说,主体和客体的辩证法是自然构成要素的辩证法”。
在题为《马克思唯物主义的非本体论特性》的章节中,施密特又说:“马克思主义批判的本质就是把[费尔巴哈所谓自然是非历史的]同质性分解为主体和客体的辩证法”,“他通过使自然和一切自然意识同社会的生活过程联系起来而克服这种[费尔巴哈的自然主义的]一元论的抽象的本体论特性”。
在附录《论辩证唯物主义中历史和自然之间的关系》中,施密特又以《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自然史和人类史相互制约的论述为依据,进一步得出结论说:“对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来说,辩证法只可能是一种历史方法”,“马克思……总是说他自己是非常警戒于‘自在的自然’的主题的,关于自然的一切表述都同所达到的社会对自然占有的特定阶段有关”。
施密特的这些“阐述”,完全是对马克思自然观的歪曲。
诚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手稿中,确实有关于自然史和人类史密切相联、相互制约的论述,但是,从这些论述中,却根本引申不出施密特所谓“马克思从一开始就从同人类活动的关系上来看自然”而摒弃“自在的自然”的主题,所谓“马克思关于自然的一切表述都预先假定了社会实践”,所谓“马克思把自然的同贡性分解为主体和客体,因而自然构成的辩证法就是主体和客体的辩证法”,“只能是一种历史方法”等等结论。因为在那里,马克思明确指出:“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密切相联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76]。马克思的这些论述,不是清楚地说明了尽管自然史和人类史密切相联,但它们却终究是可以“划分”的两方面、只在人类产生以后才相互制约的两方面,而并不是什么始终并存、不可分割的两方面吗?不是清楚地说明了虽然只要有人存在,两者就相互制约,但自然史却终究先于和外于人类史,而并不是自然始终以主体一客体的形式存在于人类的社会实践之中,因而自然史从属于人类史吗?
马克思在一些著作中也确实曾经从同人类活动的关系上来谈论过自然界,如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把“自然界”称作“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77],在《资本论》中,又把“土地”称作“劳动者”的“原始的食物仓”和“原始的劳动资料库”[^78]。但是,把这些论述作为“依据”去否定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及其辩证发展规律的客观实在性,却显然是没有根据的。因为正是马克思本人,在一系列著作中,明确论述了自然界的辩证过程。
早在 1844 年的《经济学一哲学手稿》的《黑格尔辩证法和哲学一般的批判》一篇中,马克思就指出了太阳与植物互为对象的关系,指出了月亮、彗星、地球之间肯定、否定的对立统一关系:
“太阳是植物的对象——对于植物来说,太阳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确定其生命的对象,正如植物是太阳的一个对象,是太阳的唤起生命的力量的表现,太阳的对象化的本质力量的表现”; “象月亮和彗星这样的物体是对立的自然形式,依逻辑讲来,是一方以自身为根据的肯定,同另一方以自身为根据的否定之间的对立。而地球,作为这种对立的否定的统一,就是逻辑上根据的自然形式,等等”[^79]。
马克思的这些论述,不是有力地驳斥了施密特所谓“马克思从一开始就从同人类活动的关系上来看自然”而摒弃“自在的自然”的主题,所谓“马克思关于自然的一切表述都预先假定了社会实践”等等荒唐说法吗?!
在 1845 年的《神圣家族》一书中,马克思又指出了运动是物质的固有属性:
“物质的固有特性中,运动是第一个特性而且是最重要的特性——这里所说的不仅是机械的和数学的运动,而且更是趋向、生命力、紧张,或者用雅科布·伯麦的话来说,是物质的痛苦。物质的原始形式是物质内部所固有的、活生生的、本质的力量,这些力量使物质获得个性,并造成各种特殊的差异”[^80]。
在 1847 年的《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又重申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的观点说:
“一切存在物,一切生活在地上和水中的东西,只是由于某种运动才得以存在、生活”[^81]。
显然,马克思在这里一再重申运动是“物质”、“一切生活在地上和水中的存在物”的“固有的”、“第一个特性而且是最重要的特性”时,并不是指的人力对于它们的推动或改造,而是指体现物质的生命力的、它本身所固有的运动,所以,马克思的这些论述再一次地驳斥了施密特所谓“马克思从一开始就从同人类活动的关系上来看自然”而摒弃“自在的自然”的主题,所谓“马克思关于自然的一切表述都预先假定了社会实践”等等荒唐说法。
在 1867 年的《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在谈到商品的交换过程时,曾经指出椭圆是一物不断地向另一物落下又从该物离开这个矛盾得以实现和解决的运动形式之一:
“我们看到,商品的交换过程包含着矛盾的和相互排斥的关系。商品的发展并没有扬弃这些矛盾,而是创造这些矛盾能在其中运动的形式。一般说来,这就是解决实际矛盾的方法。例如,一个物体不断落向另一个物体而又离开这一物体,这是一个矛盾。椭圆便是这个矛盾借以实现和解决的运动形式之一”[^82]。
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又指出:
“按照事物的性质,植物性物质和动物性物质不能以象机器和其它固定资本、煤炭、矿石等等那样的规模突然增加,因为前二者的成长和生产必须服从一定的有机界规律,要经过一段自然的时间间隔”[^83]。
马克思的这些论述,又是有力地驳斥了施密特所谓“对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来说,辩证法只能是一种历史方法”的瞎说八道吗?
所引马克思的这些在四十年里写成的著作中的论述,雄辩地说明了马克思是始终确认自然界及其辩证发展规律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的,说明了马克思的辩证方法,不仅反映了人类社会和历史的辩证发展,而且也同样反映了自然界的辩证发展,说明了马克思所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是把辩证唯物主义的自然观作为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包括在内的。施密特一伙“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所谓“对于马克思来说,主体和客体的辩证法是自然构成要素的辩证法”云云,完全是对马克思自然观的毫无根据的歪曲和捏造,是彻头彻尾的假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始终肯定“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
所谓“辩证法是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其又一个含意便是使“外部自然界”隶属于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能动改造,隶属于社会实践。为了把这种观点强加于马克思,施密特便在其《马克思的自然观》一书中,歪曲马克思关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能动改造的论述,去否定“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
“马克思并不认为对于[自然]这个在人之外的实在,要在一个未被理解的客观主义的意义上,从本体论上来加以理解”,相反,由于“马克思接受唯心主义的认为世界是通过主体而得到中介的见解”,因而认为“‘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只能存在于中介之内”,“在马克思那里,自然只是通过社会劳动的形式出现”; “在马克思那里,没有一条把感性世界划分成原先给予的要素和经由实践中介的‘外来附加成分’的路线”。
好家伙,施密特简直要在马克思同唯心主义者之间划等号了。但是,这毕竟只是施密特对马克思论述所作面目全非的歪曲。
不错,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批判费尔巴哈时,确实说过,由于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一些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者,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事物、现实、感性,而不是从主观方面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发展了”,但紧接着马克思就强调指出:“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的”[^84]。
所以,事情的真相和施密特的歪曲相反,并不是“马克思接受唯心主义的认为世界是通过主体而得到中介的见解”,而是马克思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既批判“忘记了”人类对自然界的能动改造的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又批判“忘记了”外部自然界优先地位的唯心主义。
马克思为什么批判“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的”,“只是抽象地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唯心主义抽象地看待主体及其活动,只看见它对外部世界的能动作用,而看不见外部世界的优先地位及其对主体活动的制约性。反之,马克思则认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85]。这就深刻地揭示了现实的主体的现实的感性活动的出发点,揭示了客观外界对于人类实践的制约,确认了客观外界的优先地位。关于辩证唯物主义同唯心主义在关于主体的能动作用问题上观点的这个原则区别,列宁曾经说过:“这最初的开端被唯心主义忘记并歪曲了。而只有辩证唯物主义才把‘开端’同延续和终点联结起来”[^86]。所谓把开端同延续和终点联结起来,就是把确认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及其对人类实践活动的制约性,同人类通过实践改造外部自然界的能动作用,同人类的实践活动成为现存感性世界的基础联结起来。在实际上,这种联结,象红线一样始终贯串在马克思的一切有关论述之中。
大家知道,在 1844 年的《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是竭力强调人类对于自然界的能动改造的,是认为自然界并“不是完全符合原样地直接呈现在人的存在物面前”,而是只有在人类历史中形成的、经过人类劳动实践改造过的自然界,才是“人底现实的自然界,人类学的自然界”[^87];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还是不厌其烦地重申了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要是没有自然,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劳动者就不能创造任何东西”,因为“感性外部世界是材料,他的劳动是在材料上表现的,在材料中进行活动的,从材料里面和凭材料而进行生产的”,“自然给劳动提供生活资料……劳动者本身的肉体生存的资料”[^88]。
马克思的这些论述,不是彻底戳穿了施密特编造的所谓“马克思并不认为对自然界要在未被中介的客观主义意义上加以理解”,所谓“‘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只能存在于中介之内”等种种神话吗?
在《神圣家族》一书中,马克思在批驳所谓“对土地的开垦‘创造充分的土地所有权’”这种说法时,曾经强调指出:
“其实,这里只创造了物质的新的生产能力。……人并没有创造物质本身。甚至人创造物质的这种或那种生产能力,也只是在物质本身预先存在的条件下才能进行”[^89]。
马克思确认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在这里得到了再清楚不过的证明。而马克思的把“物质本身”同“物质的新的生产能力”明确区别开来,不仅指出人类通过“对土地的开垦”等生产实践能够创造后者而不能创造前者,而且指出即使对后者的创造也得以前者的“预先存在”为前提,马克思的这些论述又揭露了施密特所谓“在马克思那里,自然只是通过社会劳动的形式而出现”,所谓“在马克思那里,没有一条把感性世界划分成原先给予的要素和经由实践中介的、外来附加的成分的路线”等等纯属他自己的捏造而同马克思毫无干系。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批判费尔巴哈“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并指出:“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是整个现存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础”。但是,紧接着,马克思又强调指出:“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存在着”[^90]。
既然人类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是现存世界的基础,那么,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又表现在哪里呢?这种优先地位不仅表现在先于人类而存在的外部自然界,是人类感性劳动的物质前提,而且还表现在前一代人遗留下来的周围感性世界,虽然并在不是开天辟地以来就存在的那个自然界,而是经过他们的劳动实践所改造过了的,但对于下一代人来说,却又是作为预先存在的外部自然界而出现的,作为他们的感性劳动的物质前提而出现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
“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有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数量的生产力总和,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都遇到有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由此可见,这种观点表明: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每个人和每一代当作现成的东西承受下来的生产力、资金和社会交往形式的总和,是哲学家们想象为‘实体’和‘人的本质’的东西的现实基础,是他们神化了的并与之作斗争的东西的现实基础,这种基础尽管遭到以‘自我意识’和‘唯一者’的身分出现的哲学家们的反抗,但它对人们发展所起的作用和影响却丝毫也不因此而有所削弱”[^91]。这又一次说明施密特所谓“‘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只能存在于中解之内”,是对人类能动地改造自然界所作的唯心主义的歪曲。
施密特对马克思自然观所作的阐述,纯属歪曲与编造,那么,对于施密特为论证其阐述而反复援引的马克思的话,又该怎样理解呢?
所援引的一个论述,是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二条。对此,施密特引申说:“在马克思主义的见解中,一切自然存在都是在被经营以后,才被设想的。而既然这个存在的辩证的或非辩证的结构问题,是‘离开实践的’,那它就是一个‘纯经院哲学的问题’”。
施密特这样引申马克思的著名论述,使人不能不怀疑法兰克福大学的这位教授到底是没有看懂马克思的意思呢,还是在蓄意进行歪曲?反正两者必居其一。
所引马克思的第二条提纲原文说得很明白,是讲实践是检验思维的真理性的标准问题的:“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而不是在别的什么意义上,马克思指出“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现实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92]。所以,马克思在这里所指出的“离开实践”的问题,是指不经实践的检验而去争论思维是否具有真理性的问题,而压根儿不是施密特胡说的“一切自然存在都是在经济上被经营以后,才被设想”的问题。至于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存在的辩证结构问题的论述,那么,不但不是施密特所说什么“离开实践的”“纯经院哲学问题”,而且刚好相反,恰恰一个在实践中证明其真理性的问题。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恩格斯曾经引用凸镜集中阳光而得火,把引信、炸药和弹药放进枪膛里加以发射而爆炸等实例,来论证自然界“必然性的证明是在人类活动中,在实践中,在劳动中:如果我能够造成 post hoc,那么它便和 propter hoc 等同了”[^93],这不清楚地说明了施密特把“自然存在的辩证的或非辩证的结构问题”说成是什么“离开实践的”“纯经院哲学的问题”,纯属无知瞎说吗?!
施密特所援引的马克思的另一个论述是 1879—1880 年的《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一文中所说“在一个学究教授看来,人对自然的关系,首先并不是实践的即以活动为基础的关系,而是理论的关系”[^94]。据此,施密特引申说,“人们并不是把满足他们需要的外部资料首先当作‘外界物’来遭遇的,这就是说,他们并不处在同它们的认识论关系中”,“实践在其本身变成反思的课题之前,已经完成了主体和客体的中介”。
在这里,施密特同样是在搞胡乱引申的把戏。因为马克思的原意是用实践在先的辩证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去批判瓦格纳的认识在先、估价在先的唯心主义观点,指出“人们实际上首先是占有外界物作为满足自己本身需要的资料,然后人们也在语言上把它们叫做……使人们得到‘满足’的物”,也即“赋予物以有用的性质”,“赋予价值”,而绝不是相反[^95]。反之,施密特却把马克思的原文歪曲引申去否认人在实践中遭遇“外界物”了。然而,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论述劳动过程时,却正是从说明人在这种生产实践中是怎样遭遇到自然这种“外界物”开始的:“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当他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96]。马克思的这个论述说明了施密特的上述引申,完全是一种歪曲原意的引申。
施密特援引的马克思的又一个论述,是在《资本论》第一卷一个注中,马克思批判了“那种排除历史过程的、抽象的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97]。施密特据此而论证说,在马克思看来,为把辩证法从黑格尔神秘外壳中解放出来,就必须“在各个别场合说明它如何栖息在人类历史过程中”。
施密特在这里所作论证,同样驴唇不对马嘴。所谓“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马克思是指的一些自然科学家在其自己那门科学的范围内,在认识论领域里所具有的对于外部世界实在性的自发信念。这种信念之所以是唯物主义的,是因为它确信我们意识所反映的外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之所以又称之为“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是因为它往往是自发的、不彻底的、局限在自然科学家专业范围内的,一旦越出了这个范围,特别是进入人类历史领域的时候,这些自然科学家又往往是唯心主义者乃至虔诚的宗教徒。这就是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所具有的“排除历史过程的、抽象的”性质的缺点。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的那个注中说:“那种排除历史过程的、抽象的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的缺点,每当它的代表越出自己的专业范围时,就在他们的抽象的和唯心主义的观念中立刻显露出来”。显然,马克思在这里“拒绝”的,并不是“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坚持外部自然界的客观实在性这个唯物主义的方面,而是它的“在抽象的和唯心主义的观念中立刻显露出来的”“缺点”。但是,施密特却用掐头去尾、断章取义的手法,把事情说成是“马克思……拒绝‘那种排除历史过程的、抽象的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接着,又对“排除历史过程”几个字作主观随意的解释,从中引出“马克思认为……辩证法必须栖息在人类历史过程中”这样的结论。这便是施密特把自己的观点伪造成“马克思主义”的全部伎俩。
对于不熟悉法兰克福学派的人来说,看到施密特这样肆无忌惮地歪曲和伪造马克思的观点,显然会感到惊讶。但是,在他本人来说,却是不足为奇的,因为这正是法兰克福学派“阐释”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著作的传统学风,他不过是“忠实继承”罢了。
大家知道,列宁在《再论工会、目前局势及托洛茨基和布哈林的错误》一文中,用辩证逻辑去批判布哈林的折衷主义定义,即借助于偶然拼凑的手法把玻璃杯说成既是一个玻璃圆筒,又是一个饮具时,曾经指出:“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定义”中去”[^98]。很明显,列宁在这里所说把人的实践包括到事物的定义中去,除了意味着用实践去检验人们的定义是否符合事物的客观实际之外,是指的根据人的需要去实际确定“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而把事物的“许多其它的属性、素质、方面以及同外界的相互关系和‘中介’”暂时搁在一边。例如,如果我需要把玻璃杯用作饮具,那我就无需知道它的形状是否圆,质地是否真是玻璃,关键之点是要底下无洞不漏水,口上无残不伤嘴;反之,如果我需要玻璃杯用来镇纸,那我就无需知道它底下有没有洞……如此等等。显然,列宁在这里所说把人的实践包括到事物的定义中去,一点也不涉及到损害事物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性的问题。
然而,法兰克福学派最著名的代表马尔库兹在 1941 年发表的第一部代表作《理性和革命》一书中,却引证列宁的这一论述说:“当列宁在述及一杯水的例子时说,‘整个人类实践必须进入‘客体的定义中’,水杯的独立性就这样瓦解了。每一个事实只有在它是受社会过程的对抗的影响的范围内,才能接受辩证的分析’,公然把列宁关于怎样给水杯下定义的论述,指鹿为马地说成列宁否定水杯的独立客体性!
马尔库兹对马列主义经典著作的这种掐头去尾、肆意歪曲的引申手法,不正是施密特在几十年后的今天亦步亦趋地加以模仿效法的范本吗?!
对恩格斯的诬蔑必须推倒
施密特在曲解马克思的同时,又大肆诬蔑恩格斯,用他伪造的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去攻击恩格斯,攻击恩格斯所阐述的辩证唯物主义,特别是自然辩证法。为此,在《马克思的自然观》一书中,他专辟了题为《对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的批判》的章节对恩格斯进行系统的攻击和诬蔑,在附录《辩证唯物主义中历史和自然之间的关系》中,又把一半左右的篇幅用于诬蔑恩格斯。
施密特对恩格斯的诬蔑,除了重复别的资产阶级和修正主义者所谓恩格斯同马克思早有分歧,所谓恩格斯用非辩证的方法把辩证法强加于自然界等等陈词滥调之外,具有“独创性”的主要有三条。
为把恩格斯阐述的自然辩证法说成是非辩证地形而上学,施密特首先指责“恩格斯有意撇开不谈‘人对自然界的反作用’,即在自然脉络关系中那种叫作社会劳动的特种形式的相互作用的现象。然而,唯物主义理论却要求具体辩证法只有通过社会生产的活动才发生作用”。
所说“恩格斯有意撇开不谈‘人对自然界的反作用’”,是指恩格斯在《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在谈到在自然界中全是不自觉的、盲目的动力时所说“如果我们把人对自然界的反作用撇开不谈”[^99]一语,显然,恩格斯的这句话完全是理论分析中的一个临时的假设,是为了通过社会发展史和自然发展史的对比,来说明在自然界中和在社会历史领域内活动的,是两种不同的动力而作的一个假设,而丝毫也不意味着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的研究中,有意撇开不谈人对自然界的反作用。恰恰相反,恩格斯不但极端重视这种反作用,还从各个方面精辟地阐明了这种反作用的特性。
例如,在《自然辩证法》一书的导言中,恩格斯指出,人的生产——人对自然界的反作用,不同于动物的生产,因为动物的“生产对周围自然界的作用在自然界面前只等于零。只有人才给自然界打上自己的印记,……他们活动的结果只能和地球的普遍死亡一起消失”[^100]。
在《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一文中,恩格斯又进一步指出:“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单纯地以自己的存在来使自然界改变;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与此同时,恩格斯又强调指出:“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象征服者统治异民族一样,决不象站在自然界以外的人一样”,“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101]。
在《自然辩证法》一书的题为《辩证法》的札记中,恩格斯又指出:“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并批评自然主义的历史观“认为只是自然界作用于人,只是自然条件到处在决定人的历史发展,它忘记了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102]。
对于恩格斯这样反复强调人对自然界的反作用这些客观事实,施密特视若无睹,反而用曲解恩格斯一句话作为“依据”去指责“恩格斯有意撇开不谈人对自然界的反作用”,这不是诬蔑,又是什么?
在对恩格斯的一片莫须有的指责声中,施密特宣扬什么“唯物主义理论却要求具体辩证法只有通过社会生产的活动才发生作用”。然而,事实的真相恰好相反:只要人们对唯物主义有最起码的尊重,那就不能不承认,自然界是按照自己的辩证规律发展的,人们通过劳动生产而改造自然界,不是由于取消了自然界固有的辩证规律而带进了人的“具体辩证法”,而是由于认识和正确运用了自然界的辩证规律。施密特所谓“只有通过社会生产的活动才发生作用”的“具体辩证法”,没有一点唯物主义的气味,同辩证法也没有什么关系,只不过是一些唯心主义的臆想罢了!
施密特的诬蔑之二,是说“恩格斯认为,自然和人最初并不是通过历史实践而统一起来的;人只是作为自然过程的一个消极反应和进化的产物,而不是作为一种生产力而出现”,“证据”是恩格斯认为“唯物主义的自然观不过是对自然界本来面目朴素的了解,不附加以任何外来的成分”,施密特说,“同他和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反对费尔巴哈的论战中所已达到的观点相比较,这标志着倒退到素朴实在论”。
前引恩格斯关于人对自然界反作用的精辟论述,清楚地说明了施密特所谓恩格斯否认自然和人通过历史实践而统一起来,所谓恩格斯把人看作自然过程的消极反应云云,纯属无稽之谈。而把恩格斯关于唯物主义自然观的论述,说成是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倒退到素朴实在论,就更是歪曲和诬蔑。
施密特所引恩格斯的那个论述,见之于收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的“《费尔巴哈》的删略部分”一篇。在那里,恩格斯指出,有了十九世纪的三大发现以后,自然界的种种联系和种种过程已经基本上解释清楚,现在的任务在于不是“简单地抛弃”,而是通过批判去“剥取”从古希腊哲学家以来两千多年的“在错误的、但为时代和发展过程本身所不可避免的唯心主义形式中获得的成果”,因为“唯物主义的自然观不过是对自然界本来面目的朴素的了解,不附加任何外来的成分,所以它在希腊哲学家中间从一开始就是不言而喻的东西”[^103]。
十分清楚,恩格斯在这里立论的重点是唯物主义同唯心主义在认识论中的对立:到底是从物到感觉和思想,还是从思想和感觉到物?而不是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人和自然关系问题上的对立:仅仅把人看作是环境的产物,还是也看到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恩格斯所说“唯物主义的自然观不过是对自然界本来面目的朴素的了解”,是指的唯物主义主张如实地反映客观外界的真实情况,恩格斯所说“不附加以任何外来的成分”,则是说的在认识客观事物时,不把人们头脑里虚构、造作的种种联系和过程强加于外部自然界。这种唯物主义的自然观是为古希腊人以来的一切唯物主义者所共有的。但是,恩格斯并不主张退回到两千年前古希腊人那种形式的唯物主义去,而是主张在坚持唯物主义的前提下,剥取两千年来在错误的唯心主义形式中获得的成果,创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那么,事情是不是象施密特所说的,要强调人对自然界能动的反作用,就不能坚持“对自然界本来面目的朴素的了解”,反之,要是强调“对自然界本来面目的朴素的了解”,就是把人看作自然过程的消极反应,就是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倒退到素朴实在论呢?
否。恰恰正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而且恰恰正是在批判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直观性,而强调人类改造自然界的劳动实践是整个现存感性世界的深刻基础时,马克思强调指出:“只要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及其产生根源来理解事物,任何深奥的哲学问题都会被简单地归结为某种经验的事实。例如,关于人对自然的关系这一重要问题就是这样”[^104]。人类对外部自然界的能动改造,是同如实地反映客观外界的真实情况、同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界的辩证发展规律分不开的。所以,事实同施密特对恩格斯的诬蔑相反,不是什么恩格斯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倒退到素朴实在论,而是施密特在高喊人类对自然界能动改造声的掩护之下,否定如实了解事物本来面目的唯物主义,偷运在认识事物时附加外来成分的唯心主义。
施密特的诬蔑之三,是说“恩格斯在一种纯客观辩证法的意义上去解释前于和外于人类的自然的企图,在事实上必定导致……辩证法同唯物主义之间的冲突”,“必然导致到一个‘自然——主体’的泛神论的一一物活论的概念,从而当然抛弃唯物主义的立场”,而另一方面,由于“在人类社会存在之前,自然界只能有存在于彼此之外的诸要素之间的两极性和对立;至多是相互作用,但不是辩证的矛盾。恩格斯的‘自然的体系’,象霍尔巴赫的一样,是一个单纯的相互作用的体系”,“符合于自然本身的前辩证特性”,“他的关于自然的见解最终是前辩证法的”。
恩格斯根据自然过程的辩证性质阐明自然界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辩证规律,在施密特的笔下,反倒成了“抛弃唯物主义的”、“前辩证法的”,甚至成了什么“泛神论——物活论”,这不是信口雌黄、颠倒黑白,又是什么呢?
但是,在这里,也象在别处一样,施密特的诬蔑只能起到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作用罢了。
所谓泛神论,是指把神和自然界等同起来,把神融化在自然界之中;所谓物活论,则指认为自然界万物都有生命、都有感受性,认为一切形式的物质都有感觉和思维能力。要是恩格斯所阐明的自然辩证法,确实必然导致把神融化在自然界之中,认为自然界万事万物都有感觉和思维能力的泛神论——物活论概念,那么在所谓的“恩格斯的自然体系”里,怎么只有存在于彼此之外的诸要素间的“前辩证法的”“两极性和对立”,连个“辩证的矛盾”都没有呢?显然,施密特只图诬蔑的痛快,顾了头而忘了腕,连起码的逻辑也不要了!
事实和施密特的诬蔑相反,由于恩格斯坚持根据自然过程的辩证性质,去阐发自然界固有的辩证发展规律,而不是把辩证法的规律从外部注入自然界,由于恩格斯阐明不同的物质运动形式在特定条件的相互转化,而不是把为人类社会所特有的运动规律强加给前于和外于人类的自然界,因而是彻底地唯物主义的,施密特所谓恩格斯阐明的自然辩证法必然导致抛弃唯物主义、导致泛神论——物活论,纯属无稽之谈。而施密特所谓前于和外于人类的自然界只有前辩证法的两极性、对立和相互作用,而没有辩证矛盾的胡诌,倒正好暴露了他自己毫无根据地把辩证法同人类社会所特有的运动形式、同人的参与等同起来,而把不合乎这个尺度的、前于和外于人类的自然界的辩证发展规律摈于辩证法之外,斥之为“前辩证法的”。把施密特的这种以片概全、削足适履的企图,称之为资产阶级的人本学唯心主义,称之为经验批判主义的主体——客体原则同格论的新翻板,不倒正是名符其实吗?!
在实际上,人本学唯心主义,这不仅是施密特曲解马克思而诬蔑恩格斯、攻击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基础,而且也是法兰克福学派、“西方马克思主义者”鼓吹什么“辩证法是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论的一个思想根源。
施密特的老师、法兰克福学派第一代的一个重要代表阿道尔诺在《否定的辩证法》(1966 年法兰克福版)中说:
“那是由于转到客体的优先地位,才使辩证法成为唯物主义的。作为非同一性的肯定表现的客体,是一个术语上的面罩。一旦客体变成认识的一个对象,它的物质方面一开头就通过翻译成认识论,通过那种一般地说在最终是由胡赛尔的现象学在方法论上加以规定的还原,而被精神化了。而当着在认识的批判中不可解决的主体和客体的范畴显得是虚假的一一即不是彼此纯粹对立的时候一一这也意味着客体的客观的方面,即它的不能加以精神化的方面,是只从一个按主观目的进行的分析的观点来看才被称作‘客体’,而在这种分析中,主体的首要性看来是没有疑问的”。
把客体说成是什么“术语上的面罩”,说成其物质方面在认识论中已被精神化,即使其不能加以精神化的方面,也只是从主体首要性的分析中来称谓的,把客体如此这般地消融于主体之中,不是彻头彻尾的唯心主义,又是什么?
不错,阿道尔诺在《否定的辩证法》中也一再提到“客体的优先地位”,但是,紧接着,他又说什么“只有通过主体才能设想客体”,“成为一个客体也是主观性的意义的组成部分”,反正弯弯绕绕到最后,还是“主体的首要性看来是没有疑问的”。
在这样的“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之中,怎么能够有辩证法呢?不,在这里是不可能有什么辩证法的,有的只是人本学唯心主义的胡思乱想!
二、何物“真正的对立”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欧美“西方马克思主义”中,出现了一股“科学的趋向”。它宣称:无产阶级革命在欧美之所以失败,是由于对现代资本主义作了不正确理解,即用含糊的人道主义和黑格尔的修辞学去取代了科学政策的缘故。他们主张重新考查社会主义运动的奠基性文件并对运动的历史和现状进行分析,以便从中引出正确的理论,把潜在的阶级斗争改造成为积极的阶级斗争。这种倾向发轫于意大利的德拉——沃尔佩学派。
德拉——沃尔佩是意大利西西里米雪那大学的一名教授,在墨索里尼统治时曾同法西斯主义妥协,1944 年参加意大利共产党;他的学生、罗马大学教授科来蒂,曾把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欢呼为“解放”,而在赫鲁晓夫下台后因感到“所期待的更新没有发生”而退出意大利共产党。以德、科两人为主要代表的德拉——沃尔佩学派虽曾在匈牙利事件后,主持过意大利共产党的《社会》杂志编辑部,但因同该党领导有分歧,在 1962 年编辑部遭到解散后,一直从事于理论活动,而其主要内容则是:以歪曲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为依据,断然否定在马克思辩证法同黑格尔辩证法之间有任何连续性,而把马克思辩证法解释成一般的科学实验方法,并用康德的“真正的对立”去否定和顶替辩证矛盾。在这里,我们打算集中考察一下这个“真正的对立”论。
早在 1950 年出版的《逻辑是一门实证科学》一书中,德拉——沃尔佩就从攻击黑格尔把逻辑矛盾同物质对立、把相互包含的对立同相互排除的对立混淆起来,由此入手,他鼓吹说,被辩证唯物主义者所描述为现实世界中的“矛盾”的东西,实际上是“真正的对立”,也即非矛盾的对立,并把辩证矛盾说成只是思考客观的或“真正的对立”的一个工具。
过了三年,德拉——沃尔佩的声音在东德得到了反响。在 1953 年——1955 年东德的《德国哲学杂志》上展开的关于矛盾问题的讨论中,有人公开提到要回到康德的“真正的对立”去,并说辩证唯物主义者所谓自然界中的矛盾,在事实上是没有矛盾的对立。例如,哈里希就说:
“如果人们在科学的严格意义上——而逻辑并不把其它意义附加在上面——来看‘矛盾’此词,那么,矛盾就只是属于判断的领域。而且只在[那些彼此矛盾的人们的]思想和语言中再生。反之,如所谓‘矛盾’是某种不同于这个名词的纯粹和简单的意义的东西,例如,对立面之间,旧的和新的,一物的二边之间的冲突和斗争,那么,在实际上就涉及一个真正的对立”(1953 年第 1 期《德国哲学杂志》)。
接着,林凯也撰文用康德所谓“真正的对立”来同“在东方也象在西方一样广泛流行的、认为在实在中存在矛盾的肤浅见解”作斗争:“矛盾”“这个名词在下列情况下应不再被使用:当暗含着的是某种完全不同的东西时,如对立面之间的斗争,或在事实上是康德称之为真正对立的东西”(1953 年第 2 期《德国哲学杂志》)。
事情过了二十多年以后,德拉——沃尔佩的学生科来蒂又在《新左派评论》杂志上发表长篇论文,把康德的“真正的对立”论抬出来,对马克思主义的矛盾观进行放肆地攻击。他宣称要把康德的“真正的对立”同辩证的或矛盾的对立这样两种在性质上根本不同的对立区别开来,因为前者是非矛盾的对立;接着,他宣称,在实在中不能包含辩证矛盾,而只能包含真正的对立,而“马克思主义者在这个主题上从来没有抱有清楚的思想,在绝大多数场合,他们甚至想都没有想到有两种对立”:“恩格斯对……[这种]区别不置一词”,“在列宁那里,则由混淆支配着”,“毛主席在其著名的《矛盾论》中,沿着相同的路线前进”,科来蒂还据此而攻击马克思主义的矛盾观同科学原则、同形式逻辑的不矛盾律不相容,攻击辩证唯物主义是一种“经院哲学式的形而上学”(科来蒂:《矛盾和对立—马克思主义和辩证法》,载《新左派评论》1975 年 9—10 月号第 93 期)。
既然科来蒂把“真正的对立”吹得那么天花乱坠,并把它当作攻击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法宝,那就必须对它作一番剖析,还它以本来面目。
康德的观点和科来蒂的阐释
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让我们先考查一下关于“真正的对立”康德是怎样说的,科来蒂又是怎样加以阐释的。
康德先是在 1763 年出版的《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据的唯一可能的根据》中谈到真正的对立,接着,又在同年出版的《关于把负数概念引入哲学的尝试》中用更大的篇幅加以展开,最后,在 1781 年出版的《纯粹理性批判》一书所附《关于反思概念的含糊或暖昧的本质》的注中又有所述及。
综合康德关于“真正的对立”的论述,大致有以下几个要点:
- 第一、区分两种对立:对立“或者是逻辑的,包含矛盾,或者是真正的,就是说,是没有矛盾的”;
- 第二、认为“真正对立”的两极并不彼此矛盾:真正的对立“是这样一种对立,在其中,一物的两个属性是对立的,但并不是通过矛盾的原则”,“两种力量,一种在一个方向上把运动给予一个物体,另一种在对立的方向上给予一个物体以同样的效果,这两者并不彼此矛盾”,“在真正的对立中,相对立的决定要素中的一方,永远也不能是另一方的矛盾的相反物”;
- 第三、认为“真正对立”的两极都是肯定的,而不是一极是另一极的单纯否定:“在每一个真正的对立中,属性双方都必须是肯定的”,“两个对立要素之一并不是另一个要素的矛盾的对立,而是:如果前者是肯定的,后者并不只是它的一个单纯的否定,而是作为某种其本身就是肯定的东西来同它相对立的。让我们遵循数学家的方法,把日落称作一个否定的日出,它落到一个否定的升起之中,回到一个否定的前进之中。在这里,这个名词立即使它清楚起来,例如,落下之区别于升起,其方式不同于-A之区别于A,而倒正如升起那样,并只有在它被同升起联在一起的情况下,才在其本身包含一个否定的事项”。总之,“并不存在其本身就是否定的事物,就是说,并不存在否定一般因而是非存在的事物,就它们的内部结构而论,不论否定或抵销某物的结果是什么,其本身是一个肯定的项目”。
在《矛盾和对立一马克思主义和辩证法》一文中,科来蒂又根据新康德主义者卡西勒的解释,对真正的对立同矛盾的对立的区分,作了如下的阐述:
“‘矛盾的’或辩证的对立。在传统上,这是由‘A不是-A’的公式来表述的。在这个实例中,一个对立面如没有另一个对立面便不能成立,反之亦然(对立面的相互吸引)。-A 是对 A 的否定,就其本身来说则是虚无;它是对另一对立面的否定而无它”,“由于矛盾的每一极其本身是否定的,是对另一极的否定,而且它的本质存在于它本身之外,存在于它的对立面中,因而如每一极要成为它本身,它就必须包含同另一极的关系,就是说对立面的统一,而且只有在这种统一或这种包含中,每一极才是另一极的否定或排除”。
反之,关于“对立的第二种类型”,即“真正的对立”,“在这里,每一样东西都不同了。表述它的公式是‘A和B’。对立的每一方都是实在的和肯定的。每一方都为自己而存在,因为要成为它本身,每一方都无须涉及另一方,所以,我们在这里有了一个关于相互排斥的关系的例子。这是一种排除的对立,而不是一种包含的对立。这样,正如我们在前面谈到对立的相互吸引那样,在这里我们必须谈到对立的相互排斥”(《新左派评论》1975 年 9—10 月号第 93 期)。
非矛盾的“真正的对立”纯属子虚乌有
只要稍有唯物辩证法的常识,读了康德和科来蒂的这两段妙文,就不禁会哑然失笑,因为被他们吹得玄而又玄的“真正的对立”同“矛盾的对立”的界限,在实际上竟是子虚乌有的东西,所谓非矛盾的“真正的对立”,只是他们形而上学头脑的产物,在现实生活中却是压根儿就不存在的。
让我们由近及远,先从科来蒂的阐释说起。他为“矛盾的或辩证的对立”规定了三项特征:一是在 A 不是 -A 这个公式中,一方是对另一方的否定,而无其它意义;二是对立的一方的本质不存在于它本身而存在于对立的另一方中;三是对立的一方要成为其本身,必须包含同对立的另一方的关系,而且在这种包含中,一方才是另一方的否定。科来蒂所规定的这三项特征说明了什么呢?它们所说明的无非是:矛盾着的对立双方是相互依存而不能孤立地存在,要是没有同它相对立的矛盾的另一方,这一方就失去其存在的条件和具有的意义。
那么,所谓非矛盾的“真正的对立”又有什么特征呢?科来带也为它规定了三项:一是在 A 和 B 这个公式中,对立双方都是实在的和肯定的;二是每一方都为自己而存在,无须涉及另一方:三是这种对立是相互排斥的而非相互包含的对立。这三项特征又说明了什么呢?它们所说明的无非是“真正的对立”的双方并不是相互依存的,而是能够孤立地存在的,即使没有对立的另一方,这一方也不会失去存在的条件和具有的意义。
那么,普天之下,到底在哪里有这种“真正的对立”呢?遗憾的是,科来蒂的论文虽长,却没有举出任何一个实例来证明这种“真正的对立”的客观实在性。而我们却要强调指出,这种所谓非矛盾的“真正的对立”,在现实生活中是根本没有的东西。
尽管科来蒂在吹嘘其“真正的对立”时,曾经以傲慢的口吻,放肆攻击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同志对于他们所谓的两种对立的根本区别,或则“不置一词”,或则把两者“混淆”起来,但是,只要仔细阅读一下这些经典作家的著作,却不难发现,原来在他们的著作中,早就有驳斥所谓两种对立根本不同论的思想武器。这里且以毛泽东同志的著作为例。
在《矛盾论》中,毛泽东同志指出:
“原来矛盾着的各方面,不能孤立地存在。假如没有和它作对的矛盾的另一方,它自己这一方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试想一切矛盾着的事物或人们心中矛盾着的概念,任何一方面能够独立地存在吗?没有生,死就不见;没有死,生也不见。没有上,无所谓下;没有下,也无所谓上。没有祸,无所谓福;没有福,也无所谓祸。没有顺利,无所谓困难;没有困难,也无所谓顺利。没有地主,就没有佃农;没有佃农,也就没有地主。没有资产阶级,就没有无产阶级;没有无产阶级,也就没有资产阶级。没有帝国主义的民族压迫,就没有殖民地和半殖民地;没有殖民地和半殖民地,也就没有帝国主义的民族压迫”[^105]。
毛泽东同志的这段精辟论述,清楚地说明了一切现实的、具体的对立,都是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的,而决不是也不可能是孤立存在的,决不是也不可能是单独具有自己的存在条件和意义的。
且以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对立来说吧,按照科来蒂的公式,这显然是一个要以“A和B”,而不是以“A不是-A”的公式来表示的对立。不错,在这个对立中,A(姑且指资产阶级)和B(姑且指无产阶级)都是“实在”的,而不是什么“虚无”的,但每一方是否“肯定”到“都为自己而存在”,“要成为它本身而无须涉及另一方”呢?不,完全不是这样的。因为资产阶级之所以是“实在”的,之所以能“存在”,原因就在于它开设了工厂、矿山、商店等企业去榨取除劳动力外一无所有的无产阶级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要是没有了无产阶级,它就无从存在,对它就没法理解,所以它是不能“无须涉及另一方”地“为自己而存在”的。恰恰相反,在这方面,“A和B”的情况和“A不是-A”的情况相同:一方也是对另一方的否定;一方的存在同样地包含在同另一方的关系中;对于一方的本质同样要从它同另一方的关系中去理解和把握。这就是说,对立的一方也是不能“排除”了对立的另一方的存在而孤立地存在的;在这里,对立的双方也是相互依存的,因而也是矛盾的对立,而不是什么非矛盾的“真正的对立”。
在实际上,要是对立的一方真能够把另一方“排除”掉而孤立地存在,要是对立的一方真能够“无须涉及另一方”地“为自己而存在”,那么,对立的双方也就不是互相对立的了,
从而,也就不成其为现实的、具体的对立了。所以,所谓“真正的对立”,恰恰是一种否定对立双方相互依存的同一性的虚假的对立。
不仅如此,对于双方都是“实在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依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是早就作过清楚的论述的。这里且举马克思对麻布和上衣这两个商品之间的关系的分析为例:“两个不同的商品A和B,如我们例子中的麻布和上衣”,“麻布通过上衣表现自己的价值,上衣则成为这种价值表现的材料”,“前一个商品的价值表现为相对价值,或者说,处于相对价值形式。后一个商品起等价物的作用,或者说,处于等价的形式。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是同一价值表现的互相依赖、互为条件、不可分离的两个要素,同时又是同一价值表现的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两端即两极:这两种形式总是分配在通过价值表现互相发生关系的不同的商品上”①。
马克思的这个分析,清楚地告诉我们,即使是象麻布和上衣这样双方都是“实在的”对立A和B,只要它们是同一价值表现的两极,而不是漠不相关的,那么,它们之间的关系就总是既“互相排斥、互相对立”而又“互相依赖”、“互为条件”的,而并非只是相互排斥而不相互依存的。科来蒂所说的那种双方“肯定”到只有相互排斥而不相互包含,“要成为它本身,每一方都无须涉及另一方面”的那种“真正的对立”是压根儿就不存在的。
“没有上衣,麻布不还是照样肯定地为自己而存在吗?为什么一定要涉及它呢?”这就是科来蒂思考问题的方式,也是他宣扬非矛盾的真正对立论的思想基础。然而,这却是一种取消
矛盾的形而上学的思考方式。问题的实质在于:处在自然经济状态中的甲地的麻布和乙地的丝绸上衣,可以说是为自己而存在,而不涉及它方,但它们并不构成现实的对立,而当两者进入商品交换之中,成为同一价值表现的对立两极时,双方就处在相互依存的关系之中,而且就连这两种商品的自然形式也是表现这种对立同一的关系的:“更仔细地改察一下商品A和商品B的价值关系中所包含的商品A的价值表现,就会知道,在这关系中商品A的自然形式只是充当使用价值的形态,而商品B的自然形式只是充当价值形式或价值形态。这样,潜伏在商品中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内部对立,就通过外部对立,即通过两个商品的关系表现出来了,在这个关系中,价值要被表现的商品是直接当作使用价值,而另一表现价值的商品是直接当作交换价值”①。
康德在论述非矛盾的“真正的对立”时所举两例,其情况也与此相类似。
一种力量在一个方向上把运动给予一个物体,另一种力量在对立的方向上给予一个物体以同样的效果。康德认为这两种力量“并不彼此矛盾”,认为这两者“是对立的,但并不是通过矛盾的原则”。为什么呐?显然因为这两种力量是在一个物体的相对立的方向上、而不是同一个方向上把运动给予一个物体的。然而,康德在这里之所以否定矛盾,也恰恰是因为他只看到对立而没有看到同一,没有从同一中去把握对立。问题的实质在于,尽管两种力量是被施加在相对立的方向而不是同一个方向上的,但是,这种对立的方向却终究是同一个物体的对立的方向,一种力量要使一个物体沿着这个方向运动,另一种力量却
要使这同一个物体沿着与此相对立的方向运动,这就使对立方向上的两种力量终究成了同一种关系的相反而又相成的两极,相互依存而又相互斗争,从而使对立具有了内在的关联,成为表现这个物体到底是处于运动状态还是处于相对静止状态,到底是朝这个方向运动还是朝对立的方向运动以及以什么速度运动的本质的、必然的对立,也就是矛盾的对立。
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谈到庸俗经济学家之所以不是把各种固定的和彼此异化的财富形式还原为它们的内在的统一性,并从它们身上剥去那种使它们漠不相关地相互并存的形式,而对“土地——地租,资本——利息,劳动——工资”这一公式感到十分自在时,曾经指出,这是因为这个公式给千方百计图通过空谈来摆脱反映矛盾的思想”的“辩护论帮了很大的忙”:在这个公式中,“剩余价值的各种不同形式和资本主义生产的各种不同形态,不是作为异化形式相对立,而是作为相异和彼此无关的形式,作为只是彼此不同但无对抗性的形式相互对立。不同的收入来自完全不同的源泉,一个来自土地,另一个来自资本,第三个来自劳动。因此,它们不是处于相互敌对的关系,因为它们根本没有任何内在联系”①。康德只看到两种力量在对立的方向上把运动给予物体,而不强调这对立的方向是同一个物体的对立的方向,从而把这两种对立力量说成“并不彼此矛盾”,“并不是通过矛盾的原则”的作法,在实际上,和庸俗经济学家之用“土地——地租,资本——利息,劳动——工资”的公式去摆脱反映矛盾的思想的作法同出一辙,因为它们都是不从同一中去把握对立、从而取消矛盾的形而上学。
日落与日出的对立,康德认为这和A与-A的对立不一样,因为对立双方都是肯定的,只有在把二者联结在一起时,一方才包含有一个否定的事项,而不是其本身就是否定的事物,因而这是一种非矛盾的“真正的对立”。然而,就是在这里,矛盾之所以被取消,也完全是因为康德的形而上学头脑在作怪的缘故。
太阳按照自己的规律在天空中运转着。居住在地球的一定地点上的人们,把运转着的太阳从东方地平线上出现叫做日出,而把其从西方地平线上消失叫作日落。康德为什么要把这两者称作“都是肯定的”而“不是其本身就是否定的事物”呢?显然是因为他觉得即使没有太阳从西方地平线上消失此事,太阳从东方地平线上升起,也是肯定地存在的,似乎对立双方并不是相互依存,而是可以孤立地存在的。然而,这却是一个糊涂观念。
不错,太阳是按照自己的规律在天空中运转着,而不管人们叫它什么,就这一点来说,它是“肯定”地存在于人们的命名之外的,是不以后者为转移的,这是一回事。但是,与此不同的另一回事是,当人们把运转着的太阳从东方地平线上升起的现象称作日出,把它的从西方地平线上消失的现象称作日落时,这两者、这对立的双方却是既相互对立而又相互依存的,而压根儿就不存在对立的一方能“肯定”地独立存在于另一方之外的问题。因为没有日出,就无所谓日落,而没有日落,日出也就不见。正如没有生,死就不见,没有上,就无所谓下那样。而康德之所以把日出和日落的对立,看作对立双方能肯定地彼此存在于同对方的关系之外,叫作什么非矛盾的真正的对立,则显然是把这两件不同的事情混淆起来搅到一起,把太阳能够独立于人们的命名之外,按照自己的规律“肯定”地运转着,看作是日出和日落这一对相互对立而又相互依存的范畴能独立
于彼此之外“肯定”地存在着了。
所以,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考察,所谓非矛盾的“真正的对立”,压根儿就是不存在的,从而所谓矛盾的对立同所谓真正的对立的根本区别,也就纯属形而上学的幻觉。
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的下列著名论述又一次闪耀着无比的光辉:早在1865年,马克思就说过,为要辩证地说明问题,“康德的无法解决的二律背反,现在必须用黑格尔的‘矛盾’作为阐述方法来代替了”①,而恩格斯在1878年谈到“回到康德又成为时髦的事情”时,则进一步指出:“要从康德那里学习辩证法,这是一个自费力气的和不值得做的工作”②。对于康德关于真正的对立的论述所作的上述分析,对于科来蒂拿了康德的真正对立论去同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对立观相抗衡所作的上述解剖,不是又一次证明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警句的真理性吗?!
不许造马克思的谣
德拉一沃尔佩和科来蒂为了否定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观,不仅把康德的真正的对立论搬出来同矛盾对立论相抗衡,而且还公然在这个问题上把马克思同恩格斯对立起来,把事情描绘成似乎是恩格斯继承了黑格尔的矛盾辩证法,而马克思则崇尚康德的“真正的对立”。
例如,德拉一沃尔佩就竭力把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论述,特别是“把资本和工资劳动之间的对立,解释成一种康德意义上的真正的对立,就是说,一种没有矛盾的对立”(参见《新左派评论》1974年7—8月号第86期)。
这显然是拙劣的捏造,是在公开造马克思的谣!
这里且不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从始至终是对这个社会的矛盾运动的分析,而不是对什么康德的真正对立的分析,即使早在1844年所写《经济学一哲学手稿》一书,马克思就以明确的语言指出了资本和工资劳动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的统一,它们之间的对立,是矛盾的对立。
马克思先是在《私有制底关系》这个手稿中指出:
“私有财产底关系是劳动、资本以及两者的关系”,而“这个关系的各项必然要经历的运动是”:“[第一]——二者底直接的或间接的统一”,“[第二]——二者相互间的对立”,以及“[第三]——二者各自对自己本身的对立”;
接着,马克思又在《私有财产和劳动》这个手稿中,强调指出:
“只要没有把无产和有产的对立,理解成劳动和资本的对立,那就还是一种不是在其能动的联结上,在其内在的关系上来把握的、无关紧要的对立——一种还没有当作一个矛盾来把握的对立。甚至没有私有制的进一步发展,它也能表现在这个第一种形态之中(如在古罗马,土耳其,等等)。它还没有作为由私有制本身所确立的东西出现。但是,劳动,作为财产的排除的、私有财产的主观的本质,以及资本,作为劳动的排除的、客体化的劳动,却构成为它的矛盾的发展状态的私有制——从而是一种朝着它的解决强有力地运动的动的关系”①。
问题很清楚,和德拉一沃尔佩的捏造相反,马克思不仅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中工资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对立,是矛盾的对立,是处在矛盾的发展状态中的对立,从而是使有产和无产之间的矛盾接近解决的对立;而且还认为,不从劳动和资本的对
立上去理解的无产和有产的对立,是没有从内在关系上来把握的对立,没有当作一个矛盾把握的对立。无须再作什么解释,任何人都可以看到,在这里,康德所谓非矛盾的“真正的对立”,是连一丝影子都找不到的。马克思的论述,彻底戳穿了德拉一沃尔佩造的谣言。
眼看着德拉一沃尔佩的谣言根本经不起检验,在马克思的原著面前已经原形毕露,科来蒂就出来同他的老师划上一条小小的界线,力图据此而使他们的真正对立论站住脚跟,并把它修饰得更有欺骗性一些。
在1969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和黑格尔》一书中,科来蒂还在原封不动地宣扬德拉—沃尔佩的上述论点,但在一年以后,在《从卢骚到列宁》一书中,他却为自己的退却埋下了伏笔。在书中的最后一篇论文中,科来蒂反复谈到资本主义的实在是“头足倒置”的,是一种“以头站地”的体系。而到了1974年,科来蒂就进一步承认:“在重读马克思著作中,我已注意到他认为,资本主义的矛盾无疑地是辩证的矛盾”,“对于马克思来说,资本/工资劳动的关系是一种辩证矛盾”(见《访问科来蒂》,载《新左派评论》1974年7—8月号第86期)。
但是,科来蒂的退却毕竟是有限的。他在不得不承认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和工资劳动之间的对立,在马克思看来是辩证矛盾而不是真正对立的同时,又重申“我所据以坚定地立脚的根本命题是唯物主义预先假定着不矛盾——对实在是不矛盾的”,“我继续认为唯物主义排除一种有矛盾的实在的观念”(《新左派评论》1974年7—8月号第86期)。
既然科来蒂这个自封的“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实在是不矛盾的,却又不得不承认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现实是辩证地矛盾的,那么,怎样来摆脱这个在逻辑上说来是荒谬的自相矛盾呢?
开始时,科来蒂选择的办法是歪曲和攻击马克思;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是一个矛盾的实在,这不是因为象辩证唯物主义会说的那样:是实在就必定是矛盾的,而是因为资本主义这个实在是一个翻过来的、颠倒的、头足倒置的实在”。
“我完全意识到一个头足倒置的实在的观念,显得是和任何科学的箴言相冲突的。马克思是相信这个观念的效力的,我并不是说他必然是正确的。我还不能说一个颠倒了的实在的观念是和一门社会科学相容的”。不仅如此,科来蒂还说:
“我已注意到在马克思那里也有关于辩证法的不确定性和混乱的临界领域”(同上引)。
后来,科来蒂显然意识到了这种赤膊上阵的作法,是不利于他继续打着马克思的招牌说这论那的,因而在一年多以后发表的《矛盾和对立——马克思主义和辩证法》一文时,他就改变策略,学他老师的样,用造谣的手法把“真正的对立”强栽给马克思:
“马克思那里有一段话,清楚地指出了一个同辩证的对立显然不同的‘真正的对立’的特征。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他写道:‘真正的极端之所以不能被中介所调和,就因为它们是真正的极端。同时它们也不需要任何中介,因为它们在本质上是互相对立的,它们彼此间没有任何共同之点,它们既不相互吸引,也不相互补充。一个极端并不怀有对另一个极端的渴望、需要或预期”。
接着,科来蒂就把马克思的这段论述,续到康德“真正的对立”的家谱上去:
马克思“很可能是直接从亚里斯多德的关于对立的理论,或间接地从费尔巴哈那里”达到真正的对立的理论的,“肯定
的是,现代真正的对立的理论之父是康德”。
而关于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对立是矛盾对立的问题,科来蒂现在说:
“这个实例中这些极端真是属于一种非常特别的种类”,因为“从马克思的配景来看,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别特征”,“矛盾是由这个社会的本质所决定的”(《新左派评论》1975年9—10月第93期)。
科来蒂的这整段论述的意思是说:马克思说,马克思论述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那只是一个例外场合,因为矛盾的对立,在实际生活中只是对立的一种特别种类和特征。而在一般情况下,实在是不能包含矛盾,而只能包含真正的对立的,正因为这样,马克思早在1843年《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就提出真正的对立来了。
那么,实际情况到底怎么样呢?
首先,让我们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的指导思想的方面来进行考察。马克思在书中指出:
“对现代国家制度的真正哲学的批判,不仅要揭露这种制度中实际存在的矛盾,而且要解释这些矛盾;真正哲学的批判要理解这些矛盾的根源和必然性,从它们的特殊意义上来把握它们。但是,这种理解不在于象黑格尔所想象的那样到处去寻找逻辑的规定,而在于把握特殊对象的特殊逻辑”;“黑格尔的主要错误在于他把现象的矛盾理解为本质中的理念中的统一,而事实上这种矛盾的本质当然是某种更深刻的东西,即本质的矛盾”,“他满足于只从表面上解决这种矛盾,并把这种表面当做事情的本质”①。
非常明显,马克思所强调的,乃是不仅要揭露实际存在的矛盾,而且要理解其根源和必然性,从特殊对象的特殊逻辑去把握矛盾的辩证唯物主义矛盾观;而批判的则是黑格尔的那种把矛盾理解为在本质上正在消失的现象以及满足于表面解决矛盾的矛盾调和论。从强调辩证唯物主义的矛盾观到批判矛盾调和论,这便是马克思这本书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科来蒂说马克思在这本书里论述了非矛盾的真正的对立,这岂不是在指导思想上就是同马克思的原意背道而驰的吗?
其次,让我们来考察一下科来蒂所引马克思谈到“真正的极端”那段话的锋芒所指。把那段话放到上下文的联系中,可以清楚地看出,马克思这段话批判的并不是黑格尔的矛盾对立论,而是黑格尔的对立面中介的矛盾调和论。
相反,马克思在书中再三肯定了黑格尔的矛盾对立观点,说这是他的深刻之处:
“黑格尔的深刻之处也正是在于他处处都从各种规定(象存在于我们的各个邦里的那类规定)的对立出发,并把这种对立加以强调”,“黑格尔把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分离看做一种矛盾,这是他较深刻的地方”①。
马克思所批判的,只是根源于黑格尔哲学的抽象性和思辨性的对立面中介论。
“黑格尔总是把国家和政府当做同一的东西放在一面,而把分为特殊领域和特殊个人的人民放在另一面。各等级是这两个方面之间的中介机构”,然而,“这是为某个局外之物所做的虚构”,而且,“这种‘中介’也恰巧需要——正如黑格尔所正确论述的——‘它的中介得到存在’。它本身与其说是中
介的存在,还不如说是矛盾的存在。可见,黑格尔断定这种中介作用要由等级要素来实现,显然是毫无根据的,“这一中介体系还采取这样一种形式:一个人想打败自己的敌人,同时又不得不保护自己的敌人免遭别的敌人的打击;由于这种双重的地位,他的打算全部落空了。”①
马克思正是在对黑格尔的对立面中介论作了这样透彻的揭露和批判之后,才提出真正的极端不能被中介所调和,也不需要任何中介的思想的。所以,把马克思关于真正的极端的这段论述,不是看作指出了同对立面中介论显然不同的、矛盾着的对立面斗争的思想的特征,而是看作指出了同辩证的矛盾对立论显然不同的,“真正的对立”的特征,那显然是对马克思本意的肆意歪曲和颠倒。
最后,让我们再从马克思所说“真正的极端”的含意方面来进行考查。
在紧接着科来蒂所引有关“真正的极端”那段论述之后,马克思指出:
“初看起来,下述情况是和这种说法相抵触的:‘两极是相通的’,北极和南极相互吸引,女性和男性也相互吸引,而且也只有男女两性的极的差别相结合,才会产生人”,对此,马克思回答说:“北极和南极都同样是极,它们的本质是同一的;同样,男性和女性构成同一个类、同一种本质——人的本质”,而“真正的、现实的极端是极和非极、人类和非人类。在前一种场合,差别是存在上的差别,在后一种场合,则是各本质之间的差别,是两种本质的差别”②。
从马克思的这些论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出,马克思所说
“真正的极端”,是指的象极和非极、人类和非人类这样一些存在于两种本质之间的对立,以区别于存在于象南极和北极、男性和女性这样一些表示从同一种本质分化出来的两种规定之间的对立。所以,尽管由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这本书是在马克思主义还处在形成过程之中的1843年写成的,有些提法还不够完善,但是,马克思提出“真正的极端”这个概念,其意图却是很清楚的:他是想用它来指出矛盾有不同的类型,指出在象极和非极、人类和非人类这种类型的矛盾中对立面斗争的尖锐性,而丝毫也没有要用它来指出什么不同于辩证对立的、非矛盾的“真正的对立”的意思。正因为这样,马克思在论述了真正的极端不能被中介所调和、也不需要中介之后,又强调指出了由对立面的斗争所达到的“对立面的转化”,“是这些对立面的自我认识,以及它们对决定性斗争的热烈渴望”①。问题很清楚,马克思的“真正的极端”同康德的“真正的对立”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子事,科来蒂显然是把马克思关于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斗争不可调和的论述,曲解成康德所谓非矛盾的“真正的对立”的论述了。
所以,无论从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的指导思想来看,还是从马克思关于真正的极端一段论述的锋芒所指来看,还是从马克思赋予“真正的极端”这个概念的含意来看,科来蒂所引马克思关于真正的极端的那段话,不是象科来蒂所说的那样,似乎“清楚地指出了一个同辩证的对立显然不同的‘真正的对立’的特征”,而倒正好相反,马克思在这里论述的对立,同样是辩证的对立、矛盾的对立,是同康德所谓的非矛盾的“真正的对立”迥然不同的。
科来蒂不顾这一切客观事实,硬把同马克思原意截然相反
的东西强加于马克思,这不明明是在造马克思的谣吗?
不仅如此,科来蒂关于马克思因为资本主义是一种颠倒的实在,所以才论证资本主义的矛盾的说法,关于马克思认为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别特征的说法,也同样是一些毫无根据的谣言。
事实是,马克思不仅在有关资本主义社会的论述中,而且在有关一切问题的论述中,都坚持着辩证唯物主义的矛盾分析法。这是因为对于马克思来说,象对于恩格斯来说一样,矛盾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殊特征,而是包括自然界和人类历史在内的一切客观实在以及反映这种实在的人类思维的共同特征。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除了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运动规律作精辟的论述之外,还充满着对于客观存在的其它矛盾及其根源和解决办法的分析,象在前引《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那样对具体矛盾进行具体分析的实例,在马克思著作中比比皆是,这里仅举几个方面的典型以资证明。
一是马克思对蒲鲁东、小资产阶级的分析。
马克思在1846年12月28日致安年科夫的信中,曾经指出:“蒲鲁东先生彻头彻尾是个小资产阶级的哲学家和经济学家。小资产者在已经发展了的社会中,由于本身所处的地位,必然是一方面成为社会主义者,另一方面又成为经济学家,就是说,他既迷恋于大资产阶级的豪华,又同情人民的苦难。他同时既是资产者又是人民。他在自己的心灵深处引以为傲的,是他不偏不倚,是他找到了一个自翊不同于中庸之道的真正的平衡。这样的小资产者把矛盾加以神化。因为矛盾是他存在的基础。他自己只不过是社会矛盾的体现”①。
小资产者既迷恋于大资产阶级的豪华, 又同情人民的苦难, 既是资产者又是人民, 这不是发生在同一时间空间同一人物身上的亦此亦彼的辩证矛盾, 又是什么? 小资产者存在于矛盾的基础上, 又体现这个社会矛盾, 在这里不是充满着辩证矛盾, 又是什么? 而这一切又都在蒲鲁东、小资产者身上, 而并不是发生在科来蒂所说的什么 “翻过来的、颠倒的、头足倒置的实在” 上!
二是马克思对路易·波拿巴的分析。
“波拿巴作为一种已经成为独立力量的行政权力,自命为负有保障‘资产阶级秩序’的使命。但是这个资产阶级秩序的力量是中等阶级。所以他就自命为中等阶级的代表人物,并颁布了相应的法令。可是另一方面,他之所以能够有点作为,只是因为他摧毁了并且每天都在重新摧毁这个中等阶级的政治力量。所以他又自命为中等阶级的政治力量和著作力量的敌人。可是,既然他保护中等阶级的物质力量,因而也就不免要使这个阶级的政治力量重新出现。因此必须保护原因并在结果出现的地方把结果消灭掉。但是,原因和结果总不免有某些混淆,因为原因和结果在相互作用中不断丧失自己的特征。于是就有抹掉界限的新法令出现。同时波拿巴认为自己和资产阶级不同,他自命为农民和一般人民的代表,想使人民中的下层阶级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范围内得到幸福。于是就有一些预先抄袭‘真正的社会主义者’的贤明政治的新法令出现。但是波拿巴首先觉得自己是十二月十日会的头目,是流氓无产阶级的代表,因为他本人、他的亲信、他的政府和他的军队都属于这个阶级,而这个阶级首先关心的是自己能生活得舒服,是从国库中汲取加利福尼亚的彩票利益。于是他就以颁布法令、撇开法令和违反法令来证实他不愧为十二月十日会的头目”,“这个人所负
的这种充满矛盾的使命,就可以说明他的政府的各种互相矛盾的行动”①。
在使命上,路易·波拿巴既自命为中等阶级的代表人物,又自命为这个阶级的政治和著作力量的敌人;既自命为农民和一般人民的代表,又首先觉得自己是流氓无产阶级的代表;与此相适应,在行动上,波拿巴被他的处境的这种自相矛盾的要求所折磨着,忽而颁布、忽而撇开、忽而违反法令;时而设法拉拢这个阶级,时而又设法侮辱那个阶级。……在这里,不是充满着亦此亦彼的辩证矛盾吗?而这个在使命和行动上集结了这么多矛盾的路易·波拿巴,不是同科来蒂所说什么“翻过来的、颠倒的、头足倒置的实在”根本不相干的吗?
三是马克思对自己在接到朋友的资助信件以后的心情所作分析。
在1868年3月17日马克思致路·库格曼的信中写道:“您的信使我既不愉快又愉快(您看,我总是在辩证的矛盾中活动着)。不愉快的是,因为我知道您的物质状况,如果我同意接受这样的礼物而损害您家庭的利益,那我就太不象话了。所以我把您寄来的15英磅当作借款,到时候我要还。愉快的是,这不仅表现了您的深厚友谊(而在这个尘世上友谊是在私人生活中唯一具有重要意义的东西),而且还因为您帮助我摆脱了由于〔女儿〕婚事临近而造成的十分困难的处境”②。
马克思在这里不仅指出了自己在接到库格曼的信以后心情又愉快又不愉快的矛盾,而且还强调自己总是在辩证矛盾中活动着。而这一切不是同科来蒂所说什么翻过来的、颠倒的、头足倒置的实在毫无关系吗?
秀
还可以举出很多的实例,但仅此几个方面的例子,即足以说明马克思认为亦此亦彼的辩证矛盾是无往而不在的,从而也就有力地戳穿了科来蒂所谓马克思认为矛盾只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殊特征的谣言,粉碎了科来蒂散布谣言把马克思续到康德的“真正的对立”家谱上去的一切图谋。
三、剖析“矛盾的多元决定”
在“西方马克思主义”中,同德拉一沃尔佩学派趋向相似、但影响更大的,是法国的亚尔都塞学派。
亚尔都塞出生在阿尔及利亚,是法国巴黎高等师范学校的教员。在组织上他参加法国共产党,但同该党路线并不完全一致,例如,他曾反对追随苏联鼓吹人道主义,但在法国共产党第22大公开抛弃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以后,他却在一九七六、一九七七年到处发表演说,为它解释说:“在事实上,它是说,“在希特勒、墨索里尼、佛朗哥等等之后,专政此字已变得不可容忍的了’,它是说,‘无产阶级,工人阶级的硬核心,对于我们所需要的广泛的人民联盟来说,是一个过于狭窄的观念’”,“22大在说工人阶级在广泛的人民联盟中的‘领导作用’时只是在复述一个经典的命题罢了。所以,在这点上没有什么严重问题”。
从六十年代初开始,亚尔都塞在法国的结构主义者列维一斯特劳斯等人的影响下,同人类学家高迪勒、塞倍等人一起,把结构主义方法应用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阅读和研究,发表了《矛盾和多元的决定》(1962),《读<资本论>》(1965)、《保卫马克思》(1965)、《列宁和哲学》(1966)、《政治和历史》(1972)、《答约翰·刘易士》(1973)等一系列著
作。由于亚尔都塞自称要对苏联谴责“个人崇拜”中所未曾解决的问题作出积极的回答,一些评论家更因他反对人道主义,反对黑格尔,而说他的辩证法观和毛泽东同志的《矛盾论》有相似之处,这一切使亚尔都塞的著作在法国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附和与反驳之声纷至沓来,使亚尔都塞以“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的名称在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市场上获得了巨大的名声。
亚尔都塞声称,马克思在创立历史唯物主义过程中所建立的辩证唯物主义,“还存在于一种没有加以理论化的实践状态中”,“还要加以制定”,而“制定”的方法则是阅读马克思的原著,但不是一般的阅读,而是“依据症候的阅读”,即把马克思原文中的明白论述,同埋藏在原文底下构成为第二个“沉默的论述的无、空白和沉默之处连接起来,以便找到决定每个概念的本质和特殊意义的、各基本概念之间相互关系的理论框架”:“问题的本质”。
亚尔都塞通过这种“依据症候的阅读”方法,在马克思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上引出了耸人听闻的结论。例如,他认为,在马克思那里,由意识形态到科学的“认识论上的突进”,发生在1845年,充分展开在1857年以后,马克思前此的全部著作都是“不结果实”的,以后他又说,马克思的“在总的方向和明确地摆脱了黑格尔影响”的科学著作只有《哥达纲领批判》和《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又如,在理论同实践的关系问题上,亚尔都塞说,在马克思那里,理论也是一种实践,因它也是“把一定的给予的原料改造成一定产物的过程”,而且理论实践所由以开始的原料,也不是实在本身,而是一种抽象,客观实在只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才是认识对象,据此,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问题,就是一个“虚假”的问题,因为理论实践就是它本身的标准,它所建立起来的科学本身就
为其认识上的确实性提供了标准;再如,在谁是历史的主人问题上,亚尔都塞说,马克思主义是一种“理论上的反人道主义”,就是说,认为不是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而是“生产关系的结构在决定着由生产的动作者所占据的位置和具有的功能”,所以,历史过程的主体是生产关系,人们只是其“载体”和“使役”。然而,在亚尔都塞的思想产品中,被认为最有影响、最有独创性的,则是所谓的“矛盾的多元决定”和“结构因果性”的辩证法理论,在这里,我们打算集中剖析亚尔都塞的这一理论。
在1962年十二月号的法国《思想》杂志上,亚尔都塞发表了《矛盾和多元的决定》一文。在文章中,亚尔都塞从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那里,借用了“多元决定”这个名词(原指:由于许多原因同时起作用而产生的一种神经病),去论证马克思主义的矛盾观也是多元决定的,而不是象黑格尔的矛盾观那样是单纯的,在1965年出版的论文集《读<资本论»》和论丛《保卫马克思》等书中,亚尔都塞又进一步展开了他的关于马克思主义的矛盾观是多元决定的论述。
亚尔都塞所鼓吹的所谓马克思主义矛盾观是多元决定论,归纳起来,有六个要点:
第一,亚尔都塞认为,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彻底不同性,表现在如对立的统一、矛盾等等基本结构上,表现在黑格尔辩证法的单纯性和马克思的矛盾的多元决定上面,而这种不同的矛盾观又是同两种不同的历史观相联系的:黑格尔的矛盾的单纯性,同黑格尔的关于每一个社会中的内在原理的辩证法,即“观念”的各个环节的辩证法的历史观相一致,而马克思的矛盾的多元决定论则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上面(见《矛盾和多元的决定》);
第二,亚尔都塞说,包括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在内的全部马克思主义革命经验证明,成功的革命永远也不是生产力生产关系之间经济矛盾的简单结果。相反,这个矛盾总是被它在其中起作用的那些社会形态和具体历史情况所特殊化的,被上层建筑的种种形态、国内外历史情况所特殊化的。所以,在同一个运动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个矛盾总是起决定作用的,又是被决定的,被它所促成的社会形态的各个方面和各个层次所决定的。这就说明,任何矛盾,在历史实践中,特别是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经验来说,都是表现为多元决定的矛盾的。矛盾,在它的原则上就是被多元决定的东西(见《矛盾和多元的决定》、《读<资本论>》);
第三,亚尔都塞认为,在马克思那里,在经济和政治之间,作为本质同现象那样的同一性消失了,代替它的是种关于起决定作用的那些层次之间的关系的新观点。马克思向我们指出了一条链索中的两端:一端是生产方式的最终决定作用,另一端是上层建筑的相对独立性及其特殊作用力。这就是说,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是决定的和被决定的,每一方都有助于决定它是其组成部分的那个全局的构造的本质,又转而被这个构造所决定。他认为,在真实的历史中,经济的归根到底的决定,是在经济、政治、理论等等之间的主要作用的相互调换中行使的。这是不是用方法论上的多元论代替历史唯物主义?亚尔都塞说不是,因为所说上层建筑的自主性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而且它的特殊作用力并不消除经济的归根到底决定作用。而所谓经济的归根到底决定作用,则意味着经济决定自己在特定时间内,在一个社会构造中是决定的还是非决定的,并在它自己是非决定的场合下,决定上层建筑中哪个要素成为决定的,所谓矛盾的多元决定的性质,就是以上层建筑的存在和
它的本性为基础的(见《矛盾和多元的决定》、《保卫马克思》);
第四,亚尔都塞说,整体的每一个相对自主的平面,都有其相对自主的历史,有它自己的发展韵律和连续性。这样,我们就有经济结构的历史,政治上层建筑的历史,意识形态的历史,科学的历史等等,在它们相互之间是不可还原的。这就意味着不存在能被用来衡量一切历史的唯一的线状时间连续性,意味着一个横断历史过程的断面所显示的,并不是一个原始的无所不在的本质,而是那个复杂的构造的特殊的多元决定的局面,从而意味着本质的断面是不可能的(见《读<资本论>》);
第五,接着,亚尔都塞又从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那里,借用了“结构因果性”这个名词,指出由上述论证,产生出一种同线状因果性、表现因果性不同的结构因果性。亚尔都塞所说线状因果性,是指一种能描写一因素对另一因素的作用,但却不能描写整体对于部分的作用的因果性,它根源于笛卡儿,被考茨基和布哈林所推崇;亚尔都塞所说表现因果性,是指一种能够描写整体决定部分,但却有把整体描写为本质,把部分还原为整体的现象,也即有把整体简单化的危险的因果性,这种因果性,由莱布尼茨首先表述,黑格尔加以发展,尔后又为受黑格尔影响的“左”派共产党人所采用;而亚尔都塞所谓结构因果性,则是指整体对于部分的、象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中哪个要素在社会结构中占统治地位那样的因果性。它内在而不是外在于诸要素的作用之中,但它只存在于这些要素作用的关系整体之中,而不是出现在它们中间任何一个之中。亚尔都塞说,马克思在其晚年著作中,如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曾使用过这种因果性(关于普照的光、特殊的以太一段论述),但却不能用一种恰当的语言从概念上来表述它(见《读
<资本论>》);
第六,亚尔都塞认为,关于上层建筑以及其它因素的特殊作用力的理论,其大部分还有待于开始去创立,还须要有一种关于上层建筑的特殊的诸要素所固有本质的理论,这在目前还处于大探险以前的非洲地图的状态,他认为,在马克思和列宁之后还只有葛兰西一个人继续进行过这种勘探工作(见《矛盾和多元的决定》)。
建立在马克思历史观基础上的马克思的矛盾观,是不是真象亚尔都塞所描写的这种“多元决定”的东西?亚尔都塞就矛盾的多元决定论所展开的上述各点,究竟有多少是属于马克思或符合于马克思主义的?让我们来逐项进行考察。
从唯物史观向唯心史观倒退
关于表现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马克思的社会基本矛盾理论,在1859年1月所写《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曾经作过经典的表述:
“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可以简要地表述如下: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
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①。
马克思的这个论述,是我们在考察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以及表现这种历史观的马克思的矛盾观时,所必须坚持的基本指导线索。那么,马克思的论述到底说明了什么呢?
它首先说明:由于马克思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来,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来,把它当作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并把社会关系归结为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为生产力的高度,这才有可能在社会现象中看出重复性和常规性,并找到可靠的根据把社会经济形态看作自然历史过程,同时,也才有可能发现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指出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是人们的政治法律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所由以发展起来和必须从中求得解释的基础,从而摧毁了主张从人们的头脑中去寻找历史变动的最终原因的唯心主义历史观,而确立了唯物主义历史观。
反之,亚尔都塞却走着一条与此完全相反的道路。什么经
济同政治之间没有本质与现象那样的同一性,它们各有自己的历史、自己的发展韵律和连续性,什么马克思的社会观的中心是不可还原的复杂性,不存在能用来衡量一切历史的唯一的线状时间连续性,什么横断社会结构的本质断面是不可能的,亚尔都塞的这些言论,不明明是在否定马克思关于“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的原理吗?不明明是在否定马克思关于“人们借以意识到”和“克服”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冲突的“法律、政治、宗教、艺术和哲学等意识形态的形式”,“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的原理吗?根据亚尔都塞鼓吹的那一套,哪里还有什么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的问题呢?所以,事情很清楚,亚尔都塞所谓矛盾的多元决定论是同马克思的历史观、矛盾观毫不相干的,是同它背道而驰的。如果说马克思用他的关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把唯心主义从历史领域中驱逐出去,而确立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话,那么,亚尔都塞打着马克思的旗号,鼓吹什么多元决定论,则意味着一种偷运唯心主义、从唯物史观向唯心史观倒退的企图,起码是倒退到流行于十八世纪的所谓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相互决定论。
其次,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上述那段论述还说明,虽然马克思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看作是社会发展中最基本的矛盾,但马克思却从来也没有把自己的目光仅仅局限在它上面,而总是把它同上层建筑联结起来进行考察的。由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的社会经济结构,总是一方面同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另一方面又作为现实基础而“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在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而且在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使现存生产关系
由生产力发展形式变成其桎梏,而要求社会革命的时候,“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
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概括和发展了马克思在这里表述的思想,指出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是社会的基本矛盾①。《人民日报》编辑部根据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的讨论所写成的《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指出:“任何一种生产关系以及在这种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上层建筑,都有它的发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旧的生产关系基本上不能再同它相适应;经济基础发展到一定阶段,旧的上层建筑基本上不能再同它相适应。在这样的时候,就必然要引起根本性质的变革。谁要抵抗这种变革,谁就会被历史所抛弃。这一规律,以不同的形态适用于一切社会。这就是说,也适用于现在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②。
所以,被亚尔都塞作为矛盾的多元决定论的论据而抛出来的所谓成功的革命永远也不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经济矛盾的简单结果云云,在实际上,完全是一种无的放矢之谈。因为在从马克思直到毛泽东同志那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从来都不是把社会革命看作单纯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矛盾的结果,而总是把它看作是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矛盾的运动的产物的。
然而,亚尔都塞之所以要抛出这个无的放矢之谈,却是为
了要从中引申出所谓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总是被上层建筑的种种形态所特殊化,从而在原则上矛盾总是被多元决定的这样一个结论。
应当指出,亚尔都塞从无的放矢之谈中引申出的这个结论,是一种不知所云的胡扯。这是因为,不论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还是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这些都是人们从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的不同的具体情况中抽象出来的概念、范畴,在实际生活中,它们总是以各不相同的具体形态存在于不同时代的不同社会之中。所以,压根儿就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什么“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被上层建筑的种种形态所特殊化”的问题,而是在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社会中,无论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也罢,还是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也罢,都有一个普遍性与特殊性相联结的问题。亚尔都塞不是指出要具体分析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中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相互联结的问题,而是去创造一个什么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总是被上层建筑的种种形态所特殊化的新提法,这岂不意味着不论在什么时代什么社会,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总是千篇一律一个模样的,只有普遍性而没有特殊性吗?反之,上层建筑却总是各各特殊,而没有什么共性普遍性。亚尔都塞以创造的这个“新提法”显然是荒谬绝伦的,是只能把本来非常清楚的事情搅得乌七八糟,而无助于说明任何问题的。
然而,亚尔都塞之所以要创造这么一个荒谬的“新提法”,却又并不仅仅是他思想错乱的结果,而是有他明确而清楚的意图的,这就是企图用“上层建筑的种种形态”的作用,去引申出所谓矛盾在同一个运动中总是既起决定作用又被决定的多元决定论,去否定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同上层建筑和
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联结着)作为社会基本矛盾决定社会发展方向的作用,从而达到对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作唯心主义折衷主义的歪曲和篡改的目的,达到从唯物史观向唯心史观倒退的目的。
列宁在谈到马克思的《资本论》的时候,曾经说过:
“他从各个社会经济形态中取出一个形态(即商品经济体系)加以研究,并根据大量材料(他花了不下二十五年的工夫来研究这些材料)把这个形态的活动规律和发展规律做了极详尽的分析。这个分析仅限于社会成员间的生产关系。马克思一次也没有利用这些生产关系以外的什么因素来说明问题,但他使我们有可能看出社会经济的商品组织怎样发展,怎样变成资本主义组织而造成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这两个对抗的(这已经是在生产关系范围内)阶级,怎样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并从而带进一个与这一资本主义组织的基础处于不可调和的矛盾地位的因素。“资本论”的骨骼就是如此。可是全部问题在于马克思并不以这个骨骼为满足,并不以通常意义的‘经济理论’为限;他专门以生产关系说明该社会形态的结构和发展,但又随时随地探究适合于这种生产关系的上层建筑,使骨骼有血有肉”①。
列宁对《资本论》的这个评述,也是对马克思的历史观的一个说明:他认为,在马克思那里,说明一个社会形态的结构和发展的,说明它的活动规律和发展规律的,是生产关系,而不是别的什么,而且“马克思一次也没有利用这些生产关系以外的什么因素来说明问题”,这是《资本论》的骨骼,也是马克思历史观的骨骼,但马克思又并不以此为限,而是“随时随
地探究适合于这种生产关系的上层建筑,使骨骼有血有肉”。总之,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中,在说明社会形态的结构和发展的问题上,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的关系,是骨骼之于血肉的关系。
反之,亚尔都塞却借口经济同政治之间没有本质与现象那样的同一性,而把它们的关系描绘成各有自己的历史、发展韵律和连续性的平面之间既决定又被决定的关系,这不是在把骨骼与血肉等量齐观,由唯物主义历史观向着唯心主义历史观倒退过去,又是什么呢?
羞答答的上层建筑决定论
亚尔都塞所谓非经济的上层建筑具有其特殊效力的矛盾的多元决定论,说穿了,不过是一种上层建筑决定论罢了,但由于亚尔都塞硬要用一块薄薄的遮羞布把他理论的真意掩盖起来,这就使它成了一种羞答答的上层建筑决定论。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特别是恩格斯在晚年时,不是也再三强调上层建筑的各种要素在许多情况下也起决定作用吗?为什么亚尔都塞强调了上层建筑的特殊效力,就是上层建筑决定论呢?
原因在于亚尔都塞所鼓吹的多元决定论, 同恩格斯的论述, 是本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1890年8月5日,恩格斯在致康·施米特的信中指出:
“虽然物质生活条件是原始的起因,但是这并不排斥思想领域也反过来对这些物质条件起作用,然而是第二性的作用”①。
1890年9月21日,恩格斯在致约·布洛赫的信中指出:
“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这里表现出这一切因素间的交互作用,而在这种交互作用中归根到底是经济运动作为必然的东西通过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向前发展”①。
1890年10月27日,恩格斯在致康·施米特的信中指出:
“这是两种不相等的力量的交互作用:一方面是经济运动,另一方面是追求尽可能多的独立性并且一经产生也就有了自己的运动的新的政治权力。总的说来,经济运动会替自己开辟道路,但是它也必定要经受它自己所造成的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治运动的反作用,即国家权力以及和它同时产生的反对派的运动的反作用”,“整个伟大的发展过程是在相互作用的形式中进行的(虽然相反作用的力量很不平衡;其中经济运动是更有力得多的、最原始的、最有决定性的)”②。
1891年1月25日,恩格斯在致瓦·博尔吉乌斯的信中指出:
“我们认为,经济条件归根到底制约着历史的发展”,“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并不是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而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这是在归根到底不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经济必然性的基础上的互相作用”,“尽管其他的条件——政治的和思想的——对于经济条件有很大的影响,但经济条件归根到底还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它构成一条贯穿于全部发展进程并唯一能
使我们理解这个发展进程的红线”①。
1893年7月14日,恩格斯在致弗·梅林的信中指出:
“与此有关的还有思想家们的一个荒谬观念,这就是:因为我们否认在历史上起作用的各种思想领域有独立的历史发展,所以我们否认它们对历史有任何影响。这是由于把原因和结果刻板地、非辩证地看做永恒对立的两极,完全忽略了相互作用。这些先生们常常故意忘却,当一种历史因素一旦被其它的、归根到底是经济的原因造成的时候,它也影响周围的环境,甚至能够对产生它的原因发生反作用”②。
恩格斯的这一长列系统论述,清楚地说明了他是站在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立场上,而不是什么多元论的立场上来论述上层建筑的相对独立性和反作用,论述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相互作用的。
恩格斯认为, 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 并不是两个互不依赖、意义相等的要素, 而是经济是 “原始的起因”, 思想等上层建筑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原因所“造成”的, 并以经济发展作为自己发展的基础的两要素; 虽然上层建筑一经造成就有相对的独立性、就有自己的运动, 但它终究没有自己的 “独立的历史发展”。
正因为这样,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之间的相互作用,就不是不分主次轻重的相互决定。不,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是第一性的,而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则是“第二性”的;这是两种“不相等”、“不平衡”的力量的交互作用,在其中,经济力量“更有力得多”,“最有决定性”;在这种交互作用中,上层建筑的各种要素往往主要是决定历史斗
争的“形式”,而经济则归根到底作为“必然性”而向前发展,而为自己开辟道路。总之,恩格斯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论述,始终坚持了经济基础对于上层建筑的根源性和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的依存性,始终坚持经济基础的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是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基础,它使一定的上层建筑得以发生出来,并决定上层建筑的发展方向,虽然上层建筑又对经济基础发生极其巨大的反作用。
反之,亚尔都塞却把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说成不分原始和派生、不分主要和次要的两者既都决定又都被决定的作用,这岂不是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截然相反的吗?
不错,亚尔都塞也说到过上层建筑的自主性是相对的,说到过上层建筑的特殊作用并不消除经济的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但是,既然他竭力鼓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不可还原的复杂性”,既然他大肆宣扬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都各有自己的历史、发展韵律和连续性,既然他完全否认有显示社会形态的原始本质的断面的可能性,完全否认有能够用来衡量一切历史的唯一的线状时间连续性,那么,亚尔都塞所谓上层建筑的自主性是相对的,岂非成了掩人耳目的一句空话?岂非成了掩盖其上层建筑决定论真面目的一块遮羞布?
徒有虚名的“归根到底”决定
然而,亚尔都塞的上层建筑决定论不仅表现在他把上层建筑的相对自主性说成是万事自备的绝对自主性,而且还表现在他把经济因素在社会发展中的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变成名存实亡、徒有虚名的东西。
什么是经济基础的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
前引恩格斯的论述把问题说得很清楚:它意味着“经济运动作为必然的东西通过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向前发展”,“为自己开辟道路”,从而“构成一条贯穿于全部发展进程并唯一能使我们理解这个发展进程的红线”。
所以,经济基础的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一方面,它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而另一方面,它又是无往而不在的。
但是,在亚尔都塞那里,关于经济基础的归根到底决定作用,讲来讲去,讲到最后,只有一点还是实在的,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中哪个要素在社会构造中占有统治地位。
在经济基础的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中,确实包含有这样一种决定形式。例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的一个注中,就曾经说过:
“很明白,中世纪不能靠天主教生活,古代世界不能靠政治生活。相反,这两个时代谋生的方式和方法表明,为什么在古代世界政治起着主要作用,而在中世纪天主教起着主要作用”①。
然而,却不能把经济基础的归根到底决定作用,仅仅归结为这一点,因为它并不限于这一点,主要的不是表现为这一点,而且即使在这一场合,它也并不是象亚尔都塞所解释的那样,似乎经济基础除了决定上层建筑中哪个因素在一个特定的社会构造中占有统治地位之外,便没有什么作用了,是什么“通过其不在而表现出来的”“不在的原因”。
事实并非如此。在上面所引《资本论》第一卷那个注中,马克思紧接着又强调指出:“例如只要对罗马共和国的历史稍微有点了解,就会知道,地产的历史构成罗马共和国的秘
史”①,因为“罗马共和国内部斗争”“归根到底是”“为土地所有权进行的”②。事情很清楚,即使在这个被亚尔都塞奉为重要论据而极力宣传的古罗马共和国内,经济基础的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也并不仅仅表现在决定上层建筑中政治斗争起主要作用上面,而且,更重要的,还表现在决定着古罗马共和国政治斗争的目标和内容上面。怎么能够把这么一个到处显示其决定作用的经济因素说成是什么“通过其不在而表现出来的”“不在的原因”呢?!
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曾经指出:
“从直接生产者身上榨取无酬剩余劳动的独特经济形式,决定着统治和从属的关系,这种关系是直接从生产本身产生的,而又对生产发生决定性的反作用。但是,这种由生产关系本身产生的经济制度的全部结构,以及它的独特的政治结构,都是建立在上述的经济形式上的。任何时候,我们总是要在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这种关系的任何形式总是自然地同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当中,为整个社会结构,从而也为主权和依附关系的政治形式,总之,为任何当时的独特的国家形式,找出最深的秘密,找出隐蔽的基础”③。
马克思的这个论述说明,一定的统治和从属的关系,一定的主权和依附的关系,独特的国家形式,对于从直接生产者身上榨取无酬剩余劳动的一定经济形式来说,一是直接从其中产生的,二是建立在它上面的,三是要在当中去找其最深的秘密和隐蔽的基础。这些,才是经济基础对于政治结构法律制度的
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的主要表现。
不仅对于政治法律上层建筑来说是如此,对于意识形态来说也是如此。所不同的只是经济发展对于意识形态各领域的最终支配作用“是发生在各该领域本身限定的那些条件的范围内”,它“并不重新创造出任何东西,但是它决定着现有思想资料的改变和进一步发展的方式”①。
亚尔都塞对于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把经济基础的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讲得这样明白透彻的地方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却在歪曲《资本论》的一个注上狠下功夫,把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一个主要方面、在社会生活中无往而不在的经济基础的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说成是什么“通过其不在而表现出来的”“不在的原因”,这不是对唯物史观的明目张胆的篡改,又是什么?
离奇的神话
然而,更加离奇的还在于,亚尔都塞还说什么关于上层建筑的固有本质和特殊作用力的理论,还有待于开始创立,目前还处于大探险以前的非洲地图状态,并且在马、列之后只有葛兰西作过勘探云云。
亚尔都塞编造的这则离奇的神话,完全是胡言乱语。试问: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反复阐述的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并又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对经济基础的巨大反作用,这不是“关于上层建筑的固有本质和特殊作用力的理论”又是什么?撇开了这个前提,要去搞什么“大探险”,去“开始创立”的,决不是马克思主义,而只能是唯心史观,而唯心史观又被历史上的剥削阶级早已创立,只要“拿来”即可,哪用什么“探险”?!
至于说在马克思和列宁之后只有葛兰西一人对马克思主义上层建筑理论作过勘探,同样荒诞不经。我们在这里不打算对葛兰西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作全面的评价,但是需要指出,葛兰西借用法国无政府工团主义者索列尔的概念,而提出的所谓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历史集团”理论,虽然强调了上层建筑的能动的反作用,但由于他经常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同物质生产力和人的意志的关系,同自然和精神的关系等量齐观,并只用上层建筑的反作用去说明人的实践的意义,因而有许多离开马克思主义的地方。
例如,葛兰西在《狱中笔记》中写道:
“结构[指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形成一个‘历史集团’”(《结构和上层建筑》);又说:
“‘历史集团’这个概念,即自然和精神(结构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统一”(《作为自然科学的政治学》)。显然,葛兰西把经济基础看作是自然、把上层建筑看作是精神的这个理论,同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明确阐述过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理论,是完全不同的。
根据马克思的理论,是一个社会的同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在归根到底决定着该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而葛兰西却在其“历史集团”理论中,把这么一个说明社会经济形态的结构和发展规律的问题变成了自然与精神的关系问题。
试问:有什么根据,把葛兰西这样的勘探,说成是马克思主义的呢?
再联系到在葛兰西的“实践的一元论”中,自然、物质在实际上是被还原为在实践中同人的实际活动合为一体的,归根到底是要依赖于人的实践的,所谓“不可以把物质作为它本身
来考察,而必须作为社会地、历史地为生产所组织起来的东西来考察”(《物质》),所谓“在科学中向人类的外部去找现实实在,这也是宗教地、形而上学地理解实在,只能被认为是一种悖论。没有人,宇宙的实在有什么意义呢”(《所谓“外界的现实”》……联系葛兰西的这些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考察其“结构和上层建筑的历史集团”理论,这种理论的背离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本质,不是更加暴露无遗了吗?
亚尔都塞把葛兰西的这些背离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叫作继马列之后对上层建筑的固有本质和特殊作用力所作的勘探,这不是在编造离奇的神话,又是什么?
要害在于用结构主义取代马克思主义
现在让我们来考查一下亚尔都塞所谓马克思使用过、但却不能用恰当的语言从概念上加以表述的,整体决定各组成部分中哪个因素占统治地位的“结构因果性”。
亚尔都塞把《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关于在一切社会中都有一种生产支配其它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的论述,当作马克思使用过“结构因果性”的论据。那么,马克思在那里究竟是怎样说的呢?
马克思说:“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它们的特点变了样。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接着马克思就以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形态和资本主义制度为例,指出:当农业耕作居于支配
地位时, 那么那里的工业及其所有制形式、甚至连资本也带有土地所有制的性质, 反之, 当资本居于支配地位时, 农业就变成仅仅是一个工业部门, 完全受资本支配, 地租也是如此。据此, 马克思得出结论说: “问题不在于各种经济关系在不同社会形式的相继更替的序列中在历史上占有什么地位, 更不在于它们在‘观念上’(蒲鲁东)(在历史运动的一个模糊表象中)的次序。而在于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的结构”, 因为“它们的次序倒是由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相互关系决定的”①。
马克思在这里使用的,到底是什么因果性?是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的因果性,还是亚尔都塞所谓整体决定各组成部分中哪个要素占统治地位的“结构因果性”?尽管在马克思的这段论述中,有诸如“结构”、“相互关系”这样的字眼,但马克思在这里使用的却显然是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的因果性,而不是亚尔都塞所谓“结构的因果性”,因为马克思在这里从原则到具体地反复加以论证的是:一种在社会中居于支配地位的生产及其关系,在支配和影响着其它各种居于非支配地位的生产和关系,而并不是一个社会决定其中的哪种生产居于支配地位。
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谈到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时,曾经指出:
“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起了变化,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起变化”②。
毛泽东同志的这个论述,不是同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所作上述分析一脉相承的吗?马克思在那里所使用的,不正是主要矛盾规定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事物性质的因果性吗?
在实际上,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不仅没有使用亚尔都塞所谓整体决定各组成部分中哪个因素占统治地位的结构因果性,而且还明确指出,从诸如人口这样的整体出发,是一种错误的方法,因为“如果我抛开构成人口的阶级,人口就是一个抽象。如果我不知道这些阶级所依据的因素,如雇佣劳动、资本等等,阶级又是一句空话。而这些因素是以交换、分工、价格等等为前提的”①。
以后,列宁又进一步指出这种被马克思批判过的、从整体的抽象出发的方法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方法:“从什么是社会、什么是进步等问题开始,就等于从尾开始。当你还没有研究过任何一种社会形态,甚至未能确定这个概念,甚至未能去认真研究事实和客观地分析一种社会关系的时候,你怎能得出关于一般社会和一般进步的概念呢?这就是任何科学所由以开始的那种形而上学的最明显的标志;还不善于着手研究事实时,总是预先臆造一些毫无结果的一般理论”②。
马克思、列宁对于从整体出发的错误的、形而上学的方法的批判,进一步揭穿了亚尔都塞所谓马克思使用过整体决定各组成部分中哪个要素占统治地位的“结构因果性”的谎言。
现在,剩下的问题是:对于马克思在有关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的相互关系,经济基础的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上层建筑
的能动的反作用等一系列问题上明确的论述,亚尔都塞为什么全都置若罔闻?反之,对于马克思所没有说过的东西,甚至马克思所竭力反对的东西,亚尔都塞却偏要通过什么“依据症候的阅读法”,把它们强加于马克思?亚尔都塞明明是在说些同马克思毫不相干乃至截然相反的东西,为什么他却要打着马克思的旗号,把它们硬说成是“马克思主义”?
要害就在于亚尔都塞要挂着马克思的招牌,偷运结构主义,用结构主义去取代马克思主义。
结构主义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随着资本主义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危机的深化,在西方广泛泛滥的一种资产阶级思潮。这种思潮发轫于瑞士语言学家费迪尚·德·索绪尔的封闭自足的“系统论”。在二十世纪初,在索死后根据其学生的听课笔记集合出版的《一般语言学教程》一书中,索同十九世纪的“历时态”语言学相对立,提出了一种所谓“同时态”的语言学。“历时态”语言学着重研究各主要语种的某些语言现象在历史上的发展情况,而“同时态”语言学则主张作“统一的语言体系的研究”,即着重研究同一时间内各语言现象间的相互关系,特别是它们同整个系统的关系,因为它认为各种语言现象都是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并存、相互制约、自成一体的独立的符号系统。总之,索绪尔不是历时地从语言符号在时间上的变化去研究它们,而是同步地从它们的静的相互关系和排列(互换)中去研究它们,他展开了同步分析的主要特征。字同相应的心理映象是相对立的,以前的语言学理论涉及后者,把语言设想成思想的表现。索绪尔则转而关心能在形式上加以分析的字,而字是只有在总的体系内才是可以理解的。例如,没有“热”这个字,“冷”字就是无意义的,因此,语言首先是一个体系或结构,在其中,组成分子是次于总体的,意义并不在
表述者的思想中,而是在符号本身体系中。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人类学家克劳德·列维一斯特劳斯在1945年发表的《语言学的结构分析与人类学》的论文中,特别是在1962年出版的《野蛮人的思想》一书中,把索绪尔的同时态语言学方法应用到人类学研究中去,提出固定不变的“原型论”,这就是企图根据一些神话、传说和其它史前资料,通过对原始人和半开化人思想过程的研究,去发现人类心智的结构原型,发现当前的民族、文学、政治、法律等等的基础结构。从此以后,结构主义思潮又向西德、意大利、英国、美国、丹麦、苏联、捷克、波兰等国学术界扩散出去,并波及数学、物理学、心理学、语言学、社会学、人类学和哲学等许多学科。
虽然亚尔都塞并不承认自己是一个结构主义者,但是,他所讲的“马克思主义”,却正是结构主义有色眼镜下的“马克思主义”;被他强加于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上面的所谓矛盾的多元决定论和结构因果性,正是他根据于结构主义所谓总体对于其各组成部分的优越性,各组成部分彼此之间又有相对的自主性;所谓一个结构内的矛盾,不能被只放在一个平面(如经济),而是由为结构的每一个其它平面所具有的矛盾所混合而成等等原理炮制而成的。
结构主义思潮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由一连串彼此相关的事件所组成的一个封闭的体系,一个完整的、自给自足的结构;这个结构是从事物存在的那天起就“命定”了的,它决定着自己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意义而不受历史、社会等“外部”条件的影响,它容许有排列组合的变化而不容许根本改变结构的质变,它主张从事物的横断面去找一些一成不变的“模式”,而反对从历史的发展上去研究任何现象。显然,这种结构主义思潮,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格
格不入的,根本对立的。亚尔都塞企图把结构主义强加在马克思头上,不能不意味着偷运结构主义,意味着用结构主义取代马克思主义。对于亚尔都塞的这种企图,就连赞同他的一些资产阶级教授也是看得清清楚楚的。例如瑞士日内瓦大学教授比亚齐在1968年出版的《结构主义》一书中,就曾把亚尔都塞的全部努力表述为“用现代结构主义的名词去重新表述马克思主义”。因此,对于亚尔都塞用结构主义去冒充和取代马克思主义的一切企图,必须予以彻底的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