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访广东省军管会文化大革命接待组(摘抄)
时间1967年12月13日 地点:东湖
走访人:广东省纺织品公司《红旗》总部
接待员:余俊同志
152.问:是否在去年五月十六日以后处理的人的问题,都应照文化大革命中有关平反的规定办理?
答:对,应该这样。
153.问:但是有人说我们是四清单位,去年五月十六日以后处理的人,仍属四清范围?
答:四清纳入文化大革命嘛,中央文件都提到的。23条规定的很清楚,四清运动的对象是党内走资派和五类分子,文化大革命也是这样,只不过多了一个“资产阶级反动学朮权威”,精神是一致的,目的都在挖掉修正主义根子,矛头都不能指向群众。
154.问:我单位清走的人,除个别是戴帽右派分子而按“历史反革命”清洗的之外,在去年五月十六日以前都没有戴上五类分子的帽子,我们现在提出对这些人的问题进行复查,有人说我们违反中共中央(67)325号文规定,爲五类分子翻案,提出要“横扫翻案风”,这算不算翻案?
答:325号文件讲得很明显,要我们分清敌我,不准五类分子翻案,纵使有错案,也要放到运动后期处理,那是指运动前已戴帽子的。中央文件规定得很清楚,革命群众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打成“反革命”等一律平反。省军管会(67)第38号文也有这规定。
155.问:还有几个具体政策界限,请你们明确一下,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构成地主分子?
答:构成地主分子,主要是紧贴解放前的连续三年过地主生活,另一条就是解放前三年已满十八岁,但是,有些人十六、七岁就结了婚,婚后独立支配家庭经济,过地主剥削生活,这样的人也算地主。
156.问:假如解放前只过了一年地主生活,算地主吗?
答:要连续三年才算,还要够十八岁,不够十八岁都不算,就是年满十八,岁但是外出教书,行医,读书,当学徒的,都不能算。这样的人的成分是教师、医生、学生、学徒,不是地主。
157.问:地主成分,是否以土改复查时农村划定的爲准?
答:对。
158.问:什么叫漏划地主?
答:就是本来是地主,但土改时逃跑到城市,甚至混入革命队伍,现在才发现,有确凿的人证物证的。
159.问:这样说,土改复査时在农村没有划为地主的,现在就没有理由说是漏网地主了。
答:是这样。
160.问:历史反革命和坏分子的界限如何?是否仍以1956年3月10日中央十人小组的规定爲准?
答:应该以该规定爲准,中央没有宣布它取消。
161.问:我们省纺《红旗》总部现在正在跟本单位其他群众组织协商大联合、大批判、三结合,办学习班,同时联合组成了复査小组,有人说:这个时候搞复査平反是“干扰大方向”,这个看法对吗?
答:按照主席教导,当前大方向就是大联合、大批判、三结合、斗批改,平反怎能说是干扰大方向?搞错了的人就是要解放,不然怎么能把走资派批倒批臭?不能把平反孤立起来,要提高到捍卫毛主席的革命路綫,捍卫毛泽东思想的高度去认识。如果不是大方向,中央和省军管会爲什么还要发平反指示呢?
最后,余同志再三强调两条路綫的斗争很複杂、很尖锐,我们一定要站在并维护毛主席的革命路綫,平反工作是有阻力的,一定要百折不挠的进行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