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盗犯由不会劳动转变为劳动能手
(1959年3月)
赵金铭,外号叫“赵秃子”,山东无棣县人,现年52岁。解放前是天津著名的“黑钱,”从1926年起就已流落到了天津,在流浪生活当中,结识了不少的流氓窃盗,并且开始学会了偷窃,在旧社会里就曾因偷盗蹲了监狱,不过在那种黑暗的地方,他不仅又结识了大批的小偷强盗,更学会了多种多样的偷窃技术,特别是学会了怎样和所谓当地“地面”上进行勾结,经过这么一番“培养”后,变成以偷为专业的“黑钱”大盗了。后来他成了盗窃头,手底下养着几十个小偷。经常结成一帮一伙,往返京津两地,得手就偷,胆子越干越大,手面也就越来越宽。例如在天津一家立古洋行,只一次就偷到上百匹的丝绸,每匹的价值就可折合面粉20袋。钱来得容易,花起来就毫无忌惮,于是娶三个老婆,盖房买地,而且吃喝嫖赌,无一不好,外加还学会了吸食毒品。大量偷盗来的资财都这样轻易的挥霍掉,这种偷盗的罪恶活动,竟然一直干了18年!
解放后,时代变了,可是他还丝毫没有变,于是在群众的揭发检举之下,被捕改造,刑期是1年6个月。当时他还认为这和旧社会蹲狱没有什么区别,只不过现在对待犯人比过去好了,学习劳动代替了过去的折磨,这在他的思想上,只认为更容易鬼混出去而已。因此既没有深刻认识自己的罪恶,甚至家中隐藏的赃物一直拒不交代,更没有体会新时代的发展,依然顽固地保持自己犯罪思想,就这样马马虎虎的混了出去。结果释放不久又因销赃二次被捕,判刑5年,送到第三劳改队进行劳动改造。第二次被捕对赵金铭来说,就是一个很现实的教育,他知道在新社会像他这样的如果不彻底改造是不能容身的,特别是进监初期的认罪服法学习,使他进一步懂得了偷窃这个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平白掠夺别人的财物,供自己挥霍,用他自己的话说,这实在是天理难容的。同时从一些他熟知的案犯判罪的对比当中,他也感受到政府对他判刑的宽大。这样在赵金铭的心里就初步有了要求改造的萌芽,他本来是好吃懒作惯了的,而过去荒淫的生活又淘空了身体,所以在最初劳动时,他感到特别不习惯,不舒服,但是他从政府管教干部的生产示范和对犯人进行的劳动教育当中,体会到在新社会生存,要想不劳动,是万万不可能的。“不劳动不得食”就像一个压力迫使他不得不好好锻炼自己,不得不打算从学习生产技术上来给自己今后谋出路,同时,政府工作人员对他的个别教育,也起了很大作用。最使他感动的是劳改队的领导干部也曾三番五次的谆谆教诲他,给他指出争取的方向,他自己就曾表示再不好好干就太没有人心了。因此,在劳动上就比较安下心来,当他稍稍有了进步,管教干部就针对他的情况,给予表扬,鼓励他加以巩固,反复向他进行前途教育和以新旧社会对比来使他明白了社会发展的方向和祖国光明的远景。他也看到了社会上群众的觉悟,象他这号的坏人,都一个个得到应有的下场。这时他下定决心,要从劳动当中彻底改造自己。为了推动他再向前迈进,政府又给了他学习烧窑技术的机会,使他更加感动。当时他就曾说过“半辈子,都像鬼似的混过去,现在才明白过来,一定争取好好的活这剩下的少半辈子”。这样赵金铭就有了突出的转变,在劳动中是尽自己的力量、自觉地去干,特别是在钻研技术上非常认真,烧窑技术很多部分是要依靠经验手法,他为了掌握这些,甚至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也在学习和实际操作。别人累了,他接着干,无论是刮风下雨,多冷多热,在“窑头”上经常可以看到他在琢磨、在试验,因此他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更重要的是使他对劳动有了新的认识和看法。劳动好,在学习、生活、纪律上也都能按照政府的指示去做,这样从1953年以来,他曾获得政府多次奖励,记功两次,获奖金多次,物质奖两次,最后还获得减刑半年的奖励。当然,赵金铭在这个进步的过程中,并不是直线前进的,中间也曾有过不少次的波折,落后犯人的讥讽,在劳动里不顺手等等都曾影响他产生过不稳情绪,但是由于管教干部的及时开导和教育,使他由落后而前进,由消极而积极,情绪不稳定而逐步巩固起来,终于在1956年6月得到减刑释放,并留厂就业,当了烧窑工人,走上了新的生活。他巩固了过去的优点,更向着光明的方向前进,在工作中表现了认真、负责、埋头苦干。两年来,他严格遵守一切厂规制度,不旷工,不请假,为了约束自己,甚至一连几个月不到市内去,坚持在劳动岗位上。
1956年8月工资改革的时候,根据他的劳动态度和技术能力被评为五级烧窑工,每月工资70多元,他的生活也很俭朴,月月都把钱寄给他母亲。1958年7月被评为五好积极分子,直到现在他对政府对他的挽救、赋予他新的生命,表示无限的感激,他说这个恩情是报答不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