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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革委会第四接待站关于《公安六条》、若干问题解答

上海市革委会第四接待站关于《公安六条》、若干问题解答

一九六七年三月十八日

上海东方红中学东方红战斗队就当前学校争论的一些问题于1967年3月18日下午访问了上海市革委会第四接待站。接待员徐金发同志对《公安六条》作了某些解答。谈话纪录整理出来后,为了愼重负责,又在3月31日下午3时再度求见徐同志,当场经他仔细审阅,完全同意这份记录。

问:《规定》第四条中“敌伪的军(连长以上)、政(保长以上)、宪(宪兵)、特(特务)、分子”这句话在市委员会、市公革会、市文保会以至宝山县公安局都有两种不同的说法,卽:

  1. 说“分子”是经政法部门定了性质,戴了帽子的,卽历史反革命。

  2. 说"分子”是指人,只要是担任过《规定》中所说的职务的都算,不一定指戴帽子的。

答:从鎭反条例说:军、政、警、宪、特一句中所属的职务都属于反革命,但担任过反革命职务不等于反革命分子,要不要戴帽,要不要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如果解放前没有什么罪恶活动,解放后如一贯老老实实工作,可以不戴帽子,不作处理;如果有罪恶或有活动(指破坏和犯法的活动)就要戴帽子,作出不同处理。所以不是当过上述职务的就是反革命分子。

总之,没有戴帽子的就不属分子,就不属第四条《公安六条》。

问:这样说来,第四条所指的“分子”都是敌人,专政对象了?

答:对,完全如此。这是不能混淆的。

问:这样说有无根据呢?

答:鎭反条例早已规定过。

问:军(连长以上)也有两种说法,卽:

  1. 说连长以上指带兵官,握有兵权的,如连长、团长、旅长等。

  2. 说职位和军衔在连长以上都算,包括军需、军医等。政(保长以上)也有两种说法,卽:

  3. 说保长以上指专政机关的反动官员,如保长、乡长、鎭长、县长等。

  4. 说凡是在保长以上的国民政府机关人员都算。

答:都是第一种说法对。军需、军医等卽使军衔比连长大,也和直接带兵的有区别。又如市政府卫生科长,职务、政治权保长比科长大,做的坏事更多。

问:所以“保长以上”是指专政机关的“官员”对吗?

答:当然是指专政机关。

问:行政机关和敎育局、税务局中的工作人员全在保长以上,是否列入第四条?

答:不算。这些全是事业单位,如果这些部门中的人员有反革命活动,特殊身份,就另作别论。第四条指的基本全是专政机构。

问:有历史问题已交待,解放后没有受任何处分,没有戴上帽子,有选举权,加入了工会,十七年来全是国家工作,属不属于第四条规定,是不是专政对象,阶级异己分子?

答:没有戴帽子的全不是。反革命分子一定要经过法律机关定案,否则一律不算,也不算专政对象、阶级异己分子。

问:担任过保长以上职务的是否就是反革命分子?

答:有罪恶就是反革命,如果没有罪行,交待老实,有立功表现,或只挂名,能认真接受改造,就不算反革命分子。毛主席敎导我们: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所以不算反革命分子,戴不戴帽子,不是从职务看,而是经过司法机关判决,这个界限要紧,一定要分清。

问:有人说:“犯有历史问题的人,就是敌人,就是专政对象”。对吗?

答:毛主席说:“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又说:要团结95%以上的人”。党的政策是一贯的,但界限一定要分清,是敌人不能放过,是人民不能当敌人看,否则就是混淆两类矛盾。政策不能有两类不同的理解,具体人要具体分析,有历史问题不一定是“敌人”、“专政对象”、“反革命”,要正式由专政机关判定。是反革命就是反革命,不是反革命就不是反革命,这个问题很重要,绝不能混淆,否则影响团结95%以上,如果把有历史问题的人都看成反革命,那么有的中学的敎员大约有60%要成为“反革命”,这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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