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哲学问题的一些缪误
命题
1,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物质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
2,世界的万事万物是普遍联系着的,并且不断地运动的;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
3,世界上没有不可以认识的事物,实践决定认识,认识指导实践;认识是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
4,世界的万事万物运动的动力,是事物内部的矛盾所推动的,外在的因素是第二因素。
5,世界的万事万物运动的规律是辩证的,即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的,它是可以由实践认知的。
这些都是教科书式马哲。这五条的表述都是错的,而且在历史上被无数次庸俗地套用。
1,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物质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
“物质决定意识“,这是物质本体论的观点,也就是马克思所批判的旧唯物主义的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本体论和实践认识论的统一,重点在于“实践”而不在于“物质”。
“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因此,他在《基督教的本质》中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作是真正人的活动,而对于实践则只是从它的卑污的犹太人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因此,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
实践本体论不是字面理解的那样:主张后来的人的实践是世界的本源。而是,它认为以实践的社会化的人本身为出发点,认为只有通过实践,人自身的意义及其与客观世界的联系才能得到显现出来。
举个例子,再借用马克思的话说:
“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那个自然界,不是费尔巴哈生活其中的自然界;这是除去在澳洲新出现的一些珊瑚岛以外今天在任何地方都不再存在的、因而对于费尔巴哈来说也是不存在的自然界。”
————《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
大家千万不要把这段话理解成:马克思认为澳洲新出现的珊瑚岛,是地球上和实践无关的地方。正确的理解应该是:“要是和实践无关,你怎么知道澳洲新出现了珊瑚岛?!”
所以我的话讲到这里就很明白了:马克思对世界的起源并不感兴趣,他的精力投向的是现实的社会实践。所以他本人的哲学思考都是以社会化的人为出发点的,也就是说,他的理论是服务于人的,而人与世界的关系、意义,马克思认为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彰显出来。所以称之为“实践本体论…………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
这就是“实践本体论”的真正内涵:马克思主义哲学并不是简单的认为意识是对物质的粗暴的反映论。
因此如果一定要讲这句话加以改造,那么应该是:意识是对主客体关系的反映,主客体关系具体化来说就是实践。
“离开实践的争论”,就容易产生一些纯思辨意义上的问题,例如“人死后会不会上天堂”,这类无法用实践进行检验的问题在马克思看来是没有意义的。“世界的本质是什么“,这种旧形而上学问题在马克思看来和上一个问题一样,很无聊。
“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
注意这里马克思讨论的也不是“人的本质”,而是“人的本质的现实性”,或者说“人的本质的实现”,用抽象的概念对人的本质进行规定,这恰恰是马克思反对的。
“物质决定意识“和人的”主观能动性“之间必然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在这里”主观能动性“是作为一个突兀的先验概念出现的,从逻辑上来讲,如果要解决这对矛盾,或者取消”主观能动性“,把物质决定论发挥到极致,然而这样实际上会走向类似宿命论的观点:既然一切都是由物质决定的,那么我们只要任由物质按照自然规律发生即可,在革命实践上,则表现为第二国际的“经济决定论”和当代左圈的“等待革命论”:我们只要静静等待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自然发生即可。
2,世界的万事万物是普遍联系着的,并且不断地运动的;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
“世界的万事万物是普遍联系着的”,这是正确的,然而它经常被庸俗理解(它的具体含义将在第三点加以诠释)。这句话的问题还是老问题:脱离了实践去谈世界是绝对运动(赫拉克利特)还是绝对静止(埃利亚学派)不是马克思关注的问题。“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也是一种庸俗的理解,如果一定要用辩证法对于运动与静止做出规定,那么正确的说法应是:“运动中包含着静止,运动与静止这对矛盾统一于具体的运动”(具体下面举了例子)
3,世界上没有不可以认识的事物,实践决定认识,认识指导实践;认识是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
前半句基本正确,但是没有把握到马克思主义实践论的精髓,后半句“认识是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这是柏拉图的观念论,不是马克思的认知论。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关系才是事物的本质,脱离关系谈事物只能陷入机械论。实践这种能动反映的不是客体本身,而反映了这样或那样的关系,主客体的关系以某种形式投射在主体中,以形成意识。如果认为意识还只是对客体的反映,那么这样的能动实际上没有什么意义,不是社会规律决定实践,恰恰相反,是人的社会实践决定了社会规律,决定了社会现实(实践本体论的意义只在“人”身上有效,单纯脱离社会与人而在自然的角度里去理解,那么毫无意义)。于人本身而言,实践优先于一切,并且只有通过实践,人才能确定人本身的意义。
而社会实践的主体是群众,那么,真理掌握在群众手里的论断,就是如此推断出来的。
那么,在没有人的存在之前?
在没有人之前,世界是自在存在着的。人出现之后,人的主观与世界的客观交融,主体与客体、内在与外在的关系接轨。
在人能动的实践角度下,世界的模糊的性质得到显现,这是一种相对的、衬托性的显现。所以人的知识、真理,也只是人当前实践水平的具体产物,带有历史性和局限性。
所以也没有永恒的真理,没有先验的、永恒的世界本质,因此目前能够确定的只有实事求是。世界的本身结构不能等价于也无法等价于人的认识结构。当下社会的一切所谓真理只是人的实践的具体产物,亦受制于历史性。正如内在和外在的本质在自我的实践认识中同时显现一样。
目前而言,主体与客体的综合的对立统一关系—实践,大概才是让人能够确定实际意义的,即实践本体。过去的历史也是如此,它是作为一个部分与现在的历史相统一的,而不是固定的、僵死的既定在那里,不然只会导出历史决定论。
但是,不能将个人的经验在没通过普遍的社会实践交往前,就当作普遍真理,并且强迫民众接受——这是宗教。这就是实践本体论。
由此实践本体论的观点,马克思还将他们这种唯物主义者称之为“实践的唯物主义者”。
“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马克思
4,世界的万事万物运动的动力,是事物内部的矛盾所推动的,外在的因素是第二因素。
说矛盾是运动的动力,这是正确的,然而这里对于运动的规定本来就是在一个系统之内的运动,不存在什么“外在因素”。
关于矛盾是运动的动力,有条件可以阅读《资本论》,是这一条规律的生动运用。在这里可以举一个浅显的例子:以(最基本的)机械运动为例:你下班走路回家。从空间位置看,每一瞬间,你“既在这一点”(你经过这一点),你“又不在这一点”(你又要离开这一点,达到另一点);从时间上说,你“既在此瞬间”,(你经过此瞬间),“又不在此瞬间”, 因为此瞬间要流逝,过渡到彼瞬间。正是空间和时间的连续性(运动)和间断性(静止)的辩证关系,形成了你具体的运动。可知,二者统一于汽车的机械运动,机械运动是矛盾的。
小练习:如果看懂了这一部分,可以尝试着用这种方法去解释芝诺悖论
由此可见,讨论运动与矛盾的关系总是基于一定的体系而言,脱离这个体系去谈什么“外在因素“没有什么意义。
5,世界的万事万物运动的规律是辩证的,即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的,它是可以由实践认知的。
关于这一条,引述一位同志的精彩论述。
在毛泽东之后,在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之后,虽然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陷入低谷,马克思主义在全球中遭到抵制,但是以物质本体论为核心的教条独断还远未终结,它仍然占据在中国的哲学界,以及高中政治的哲学教育的课堂。在那里,马克思主义成为一门颠扑不破的、神圣不可质疑的真理,这个理论的真理性不是由实践来保证,而是由政治权威。这恰恰是反辩证法质疑一切的革命批判精神的。
由于马克思留下的理论空间很宽敞,那么阐述他的辩证法,实际上就有可能是在自己创立一门超脱马克思主义范畴的学说。在马克思主义者的实践历史中,有一点我们是可以确定的,那就是把服务于苏东官僚(以及当下中特社)的唯物辩证法丢进垃圾桶,是毫无问题的。
唯物辩证法不仅为马克思招来许多臭名声,在中国还与中庸的道家思想结合在一起,变成了和稀泥的“一分为二”的庸俗辩证法,也就是看待一个问题既要看到好处也要看到坏处。这是与粗糙伦理学加在一起的诡辩术,毫无意义。
众所周知,马克思的辩证法起源于黑格尔的辩证法。在马克思自己的叙述中,他给黑格尔的辩证法“祛神秘化”、“祛颠倒化”,才得以改造成功,也就是一般的理解为把其历史的唯心主义变成历史的唯物主义。不过阐述这种改造之前,先要理清一个错误的观点,那就是:“黑格尔的辩证法=黑格尔哲学的方法论”。
这是有文本依据的。黑格尔曾经在《小逻辑》里
这样讲过他的方法论:
逻辑思想就形式而论有三个方面: (a) 抽象的或知性理智的方面; (b) 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的方面; (c) 思辨的或肯定理性的方面。
————《小逻辑》,黑格尔
从中我们可以知道并且分析总结出来的,有三条信息:
1,黑格尔的方法论实际上有三个环节;
2,三个环节分别是:抽象的知性(正题);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反题);思辨的或肯定的理性(合题);
3,辩证法只是三个环节当中的第二环,也就是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是消极的。
这是大家经常所误解的。误解的原因,大概是因为马克思的缘故——因为马克思只汲取了黑格尔最核心的辩证法作为他自己的方法论。再到后来的苏东和中国的教科书对唯物辩证法的大力宣传,更是加大了这种误解。
至于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时为什么只抽取了处于第二环的辩证法,那是因为,辩证法自从在古希腊诞生以来,再到德国古典哲学的几代人发展,到黑格尔手里,被登峰造极般强化了,所以它的本质(事物内部矛盾的自我否定)也遭到黑格尔的彻底深化,所以它具有极强的否定性、消极性和破旧立新的思想,这非常适合马克思用来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社会主义理论。
而黑格尔方法论的另外两个环节,也是非常珍贵的。
作为第二个环节的辩证法,以第一个环节的“抽象的知性”为基础。所谓知性,即人拥有能够对感性刺激和直观进行统合、统一的思维能力,是天生具备的。人的知识就是知性和感性相结合的统一。
在黑格尔看来,抽象的知性代表着规定性和确定性,它是在理性的理论思维里彰显着作用的。
譬如他在《小逻辑》里的经典表述:
“无论如何,我们必须首先承认理智思维的权利和优点,大概讲来,无论在理论的或实践的范围内,没有理智,便不会有坚定性和规定性。”
“他必须专注于一事,而不可分散他的精力于多方面。同样,无论于哪一项职业,主要的是用理智去从事。”
————《小逻辑》,黑格尔
简而言之,倘若没有抽象的知性给辩证法作准确的思维规定、规范,那么辩证法实际上就是诡辩术,因为它无法区分纷繁复杂的概念,从而陷入模糊、混沌。这就是抽象的知性在黑格尔方法论里的作用,即整理、规范混沌的思维——也不仅仅是在语言和思维上,还在于实践的范围里。
而第三个环节,也就是“肯定的理性”(思辨论),它是在综合了知性思维(抽象的知性)和辩证法(否定的理性)的基础上,限制了辩证法的虚无主义化。
辩证法蕴含的否定性实际上消解了知性思维规定性带来的僵化,然而却朝着另一种方向——无休无止的怀疑下进行自我否定,最终就是虚无主义的结局。正是由于这一点,才有了第三环节的“肯定的理性”,来限制“否定的理性”的泛滥。这里的第三环节的,正是代表、蕴含着积极,才抵消了第二环节的消极。
综合了方法论的三个环节,我们可以知道,在黑格尔的世界里,辩证法的运动样貌是:正题——
反题——合题。
这里的“正”、“反”、“合”三个命题,不是所谓的庸俗三段论,是辩证运动的过程。
以及,世人对黑格尔辩证法最大的误解,莫过于认为黑格尔的辩证法有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质量互变规律。
然而,这是错的。这所谓的“三大规律”,乃是恩格斯的炮制,无论是黑格尔或是马克思,都与此无关(虽然他们的确使用过“对立”、“否定之否定”等类似的术语)。并且,黑格尔对“矛盾”的定义是自否性,而非统一之物分为两个。
既然否定之否定规律并不存在,而这个庸俗三段形式,也应当是谬误。它大致是这样子的:
一,正题:一个品行高尚的好人。(经过反题的否定,即抽象的理性否定后)
二,反题:一个无恶不作的坏人。(结果合题的扬弃,即扬弃的理性肯定后)
三,合题:一个在综合了好人和坏人的基础上,变得更丰富的人。
这个错误命题还被一些所谓“历史唯物主义者”乱套,套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轨迹上,结果歪曲了唯物史观,比五段论还生硬——把封建社会理解为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的更高统一体。
这虽然看起来,似乎是有点道理的,然而仔细分析,却是一种鸡汤式“扬弃”的辩证法,实则鸡肋。
黑格尔的否定之否定,即“正”、“反”、“合”三段命题,实际是这样的:
一,正题(直接的未经反思的肯定状态):在最开始的时候,未经人的思维理性反思的万事万物的状态展列在其眼前;
二,反题(辩证思维对正题的抽象否定):经过辩证的否定,万事万物都被概念化、抽象化,具体内容成为抽象概念;
三,合题(肯定的理性对反题扬弃超越):实际上并非是理性的思维让万物被否定,而是万物自己运动的结果,自己否定自己。
这个过程,直截了当地理解,就是在事物当前状态为正题,在外部的推动下,事物内部的根据与其综合,被否定,即反题,完成被否定的过程,
这个过程的结束,实则也是再肯定的过程,即辩证运动的过程。整个过程,就是辩证运动的全貌。辩证运动的过程,就是事物展示、改变其自身实体性内容的过程。
事物在这种辩证运动中得到否定的历史性改变。这不是由道德价值评价的积极或消极的改变,而是事物内部对自身规定的否定的改变,这就是“扬弃”的真正内涵。
在第一环节和第三环节的结合下,第二环节的辩证法是黑格尔方法论的核心。
在恩格斯那里,他的辩证法是对自然界最淳朴、最原始的描述,是对大自然最直白的反映。在他那里,自然界是脱离了人的实践范畴的抽象的物质,并且,这种抽象的物质还决定了人类的意识,甚至等同于“存在”。
就如这段:
“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凡是断定精神对自然界说来是本原的,从而归根到底承认某种创世说的人(而创世说在哲学家那里,例如在黑格尔那里,往往比在基督教那里还要复杂和荒唐得多),组成唯心主义阵营。凡是认为自然界是本原的,则属于唯物主义的各种学派。”
————《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恩格斯
他这句话,还把整个人类哲学史简单粗暴地划分为“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阵营,并且把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狭隘化为物质决定论,这是倒退回18世纪法国的机械唯物主义,和费尔巴哈一个层次。更致命的是,他这些都没有论证过程,直接下定论,这难道不是违背了他吸取的自然科学最为基本的实事求是精神吗?
至于后来,列宁、斯大林等俄国马克思主义者在这一论断的基础上深化,成为马哲唯一的权威解释,也就是后来著名的“推广论”:
“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党的世界观。其所以叫作辩证唯物主义,是因为它对自然界现象的看法,它研究自然界现象的方法,它认识这些现象的方法,是辩证的,而他对自然界现象的解释,它对自然界现象的了解,它的理论,是唯物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就是把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推广去研究社会生活,把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应用于社会生活现象,应用于研究社会,应用于研究社会历史。”
————《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斯大林
这就间接地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的附属,更潜在地默认:在哲学上,马克思是恩格斯的附属。
而且,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被一分为二成两个毫不相干的世界,从而把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个基于实践一元论的哲学,变成二元论。
哲学史上也曾经有过类似的对唯物主义二分的做法,那就是费尔巴哈的直观的唯物主义。
马克思对此:
“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在他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完全脱离的。”
————《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
在这里,把“费尔巴哈”的名字换成“恩格斯”、“列宁”、“斯大林”,马克思的指认依旧成立。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重点不是“唯物”,而是“历史”,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具体展开过程,不是恩格斯抽象出来的、与人的实践无关的物质。
二人除了本体论的巨大不同(当然,早期他们还是基本一致的,只是晚年的恩格斯与马克思差距更显然),还有的就是辩证法。或者说,是辩证法这一方面的本体论不同。
马克思的辩证法:人这个主体的实践对现实的否定性把握,以及现实本身的特性在人的实践下综合显现。所以归根结底,马克思的辩证法是与人的实践、人的社会历史相关的辩证法。
如果说马克思的辩证法是从黑格尔那里承继而来的否定性辩证法,那么恩格斯的,则是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它是日后苏东官僚理论的唯物辩证法的雏形。
与马克思辩证法相比,恩格斯的辩证法更具系统性,更有条文、条理,而且侧重于自然界,以及是单独作为方法论来使用。并且辩证法著名的“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质量互变规律)是他提出的,可惜在逻辑上,偏离了黑格尔和马克思。他也似乎竭力撇开“人”这个因素,来“还原”客观世界。然而这在逻辑上恰恰是头足倒置的。
马克思则与恩格斯相反,他反而关注人,关注历史的实践的人。这体现出人本主义的思想关怀。所以他的自然观是“人化自然”,即强调自然优先性的前提下,认为当下的自然界是人类社会与大自然相互影响的产物,是人类世界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它既不是天然的,也不是永恒的。
如果说,恩格斯的辩证法精在有系统成文的阐述,那么马克思的辩证法则精在灵活的实践运用。当然,马克思在最后也没有单独写成一部书去系统论述他的辩证法,而是将其内在的辩证逻辑运用在《资本论》的政治经济写作当中。所以说,把《资本论》的经济学内容抽空,里面是一具完备的辩证逻辑。
其他方面,在本体论的角度看,恩格斯实际上是追随费尔巴哈的脚步,只是在逻辑的排列顺序上,取消了“意识”对“物质”的优先性。
“所谓的客观辩证法是在整个自然界中起支配作用的,而所谓的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在自然界中到处发生作用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
————《自然辩证法》,恩格斯
这实质上就是他的自然观的延伸,所以问题依旧是存在的。从这些话中可以总结出:
1,万事万物(即指自然界)都是有规律的,这个规律符合辩证法,即辩证规律;
2,人的意识,只是单纯地对自然界的反映,正确反映自然界规律的即辩证思维;
3,人的实践的过程,就是使自身的主观辩证法符合客观辩证法的过程。
毫无疑问,这三点全错。
第一点,他并未严格论证(看后文,他只是简单地举了自然科学的几个例子而已),就说明万事万物背后一个普适的规律,而且无需人去经验的。这岂非是先验的规律?
以及他在另一处创新性地提出的“辩证法三大规律”,问题都出于此:
“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辩证法的规律不是别的,正是历史发展的这两个方面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实质上它们归结为下面三个规律: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否定的否定的规律。”
“所有这三个规律都曾经被黑格尔以其唯心主义的方式只当作思维规律而加以阐明:第一个规律是在他的《逻辑学》的第一部分即存在论中;第二个规律占据了他的《逻辑学》的整个第二部分,而且是最重要的部分,即本质论;最后,第三个规律是整个体系构成的基本规律。”
————《自然辩证法》,恩格斯
第二点,既然人的意识只是简单地自然界的反映,那么说明意识是完全可以被还原成物质的,这其实是庸俗的物质决定论,即物质本体论。这样的本体论里,人还有什么尊严可言?而且它无法回答实践的作用,从而忽视了实践的核心地位。
第三点,与第二点的问题等同,绕来绕去,最终只能不得不把物质等同于存在。
关于“物质”的定义,马克思虽没有明确给出,但是从他的描述用语,诸如“感性的”、“对象性”、“现实的”等等词语中,可以得知,物质是实践的对象,而非思维的抽象。并且,思维抽象出来的概念又如何独立于思维之外,成为决定思维乃至于是世界的本原的东西?
马克思早在1844年的手稿中终结了这种无聊的形而上学的问题:
“人通过自己的外化把自己现实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设定为异己的对象时,设定不是主体;它是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因此这些本质力量的活动也必须是对象性的活动。并不是他在设定这一行动中从自己的纯粹活动转而创造对象,而是他的对象性活动证实了他的活动是对象性的自然存在物的活动。”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
恩格斯的自然观与他的辩证法和马克思一样,是一体的,所以对恩格斯自然观的否定,也是对其辩证法的否定。
事实上,企图将自然科学与辩证法建构为一体的自然辩证法,并不是特别科学的。对此,爱因斯坦有话要说:
“爱德华·伯恩斯坦先生把恩格斯的一部关于自然科学内容的手稿交给我,托付我发表意见,看这部手稿是否应该付印。我的意见如下:要是这部手稿出自一位并非作为一个历史人物而引人注意的作者,那么我就不会建议把它付印,因为不论从当代物理学的观点来看,还是从物理学史方面来说,这部手稿的内容都没有特殊的趣味。可是,我可以这样设想:如果考虑到这部著作对于阐明恩格斯的思想的意义是一个有趣的文献,那是可以勉强出版的。”
————《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手稿的意见》,爱因斯坦
综合下来,可以看到这五条的表述每一条都有问题,且在革命实践上被无数人在误读的基础上进行二次误读。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把它抽象为一条条“规训“本来就是反马克思,反辩证法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并不完全等于马克思或恩格斯说过的话。马克思主义并不是一种简单粗暴的结论导向的历史决定论,而是一种分析问题的范式。它的要点,在于质疑“永恒”的社会结构,探究作为表面现象的社会结构之下隐藏的生产实践活动的推动作用,并借此研究来批判地改造现实社会。即理论联系实践。如果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某些著作中违反了这个分析准则,那么他们的这些著作就不属于马克思主义范畴的。